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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改革开放以来,物质文化遗产对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被视为现代公共文化的重要部分,人们逐渐意识到保护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我国在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很大成就。尽管如此,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现代生活方式的不断改变,我国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开始出现诸多问题,这严重威胁了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人们对物质文化遗产的不合理利用以及过度开发,导致许多重要物质文化遗产已经销声匿迹。因此,加强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刻不容缓。
关键词: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一、福州市鼓楼区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
(一)福州市鼓楼区城市物质文化遗产概况
根据福州市鼓楼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鼓楼区不可移动文物共有131处,其中鼓楼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有15处,鼓楼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有23处,鼓楼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共有38处,鼓楼区市级挂牌文物保护单位共有15处,鼓楼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共有16处,鼓楼区新发现未定级文物点共有24处。不可移动文物又分为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石窟寺及石碑刻、古遗址、古墓葬等五类,其中古建筑有96处,石窟寺及石碑刻有7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有15处,古遗址有8处,古墓葬有6处。福州市可移动文物共有24 923件。根據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委员会公布的两批福州市历史文化保护名录显示,福州市鼓楼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共有12处,其中大部分都是清朝时期的街区。
(二)福州市鼓楼区城市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1.合理开发利用物质文化遗产
鼓楼区应合理利用物质文化遗产,在探索中找到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利用的突破口。应积极参与示范项目建设,开展历史建筑保护,从社会力量的参与、管理模式的建立、改造利用的技术等多个方面寻找有利于盘活历史建筑的方式,从而形成先进的工作经验,并向福州市其他地区进行推广。
2.加大社会力量参与和保护力度
鼓楼区鼓励民间力量参与到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队伍中来,以多元化的方式对文物进行合理利用。鼓楼区成立了文物保护志愿者服务队,打造出鼓楼特色的“文物守护认领”模式,文物保护志愿者每月必须进行两次以上检查,并且每次检查都要做好相关的记录,及时发现问题并反馈给有关部门。
3.文物保护法规体系不断完善
近年来,福州市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福州市廊桥保护管理办法》《“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史迹”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福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使用管理办法》等。鼓楼区的众多物质文化遗产也获得了高度重视,《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修编)》《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均获省政府批复。
二、福州市鼓楼区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薄弱
有关部门的“预防性保护”观念相对薄弱。对于物质文化遗产来说,工作人员注重安排重点文物的修缮项目,但缺少对日常文物维护的管理制度,对“综合性研究”的投入明显不足。在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发掘、保护、研究、展出环节,存在不重视科学、不善用先进技术的行为,使得保护的过程出现了多种问题。
(二)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技术较落后
尽管鼓楼区具有丰富的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但是对它们的保护令人担忧,主要在于对各种风格和类型的物质文化遗产的修复、整治、研究和实践缺失。许多精美的文物都出现了腐蚀损害等现象,现有的技术还无法对它们进行有效的保护。文化遗产保护始终缺乏专业人才,高校培养出的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人才还远远无法满足市场需求,从业人数较少,出现人才供不应求的现象,这会阻碍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进程。
(三)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力量参与不足
当前鼓楼区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作由政府专门的文物保护单位来直接负责,或是聘请专业的文物保护团队进行管理。许多古建筑、古民居等是市民的私有住宅,由于市民对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不足,导致市民在使用私有住宅时对文物保护工作造成阻碍,并且政府的文物保护单位又相对独立,法律关于市民对文化遗产保护的义务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使市民很少有机会参与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四)现代生活方式对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产生冲击
现代的生活方式以及装修风格难以与古代的民居融合,古建筑所秉承的设计理念和整体住宅功能结构难以适应现代人所追求的多元化生活方式,这对古建筑的影响较大,破坏程度较高。同时,在历史文化街区内,有百分之五十的居民没有房屋产权,大多为外地租户,文化程度较低,他们并没有意识到古建筑所蕴含的历史文化内涵,为了居住舒适而擅自对住宅进行修改、拆建,缺乏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这让古建筑陷入了极大的危机。
