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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实行饮水安全保障行政首长负责制”“积极推进集中供水工程.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各地因地制宜细化强化政策措施.全力实施国务院批复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继山东、陕西、辽宁等省出台村镇供水条例、政府令后.近3年,内蒙古、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四川、云南等10个省(自治区)出台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的条例、办法、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