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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富增长的魔咒
在成百上千的判决文书中,我们看到了大量企业主的债务文书。企业家经过数十年呕心沥血的经营,终于使得企业从小草长成大树,个人财富得以增长。但是与财富相伴的,还有债务这个魔咒。
(一)躲不开的担保和民间借贷
就像国内无数民营企业一样,富贵鸟创始之初乘风破浪,以极快的速度一飞冲天,并于2013年年底奔赴香港上市。但是上市并未带来富贵鸟的第二次辉煌。2014年企业业绩开始大幅下滑,富贵鸟经营遇到重大问题。作为持股22.5%的富贵鸟股东和公司董事,林某为了企业经营的需要,在企业向银行借款时,向11家银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林某去世后,银行要求用林某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因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而保证人死亡后是否应用遗产承担保证责任,关键是看保证责任是否发生。如果保证人死亡时,主债务已到期,保证责任已经发生,则保证人不享有死亡抗辩权,其遗产应当用来承担保证责任。基于这个原因,林某的继承人在他去世后放弃了2.9亿元遗产的继承,而将这笔巨额财产用于承担担保责任。其结果令人唏嘘。
(二)一位妻子的内心独白:创业者背后的女人
乐视危机爆发以后,股价跳水,市值蒸发数百亿元,贾跃亭被多家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并被拉入老赖名单。而他现在的太太甘薇也正在遭受着前所未有的巨大煎熬。2018年1月3日夜里,甘薇发出了她2018年第一篇长微博,感叹“我感到心寒”。她在微博中说:“这一次创业的失败,是因为同一时间做的事情太多,管理能力没有及时跟上,导致资金链断裂……老贾为了乐視体系公司的快速发展,将减持股票获得的资金(减持所得97亿元,缴税20亿元)和质押股票获得的贷款(质押贷款余额69亿元,自2014年至今利息支出17.4亿元),全部投入到了乐视体系公司。其中,股权投资约16亿元,经营性投入约152亿元。资金不仅没有用于个人及家庭,老贾个人还替公司担保了100多亿元债务,导致个人及家庭负债累累。目前,非上市公司资产和老贾个人及家庭所有资产都被冻结,家里仅有的两套房产也已被法院司法冻结。”她说的,不是一个贾跃亭,是无数个贾跃亭。
随着互联网行业的飞速发展,大量的财富迅速向科技新贵聚集,营造出了一个又一个青年富豪神话。很多高科技企业的成长需要长期、大量的资金投入,而且变现或者盈利速度较慢,企业发展对投资高度依赖,这种不平衡随时可能导致企业和个人陷入困境。对于这些企业和企业主来说,债务风险是只需要一场北风就能换来的一场雪崩,而导致雪崩的每一片雪花仿佛都是没有责任的。
(三)夫妻共同债务危局,遗孀遭到2亿元债务索赔
金燕作为小马奔腾创始人李明的遗孀,在李明去世之后,经历了几度极寒。而近期,丈夫李明生前与风投签的对赌协议又带来了新的问题。丈夫李明生前与李萍、李莉三人作为甲方,与建银投资签订了一份《投资补充协议》,几方约定如果小马奔腾未能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实现合格上市,则投资方有权要求小马奔腾公司、甲方或甲方中的任一方一次性收购其所持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小马奔腾虽然前期发展非常快,但是因为种种问题,最终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上市。经历了丧夫之痛、亲人争产之伤的金燕,现在又面临着超级巨额的债务——2016年建银投资以李明遗孀金燕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对赌协议”中的股权回购义务是李明夫妻的共同债务,判令金燕在2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金燕提起了上诉,未来裁判结果如何,我们还不得而知。
二、民营企业主债务成因追索
民营企业主债务成因多种,但大多数债务都与企业经营相关,我们在《从397份公开的债权文书看企业家债务状况》一文中,通过数据进行了统计。目前来看,债务成因主要可以分为如下几类。
第一,个人对企业出资义务未完全尽到,企业发生债务危机时,影响到个人和家庭。