(五)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的商业化现象严重
政府在前期投入上百亿元的资金为鼓楼区的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修缮,这必然造成巨大的财政支出,因此政府想通过招商引资的方法向商家征收租金,弥补财政赤字。这就使利用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出现过度商业化现象,曲解了开发文化遗产原本蕴含的意义,改变了其发展初衷,被百姓戏称为“21世纪古建筑”。
三、完善福州市鼓楼区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策
(一)正确定位政府保护职能
1.完善组织体系,加强政府职能
为了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履行其应有的职能,就必须对组织体系与结构进行完善,建立专门的保护机构,理顺各部门的职责,政府在保护工作中应起领头羊的作用,进行计划、组织、协调等工作。同时政府也要不断将专业人才纳入麾下,建立专门的学术科研机构、咨询机构,让高等院校、社会组织等多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其中。 2.构建合理机制,监督政府角色
要建立相应的问责制度和监督制度,加强政府的反馈机制,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规范处理。政府在保护工作中容易出现短视、权钱交易、寻租、渎职失职等不良现象,这就需要民间力量来对政府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保证政府公共权力使用的透明化,以便进一步改善和落实政府的保护职能。
(二)合理开发利用物质文化遗产
政府部门要加强保护意识,合理开发物质文化遗产,在规划使用时切忌过度商业化。进行文化产业建设时,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以科学、前瞻的发展观来看待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开发,在开发的同时要注重对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保护与传承,在保留文化遗产原始精神风貌的基础上,合理利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
(三)倡导保护方式多样化
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好保护方式是将民间力量主导的自下而上的方式和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方式相结合。这样的方式能够实现经济效益的可持续发展,最大程度保留城市文化的历史价值和原有风貌。多元保护主体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政府要让其他保护力量享有平等的话语权,共同探讨、制定合理的保护工作方案。
(四)积极推进社会力量参与保护
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多方参与保护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修缮工作。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不单是政府部门的责任,更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增加市民的责任感,成立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队伍,吸引市民自愿加入保护队伍,共同监督、治理、保护物质文化遗产。
(五)运用新兴技术提高保护水平
在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应该充分运用最新技术,顺应大数据时代潮流,共同推进保护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工作人员应对福州市的文化遗产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将数据统一纳入信息服务平台,通过相关部门进行统一管理。政府也要对外发布文化遗产的具体数据,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并且做好数据的审核等工作,对信息的投入资金、评估制度、监督体系等进行合理安排,为项目运行提供科学和规范的保障。
(六)尊重物质文化遗产原有风格与历史文貌
应尊重物质文化遗产原有风格与历史文貌,修缮的部位要按照“修旧如旧”的理念,尽量与原有风格一致。加强对古建筑本体以及其四周环境的整体保护,对其所承载的相关文化进行挖掘与开发保护。应按照国家文物局的规定修缮、保护物质文化遗产。要适度疏散居民,合理解决产权问题,在不影响物质文化遗产整体布局的前提下对其进行修缮。
(七)健全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
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规范,必须由政府作为主导者。政府要在广泛听取民众以及专业人士的意见之后,制定一系列与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法律规范,通过详细的标准与规定,明确需要保护的对象和范围,在法律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加以保护与利用。此外,应通过立法来明确政府的职能,树立有限政府的理念,用法律对政府的权力和行为进行约束,使政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
作者简介
林诺诚,1997年生,男,汉族,福建福州人,云南民族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基本理论与政策。
参考文献
[1]张芳芳,刘旭玲.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研究进展[J].统计与管理,2019(5):67-70.
[2]杨双.浅谈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及措施[J].美术教育研究,2019(8):41-42.
[3]刘曙光.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及重点工作[EB/OL].(2019-05-21)[2021-08-15].https://www.sohu.com/a/315411400_120091416.
[4]易文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政府角色定位[J].现代经济信息,2010(18):201-202.
[5]鄭建辉.浅谈福州市“三坊七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J].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4):20-23.
[6]毕波,高舒琦.不同保护主体下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实例评析[J].北京规划建设,2013(4):41-45.
