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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九八六年九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厂长工作条例》、《党组织工作条例》、《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补充通知》。这三个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企业领导制度从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向厂长负责制转变,从而走上了新的发展阶段。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厂长负责制是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加强管理需要的企业领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