个人对企业出资义务未完全尽到主要表现为:⑴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⑵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⑶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⑷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其以独立的法人财产承担义务,但是,股东出资应全面足额,就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就未履行的出资范围,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个人对第三方融资提供保证责任,一旦第三方债务爆发,个人及家庭受到第三方债务的牵连。
在债务风险中,最常见的是,企业家互保。在我国民间金融活跃的地区,企业家互保是非常常见的事情,如果一家出事,就会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债务风险会波及多家。这种债务风险因为不来自于自身,所以被重视的程度不够,但是一旦发生,影响范围非常之广。
第三,在创业过程中,企业主对企业经营风险和资金需求预估不足,即使出资义务尽到,为企业发展仍不断输血,导致自身债务缠身。
目前融资市场上主要的借贷资金来源为金融机构。根据《从397份公开的债权文书看企业家债务状况数据》统计,贷款利息、违约金等各项费用加起来导致资金使用成本的急剧上升,再加上本金,便会铸成企业家不可承受之重。 第四,夫妻共同债务。
我国是法定的夫妻财产共有制国家,根据之前的法律规定,非负债一方被判决需要承担负债方在婚内产生的债务的可能性极高。《从397份公开的债权文书看企业家债务状况》里分析的几百份企业家债务纠纷案例中,涉及夫妻债务的部分,在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占夫妻共债案件的比例达到81%。这一数字非常惊人。最高法院于2018年1月17日发布了新的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更详细的规定,可能会对夫妻共同债务案件有一定影响。但同时出借人也可能将要求配偶直接作为共同借款人,因此,这一新规定的效果仍有待观察。
三、家庭资产保全
根据招商银行发布的《2017年财富管理报告》,2015年国人财富管理的首要目标是实现财富增长,而2017年财富管理的首要目标已经发生了变化。但是崇尚“富贵险中求”的企业家仍不在少数。在追求财富增长的过程中,中国很多家庭资产结构更注重的是进攻性投资,要收益,而对安全性、防御性工具的重视度不够。而正是因为缺失了这些保证家庭财富安全的防御型工具,使得债务风险出现的机率大为增加。
家庭资产的保全问题,首先要注意债务风险的应对。债务风险是可能随时存在的,但是具体到什么时候风险会变成现实,很难确定。一旦风险变为现实,必定会发生财富的减损,甚至可能会产生破产的巨大影响。在合法的前提下,债务风险有可能通过事先提前做过的财务和法律规划得以控制。
第一,在经济状况健康、稳定的时候,尽早对家庭资产配置进行规划。
对于企业家的债务风险管理,有两个点比较重要:一个是时间,一个是工具。比如在债务危机爆发前夕,通过转移占有即代持手段变更财产的控制人来实现短期的财产转移,或者在债务危机爆发前购置大量保单以隐匿、转移财产,或者拿出资金设立信托让这笔资产改名换姓等,在此时都是不可取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因此为当事人主观上以恶意避债为目的的行为,故代持协议和保险合同可能会被认定无效,信托也有可能会被击穿。当事人的合同行为必须要符合《民法总则》第八条、《合同法》第七条关于“公序良俗”的规定,方才为合法有效的行为。因此,说到规划,还是越早越好。
第二,合理进行家庭资产配置,严格控制负债率,降低债务风险发生的基础。
香港地区的富豪对于负债都是严格控制的。香港的四大家族资本负债比都在20%。李嘉诚曾经说过一句话:“一家公司即使有盈利,也可以破产,但一家公司的现金流为正数的话,便不容易倒闭。”这句话用在家庭资产配置上也同样适用。一般来说,家庭资产负债控制在20%以内,是相对比较安全的。一旦家庭资产负债率超过20%,债务压力会增加,如果负债率过高,那么债务危机爆发的可能性将会大幅度增长。
第三,在订立债务合同之前,搭建合法安全的资产结构。
除了对家庭的资产结构进行梳理,严格控制负债率这些基础工作外,对于家庭资产保全意义更加深远的,是家庭资产的法律结构搭建。有很多家庭,对于自己不方便持有的资产,或者匿名代持,或者直接将大额资产转移给自己的亲人持有。这种方式非常常见,一旦名义持有人发生债务风险或者人身意外,将会对当事人产生更大的风险。稳固安全的法律结构设计,可以大幅度降低双方在债务风险发生时的抗风险能力,也可能使得未来家庭财务发生危机之后,有一个缓解的空间。
