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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听上去应该是和每一位中国人都有关的公司。但是,也许现在并不是所有人都很了解“中国人寿”的情况。我们可以从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或者说从业务与资本两个角度来考察其特征。
一、业务多元化
从业务的角度看,可以发现其经营范围在逐步扩大,就像水中的波纹一圈一圈地向外扩展:
第一圈,以寿险作为核心主业,资产管理作为非保险的核心主业。例如,2007年该集团共实现保费收入2206.68亿元,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三成多;集团总资产已达11873.88亿元,其中境内总资产约占全行业总资产的41%。
第二圈,为将核心业务扩大到养老金公司和财产险公司。目前,中国人寿已经拥有了企业年金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三个资格。按照中国人寿未来五年的发展规划,养老保险公司到2012年受托业务基金规模将达到530亿元,管理账户数量将超过180万户,努力成为中国最大、最有影响力的专业养老保险公司。
第三圈,将核心主业扩大到银行、基金、证券、信托等相关领域。例如,中国人寿已经投资了广东发展银行、中信证券等金融机构,参股的银行数量已经达到九家;正在筹备成立中外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并得到了保监会的支持;中国人寿也对信托行业表现出兴趣,并与中诚信托在接触中。
从以上轨迹可以看出,中国人寿的业务多元化是沿着比较严格的相关多元化展开的,就是稍微远一些的混合多元化,也基本在金融领域内。这也是符合稳健的原则的。
二、股东多元化
从资本角度看,我们可以注意到股东、董事、监管等三个层面。
第一,从股东构成看,首先,中国人寿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其次,中国人寿是在香港、纽约和上海等三地上市的股份公司;此外,中国人寿的股东中也包含有其他金融类企业,特别是将正式迎来“银行股东”。由于股权纽带的建立,将推动既有的银保合作发生重要改变。
第二,从董事构成看,独立董事所占比已达60%,这与世界500强排名靠前的12家保险公司中独立董事的平均占比68%的情况已经基本接近,考虑到亚洲保险公司独立董事占比不足20%,因此,可以认为中国人寿治理结构是比较合理的。
第三, 从监管方式看,作为一家三地上市公司,中国人寿在实践中严格遵循三地监管规则,特别是遵循香港联交所《企业管治常规守则》和美国萨班斯法案及404条款的要求,致力于遵循国际最佳公司管治实践,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使公司的治理水平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三、值得讨论的问题
除了以上内容外,还有一些值得讨论的问题。
第一,股份公司与非股份公司。人寿保险公司的企业形态是否一定是股份公司呢?答案是不一定。从国外情况看,人寿保险公司可以是股份制的公司,也可以是非股份制的公司,例如,在日本就有相互生命保险公司。这时投保人为所有人;年度收益与投保数量期限挂钩;由于投保人数众多,董事会的人选在报上公布,没有太大问题就通过了。相互生命保险公司可以是银行的大股东,而银行不可能反过来成为相互生命保险公司的股东。
第二,归核化与多元化。中国人寿将业务扩展到相关领域,这可能带来新的机会和效益,同时也可能有风险。你进入别人的领地,也就允许别人进入你的领地,正所谓“谁动了我的奶酪”。换句话说,中国人寿的竞争对手已经扩展到银行、基金、证券等其他金融机构。在一个“与狼共舞”的时代,也得注意不要被狼吃掉。
第三,相互持股与策略联盟。企业之间的联系有资本联系与非资本联系或业务联系。中国人寿持有其他企业的股份,而其他企业又成为中国人寿的大股东。这样就可能形成“相互持股”的关系,即与日本企业集团类似的结构。另外,企业之间也可以没有股份的、长期合作的关系,形成所谓的“策略联盟”。那么,究竟在什么情况下应该结成股份关系,在什么情况下不应该结成股份关系,还值得探讨。比如农村网点,与邮局合作不也是一种选择吗?
第四,中国企业与国际企业。中国人寿要努力成为世界一流企业,这就需要“对标管理”。比如,目前名列全球500强的一些大型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几乎涵盖所有金融领域,中国人寿也在向这方面发展。作为上市公司,监管的力度也很大。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监管国有企业,是应该高于上市公司还是应该低于上市公司?国有企业的公开性怎样?再如品牌价值,虽然中国人寿连续四年成为国内十大最具价值品牌,但是,其品牌本身就有研究的必要。中国国有企业最大梦想就是挂上“中国”二字,放到最前面;而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就把“中国”二字放到了中间。
第五,长期行为与短期行为。从人寿保险的本质来看,个人年轻时入保,30年后享用,这是一种比银行存款长得多的长期资金。从全社会看,这种长期资金又会投入到企业中去,让全社会分享长期繁荣。但是,在当今中国,又有多少人能有这种长期行为?股票原始股可以涨它百分之几百,一般股票也追求一天10%的涨停,权证更不用说了。假如都是此类短期行为,甚至于陷入“全民浮躁”,那人寿保险又有什么用武之地?