[7]曹兵武.留住城市历史之根铸造城市文化之魂—福州三坊七巷探索以社区博物馆综合保护与传承城市文化遗产[J].国际博物馆(中文版),2011(2):79-86.
关键词: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一、福州市鼓楼区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
(一)福州市鼓楼区城市物质文化遗产概况
根据福州市鼓楼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鼓楼区不可移动文物共有131处,其中鼓楼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有15处,鼓楼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有23处,鼓楼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共有38处,鼓楼区市级挂牌文物保护单位共有15处,鼓楼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共有16处,鼓楼区新发现未定级文物点共有24处。不可移动文物又分为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石窟寺及石碑刻、古遗址、古墓葬等五类,其中古建筑有96处,石窟寺及石碑刻有7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有15处,古遗址有8处,古墓葬有6处。福州市可移动文物共有24 923件。根據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委员会公布的两批福州市历史文化保护名录显示,福州市鼓楼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共有12处,其中大部分都是清朝时期的街区。
(二)福州市鼓楼区城市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1.合理开发利用物质文化遗产
鼓楼区应合理利用物质文化遗产,在探索中找到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利用的突破口。应积极参与示范项目建设,开展历史建筑保护,从社会力量的参与、管理模式的建立、改造利用的技术等多个方面寻找有利于盘活历史建筑的方式,从而形成先进的工作经验,并向福州市其他地区进行推广。
2.加大社会力量参与和保护力度
鼓楼区鼓励民间力量参与到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队伍中来,以多元化的方式对文物进行合理利用。鼓楼区成立了文物保护志愿者服务队,打造出鼓楼特色的“文物守护认领”模式,文物保护志愿者每月必须进行两次以上检查,并且每次检查都要做好相关的记录,及时发现问题并反馈给有关部门。
3.文物保护法规体系不断完善
近年来,福州市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福州市廊桥保护管理办法》《“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史迹”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福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使用管理办法》等。鼓楼区的众多物质文化遗产也获得了高度重视,《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修编)》《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均获省政府批复。
二、福州市鼓楼区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薄弱
有关部门的“预防性保护”观念相对薄弱。对于物质文化遗产来说,工作人员注重安排重点文物的修缮项目,但缺少对日常文物维护的管理制度,对“综合性研究”的投入明显不足。在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发掘、保护、研究、展出环节,存在不重视科学、不善用先进技术的行为,使得保护的过程出现了多种问题。
(二)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技术较落后
尽管鼓楼区具有丰富的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但是对它们的保护令人担忧,主要在于对各种风格和类型的物质文化遗产的修复、整治、研究和实践缺失。许多精美的文物都出现了腐蚀损害等现象,现有的技术还无法对它们进行有效的保护。文化遗产保护始终缺乏专业人才,高校培养出的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人才还远远无法满足市场需求,从业人数较少,出现人才供不应求的现象,这会阻碍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进程。
(三)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力量参与不足
当前鼓楼区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作由政府专门的文物保护单位来直接负责,或是聘请专业的文物保护团队进行管理。许多古建筑、古民居等是市民的私有住宅,由于市民对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不足,导致市民在使用私有住宅时对文物保护工作造成阻碍,并且政府的文物保护单位又相对独立,法律关于市民对文化遗产保护的义务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使市民很少有机会参与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四)现代生活方式对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产生冲击
现代的生活方式以及装修风格难以与古代的民居融合,古建筑所秉承的设计理念和整体住宅功能结构难以适应现代人所追求的多元化生活方式,这对古建筑的影响较大,破坏程度较高。同时,在历史文化街区内,有百分之五十的居民没有房屋产权,大多为外地租户,文化程度较低,他们并没有意识到古建筑所蕴含的历史文化内涵,为了居住舒适而擅自对住宅进行修改、拆建,缺乏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这让古建筑陷入了极大的危机。
(五)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的商业化现象严重
政府在前期投入上百亿元的资金为鼓楼区的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修缮,这必然造成巨大的财政支出,因此政府想通过招商引资的方法向商家征收租金,弥补财政赤字。这就使利用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出现过度商业化现象,曲解了开发文化遗产原本蕴含的意义,改变了其发展初衷,被百姓戏称为“21世纪古建筑”。
