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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反映的世界观可分为唯我世界观和容他世界观两种类型。唯我世界观完全以本国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具有很强的排他性,体现出“自我独存”的特征,美国和伊朗两国宪法的世界观是其代表。容他世界观虽然亦以本国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但具有很强的共益性,体现出“与他共存”的特征,二战后德日两国宪法和欧盟宪法反映的世界观是其代表。这两种世界观都是立足于四分五裂的人类多重关系性基础之上,因此它们自身存在无法克服的间性——然而从宪法反映的世界观的角度看,这恰恰是人类战争的根源。要实现人类恒久的和平,必须构建一种立足于不可分割整体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