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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主要从规范、标准和电缆结构分析研究船舶危险区域电缆的使用选择,对于船舶电气设计在危险区域选用电缆时提供参考和借鉴,从设计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关键词]危险区域 电缆
中图分类号:U675.7;U676.1 文献阿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5-0159-02
1 引言
近几年,新造船市场持续低迷,船舶安全事故频发,关于船舶海上安全问题,越来越得到船级社和船东的高度重视,尤其是ABS船级社已经开始在审图阶段和对在建船检验时对很多具体细节提出了严格满足规范的要求,按照公司创导“以质量,保交船”的理念,以“产品质量符合合同及所引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公约、规则、规范要求,符合《中国造船质量标准》及顾客提出的其他有关质量标准,达到当代国际水平”的质量目标,对于危险区域电缆选用的研究是很有必要的。
2 研究目的
通过对规范、标准和电缆结构的分析研究,总结出船舶危险区域电缆选用原则,为船舶电气设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提供参考,不仅能够消除危险,还能避免后期施工修改,提高设计质量。
3.规范和标准研究:
3.1 ABS 规范(2012版):
第4篇第8章第3节中的条款9.1规定“在危险区域使用的电缆,电缆和电缆填料函需要合适的密封,譬如危险气体不能通过电缆本体进行扩散”,注释中说明“IEC 60092-350 标准中3.16和4.6条款说明了带有不可渗透性挤包内护套的电缆可以阻止气体在电缆中的扩散。
3.2 BV规范(2013版)
C部分第2章第3节中的条款10.2.1~10.2.4:
a.危险区域一般不允许使用电缆,除非有特殊规定或是本安回路。
b.使用在ZONE 0、ZONE 1或露天区域的电缆至少有一层非金属不可渗透性外护套且带编织层或金属覆盖物,或对于矿物绝缘电缆至少有一层铜或不锈钢护套。
c.安装在非露天ZONE 2的电缆,要求必须至少有一层非金属不可渗透性外护套。
d.本安回路的电缆必须是带有金属屏蔽且至少有一层不可渗透性外护套。
3.3 DNV 规范(2013版)
第4篇第8章第11节中的条款D200/201规定:
a.在危险区域使用的电缆必须有非金属不可渗透性外护套。
b.对于在zone 0 、zone 1和油轮上的危险区域使用的电力电缆和信号电缆,要求在电缆导体和非金属不可渗透性护套之间有一层金属编织层或铠装。
c.本安回路的电缆需要有公共的金属屏蔽或编织层。本安回路的多芯电缆需要有每一对角线配独立的屏蔽,除非满足下列条件:
d.电缆有机械保护的。
e.回路电压低于60V。
f.电缆经过形式认可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3.4 CCS 规范(2012版)
第4篇第2章第16节(油船附加要求)中说明:
2.16.3.1除本质安全型电路中的电缆外,辐射在危险区域或处所内的所有电缆应至少具有下列之一的保护层:
a.非金属不透性护套,加上金属编织层或其他金属保护层。
b.矿物绝缘电缆应具有铜或不锈钢保护套。对于特殊用途,可以考虑采用具有铝护套的矿物绝缘电缆。
2.16.3.2本质安全电路的电缆应具有金属屏蔽,并至少加上一非金属不透性外护套。
第4篇第3章第6节3.5.6.8中说明“非金属不透性护套可以采用氯丁橡皮、聚氯乙烯混合物和氯磺化聚乙烯”。
3.5 GL 规范(2012版)
I-1-3部分第3章第17节(运输危险品船舶的附加要求)条款E.1.3和E.2.2分别说明了,使用在ZONE 1的电缆必须有铠装或编织屏蔽或者有金属管道保护,使用在ZONE 2的电缆必须要保护。
3.6 GB/T 13029.1-2003(船舶电气装置 低压电力系统用电缆的选择和安装)标准中第3条中注明了“聚氯乙烯、氯磺化聚乙烯和氯丁橡皮护套可以作为是不渗透性的材料”。
3.7 IEC 60092-350 :2008标准中第4.6条注明了带有不可渗透性挤包内护套的电缆可以阻止气体在电缆中的扩散。
3.8 电缆结构对比(以扬子江电缆为例)
4. 分析总结
从上述船级社规范和标准要求以及电缆结构的特性,可以总结出:
a. 危险区域使用的电缆必须有外护套;
b. 对于本安回路的电缆需要有金属编织层;
c. 对于除本安回路之外的危险区域使用的电缆则各船级社有自己不同的要求,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5 结束语