三、完善福州市鼓楼区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策
(一)正确定位政府保护职能
1.完善组织体系,加强政府职能
为了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履行其应有的职能,就必须对组织体系与结构进行完善,建立专门的保护机构,理顺各部门的职责,政府在保护工作中应起领头羊的作用,进行计划、组织、协调等工作。同时政府也要不断将专业人才纳入麾下,建立专门的学术科研机构、咨询机构,让高等院校、社会组织等多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其中。 2.构建合理机制,监督政府角色
要建立相应的问责制度和监督制度,加强政府的反馈机制,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规范处理。政府在保护工作中容易出现短视、权钱交易、寻租、渎职失职等不良现象,这就需要民间力量来对政府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保证政府公共权力使用的透明化,以便进一步改善和落实政府的保护职能。
(二)合理开发利用物质文化遗产
政府部门要加强保护意识,合理开发物质文化遗产,在规划使用时切忌过度商业化。进行文化产业建设时,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以科学、前瞻的发展观来看待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开发,在开发的同时要注重对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保护与传承,在保留文化遗产原始精神风貌的基础上,合理利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
(三)倡导保护方式多样化
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好保护方式是将民间力量主导的自下而上的方式和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方式相结合。这样的方式能够实现经济效益的可持续发展,最大程度保留城市文化的历史价值和原有风貌。多元保护主体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政府要让其他保护力量享有平等的话语权,共同探讨、制定合理的保护工作方案。
(四)积极推进社会力量参与保护
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多方参与保护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修缮工作。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不单是政府部门的责任,更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增加市民的责任感,成立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队伍,吸引市民自愿加入保护队伍,共同监督、治理、保护物质文化遗产。
(五)运用新兴技术提高保护水平
在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应该充分运用最新技术,顺应大数据时代潮流,共同推进保护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工作人员应对福州市的文化遗产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将数据统一纳入信息服务平台,通过相关部门进行统一管理。政府也要对外发布文化遗产的具体数据,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并且做好数据的审核等工作,对信息的投入资金、评估制度、监督体系等进行合理安排,为项目运行提供科学和规范的保障。
(六)尊重物质文化遗产原有风格与历史文貌
应尊重物质文化遗产原有风格与历史文貌,修缮的部位要按照“修旧如旧”的理念,尽量与原有风格一致。加强对古建筑本体以及其四周环境的整体保护,对其所承载的相关文化进行挖掘与开发保护。应按照国家文物局的规定修缮、保护物质文化遗产。要适度疏散居民,合理解决产权问题,在不影响物质文化遗产整体布局的前提下对其进行修缮。
(七)健全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
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规范,必须由政府作为主导者。政府要在广泛听取民众以及专业人士的意见之后,制定一系列与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法律规范,通过详细的标准与规定,明确需要保护的对象和范围,在法律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加以保护与利用。此外,应通过立法来明确政府的职能,树立有限政府的理念,用法律对政府的权力和行为进行约束,使政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
作者简介
林诺诚,1997年生,男,汉族,福建福州人,云南民族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基本理论与政策。
参考文献
[1]张芳芳,刘旭玲.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研究进展[J].统计与管理,2019(5):67-70.
[2]杨双.浅谈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及措施[J].美术教育研究,2019(8):41-42.
[3]刘曙光.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及重点工作[EB/OL].(2019-05-21)[2021-08-15].https://www.sohu.com/a/315411400_120091416.
[4]易文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政府角色定位[J].现代经济信息,2010(18):201-202.
[5]鄭建辉.浅谈福州市“三坊七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J].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4):20-23.
[6]毕波,高舒琦.不同保护主体下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实例评析[J].北京规划建设,2013(4):41-45.
[7]曹兵武.留住城市历史之根铸造城市文化之魂—福州三坊七巷探索以社区博物馆综合保护与传承城市文化遗产[J].国际博物馆(中文版),2011(2):7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