也许,对个人来说,应该有一个合理的资产结构,比如储蓄、股票、保险各占三分之一?至少现在看不出什么苗头。所以,中国人寿的路还很长。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一、业务多元化
从业务的角度看,可以发现其经营范围在逐步扩大,就像水中的波纹一圈一圈地向外扩展:
第一圈,以寿险作为核心主业,资产管理作为非保险的核心主业。例如,2007年该集团共实现保费收入2206.68亿元,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三成多;集团总资产已达11873.88亿元,其中境内总资产约占全行业总资产的41%。
第二圈,为将核心业务扩大到养老金公司和财产险公司。目前,中国人寿已经拥有了企业年金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三个资格。按照中国人寿未来五年的发展规划,养老保险公司到2012年受托业务基金规模将达到530亿元,管理账户数量将超过180万户,努力成为中国最大、最有影响力的专业养老保险公司。
第三圈,将核心主业扩大到银行、基金、证券、信托等相关领域。例如,中国人寿已经投资了广东发展银行、中信证券等金融机构,参股的银行数量已经达到九家;正在筹备成立中外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并得到了保监会的支持;中国人寿也对信托行业表现出兴趣,并与中诚信托在接触中。
从以上轨迹可以看出,中国人寿的业务多元化是沿着比较严格的相关多元化展开的,就是稍微远一些的混合多元化,也基本在金融领域内。这也是符合稳健的原则的。
二、股东多元化
从资本角度看,我们可以注意到股东、董事、监管等三个层面。
第一,从股东构成看,首先,中国人寿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其次,中国人寿是在香港、纽约和上海等三地上市的股份公司;此外,中国人寿的股东中也包含有其他金融类企业,特别是将正式迎来“银行股东”。由于股权纽带的建立,将推动既有的银保合作发生重要改变。
第二,从董事构成看,独立董事所占比已达60%,这与世界500强排名靠前的12家保险公司中独立董事的平均占比68%的情况已经基本接近,考虑到亚洲保险公司独立董事占比不足20%,因此,可以认为中国人寿治理结构是比较合理的。
第三, 从监管方式看,作为一家三地上市公司,中国人寿在实践中严格遵循三地监管规则,特别是遵循香港联交所《企业管治常规守则》和美国萨班斯法案及404条款的要求,致力于遵循国际最佳公司管治实践,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使公司的治理水平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三、值得讨论的问题
除了以上内容外,还有一些值得讨论的问题。
第一,股份公司与非股份公司。人寿保险公司的企业形态是否一定是股份公司呢?答案是不一定。从国外情况看,人寿保险公司可以是股份制的公司,也可以是非股份制的公司,例如,在日本就有相互生命保险公司。这时投保人为所有人;年度收益与投保数量期限挂钩;由于投保人数众多,董事会的人选在报上公布,没有太大问题就通过了。相互生命保险公司可以是银行的大股东,而银行不可能反过来成为相互生命保险公司的股东。
第二,归核化与多元化。中国人寿将业务扩展到相关领域,这可能带来新的机会和效益,同时也可能有风险。你进入别人的领地,也就允许别人进入你的领地,正所谓“谁动了我的奶酪”。换句话说,中国人寿的竞争对手已经扩展到银行、基金、证券等其他金融机构。在一个“与狼共舞”的时代,也得注意不要被狼吃掉。
第三,相互持股与策略联盟。企业之间的联系有资本联系与非资本联系或业务联系。中国人寿持有其他企业的股份,而其他企业又成为中国人寿的大股东。这样就可能形成“相互持股”的关系,即与日本企业集团类似的结构。另外,企业之间也可以没有股份的、长期合作的关系,形成所谓的“策略联盟”。那么,究竟在什么情况下应该结成股份关系,在什么情况下不应该结成股份关系,还值得探讨。比如农村网点,与邮局合作不也是一种选择吗?
第四,中国企业与国际企业。中国人寿要努力成为世界一流企业,这就需要“对标管理”。比如,目前名列全球500强的一些大型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几乎涵盖所有金融领域,中国人寿也在向这方面发展。作为上市公司,监管的力度也很大。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监管国有企业,是应该高于上市公司还是应该低于上市公司?国有企业的公开性怎样?再如品牌价值,虽然中国人寿连续四年成为国内十大最具价值品牌,但是,其品牌本身就有研究的必要。中国国有企业最大梦想就是挂上“中国”二字,放到最前面;而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就把“中国”二字放到了中间。
第五,长期行为与短期行为。从人寿保险的本质来看,个人年轻时入保,30年后享用,这是一种比银行存款长得多的长期资金。从全社会看,这种长期资金又会投入到企业中去,让全社会分享长期繁荣。但是,在当今中国,又有多少人能有这种长期行为?股票原始股可以涨它百分之几百,一般股票也追求一天10%的涨停,权证更不用说了。假如都是此类短期行为,甚至于陷入“全民浮躁”,那人寿保险又有什么用武之地?
也许,对个人来说,应该有一个合理的资产结构,比如储蓄、股票、保险各占三分之一?至少现在看不出什么苗头。所以,中国人寿的路还很长。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