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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与债权的区分,是大陆法系中重要的财产权利制度的,依照通说,物权为静态的财产支配权,债权为动态的财产流转权。两者的结合或者衔接,构成了民法财产权利体系的基础,但是物权债权二元结构在现代社会也受到了许多的挑战,物权债权二元结构解决不了物权债权相融合生的问题,也适应不了新的财产类型的体系化要求。我们应该在保持物权与债权区分的基础上,建构开放式的财产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