第四,合理正确使用法律和金融工具,构筑财富安全的防火墙。
市场上进攻性的财富管理工具很多,但是能实现安全性、防御性的工具并不多。目前看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⑴协议。这里的协议包括各种婚姻协议(婚前财产约定、夫妻财产约定、离婚协议)、赠予协议、代持协议。婚姻协议主要是应用于一些企业家家庭里的婚姻财富管理,而夫妻之间关于财产的约定要对抗善意第三人比较难,赠予协议和代持协议容易遇到道德风险,而且即使没有道德风险,对方如果发生意外或者债务风险,也会面临很多问题。
比方说,老张的生意出现了危机,公司欠银行贷款800万元,他向银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为周转不灵,公司债务危机爆发。老张家中已经没有多少钱了,他把剩下的100万元交给自己的铁哥们老李,并与他签订了《代持协议》,约定由老李保管这笔钱,等风头过了再来拿钱,用以东山再起。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老张的这种行为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因为这个行为具有主观恶意。而且如果老李发生债务危机、身故或者意外,老张将可能面临与老李债务人、继承人等第三人之间的诉讼纠纷。
⑵遗嘱。作为一种财富管理的法律工具,遗嘱主要的作用在安排遗产的归属,而在债务风险的控制上作用有限。单一的遗嘱要想起到债务风险控制的效果,要么,被继承人生前完全无债务,且继承人在继承时亦无债务风险。所以,遗嘱要配合其他工具使用。
如果老张生前立有一份遗嘱,说自己如果身故,自己的遗产共70万元由其子小张继承。但是老张生前还欠老刘100万元,那么小张就可能要用继承来的遗产去清偿债务了。因为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
⑶保险。保险在债务规划上的最大作用源自于其本身区别于其他任何金融的属性:杠杆功能。保单的杠杆功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放大资产,对于补偿债务风险带来的损失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单一的保单结构,对抗债务风险的功能并不突出,需要通过法律+保险结构设计的方式来达到为客户进行合理的配置,这样可以通过保单的结构和变更保单持有等方式来实现资产的保全。保单也是金融资产,有可能会被撤销、执行。
假如小張欠了小刘60万元,同时他买了一张保单,这张保单的现金价值很低,但是以后会逐年大幅度增长。在这种情况下,小张这张保单将有可能被执行,用于还债。但是如果这张保单的投保人、受益人都不是小张,只有被保险人是他,那么这张保单项下的金融资产就有可能不会被执行,但是债务还是要清偿的,他可以用这张保单日后的收益清偿债务。
⑷家族信托。我的朋友李梦律师曾经就贾跃亭事件写过一篇文章《贾跃亭们的女人也许确实需要家族信托》,讲的就是对家族信托这个工具的应用。家族信托的本质是以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来隔绝一切来自于外界的风险和干扰。根据《信托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信托一旦设立,信托财产就成为区别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独立财产,除非《信托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况发生,否则家族信托不能被撤销或者用于清偿委托人的债务。设立信托应当注意,设立信托时委托人应当不存在巨大债务风险或者逃避债务等主观恶意,而且最好设立为不可撤销信托。信托条款可以对未来信托财产及利益的分配进行非常明确具体的规定,但是信托的条款设计不应只局限于债务隔离。根据美国的法律规定,如果信托的设立目的只限于规避税务或者债务,而没有体现继承、子女抚养等安排,则该信托可能会被认定无效。虽然我国国内尚无此类规定,但是根据《民法总则》关于公序良俗的规定,还是应当均衡考虑。
四、小结
稳健的经济状况、提前的规划安排、合法合理的结构,是实现家庭资产保全的前提。综合的家庭资产保全计划要尽早,在充分梳理家庭资产结构后,要结合各种工具的优点,进行综合配置、全面规划。毛丹平博士说:人生是一幅在时间之轴上展开的画卷,生活犹如潘多拉的魔盒,金钱与命运交错在时间之轴上揭开谜底。在摒除或者控制债务风险之后,希望大家在揭开时间之轴的时刻,人生画卷之上留下的是财富之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