安全至上,从设计源头消除安全隐患是每位设计人员的职责,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质量的保证更体现在每一处细节,作为一个先进的现代造船企业,我们更要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占一席之地提供必要的支撑。
参考文献
1. 钢制海船入级规范.2012
2.GB/T 13029.1-2003(船舶电气装置 低压电力系统用电缆的选择和安装)
3.IEC 60092-350 :2008_02第3.0版( 船用电气设备 :第350部分:船舶及海上平台电力、控制及仪表用电缆,一般结构及试验方法),国际电工协会发布
4.《扬子江船用电缆样本》(2008版)
[关键词]危险区域 电缆
中图分类号:U675.7;U676.1 文献阿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5-0159-02
1 引言
近几年,新造船市场持续低迷,船舶安全事故频发,关于船舶海上安全问题,越来越得到船级社和船东的高度重视,尤其是ABS船级社已经开始在审图阶段和对在建船检验时对很多具体细节提出了严格满足规范的要求,按照公司创导“以质量,保交船”的理念,以“产品质量符合合同及所引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公约、规则、规范要求,符合《中国造船质量标准》及顾客提出的其他有关质量标准,达到当代国际水平”的质量目标,对于危险区域电缆选用的研究是很有必要的。
2 研究目的
通过对规范、标准和电缆结构的分析研究,总结出船舶危险区域电缆选用原则,为船舶电气设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提供参考,不仅能够消除危险,还能避免后期施工修改,提高设计质量。
3.规范和标准研究:
3.1 ABS 规范(2012版):
第4篇第8章第3节中的条款9.1规定“在危险区域使用的电缆,电缆和电缆填料函需要合适的密封,譬如危险气体不能通过电缆本体进行扩散”,注释中说明“IEC 60092-350 标准中3.16和4.6条款说明了带有不可渗透性挤包内护套的电缆可以阻止气体在电缆中的扩散。
3.2 BV规范(2013版)
C部分第2章第3节中的条款10.2.1~10.2.4:
a.危险区域一般不允许使用电缆,除非有特殊规定或是本安回路。
b.使用在ZONE 0、ZONE 1或露天区域的电缆至少有一层非金属不可渗透性外护套且带编织层或金属覆盖物,或对于矿物绝缘电缆至少有一层铜或不锈钢护套。
c.安装在非露天ZONE 2的电缆,要求必须至少有一层非金属不可渗透性外护套。
d.本安回路的电缆必须是带有金属屏蔽且至少有一层不可渗透性外护套。
3.3 DNV 规范(2013版)
第4篇第8章第11节中的条款D200/201规定:
a.在危险区域使用的电缆必须有非金属不可渗透性外护套。
b.对于在zone 0 、zone 1和油轮上的危险区域使用的电力电缆和信号电缆,要求在电缆导体和非金属不可渗透性护套之间有一层金属编织层或铠装。
c.本安回路的电缆需要有公共的金属屏蔽或编织层。本安回路的多芯电缆需要有每一对角线配独立的屏蔽,除非满足下列条件:
d.电缆有机械保护的。
e.回路电压低于60V。
f.电缆经过形式认可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3.4 CCS 规范(2012版)
第4篇第2章第16节(油船附加要求)中说明:
2.16.3.1除本质安全型电路中的电缆外,辐射在危险区域或处所内的所有电缆应至少具有下列之一的保护层:
a.非金属不透性护套,加上金属编织层或其他金属保护层。
b.矿物绝缘电缆应具有铜或不锈钢保护套。对于特殊用途,可以考虑采用具有铝护套的矿物绝缘电缆。
2.16.3.2本质安全电路的电缆应具有金属屏蔽,并至少加上一非金属不透性外护套。
第4篇第3章第6节3.5.6.8中说明“非金属不透性护套可以采用氯丁橡皮、聚氯乙烯混合物和氯磺化聚乙烯”。
3.5 GL 规范(2012版)
I-1-3部分第3章第17节(运输危险品船舶的附加要求)条款E.1.3和E.2.2分别说明了,使用在ZONE 1的电缆必须有铠装或编织屏蔽或者有金属管道保护,使用在ZONE 2的电缆必须要保护。
3.6 GB/T 13029.1-2003(船舶电气装置 低压电力系统用电缆的选择和安装)标准中第3条中注明了“聚氯乙烯、氯磺化聚乙烯和氯丁橡皮护套可以作为是不渗透性的材料”。
3.7 IEC 60092-350 :2008标准中第4.6条注明了带有不可渗透性挤包内护套的电缆可以阻止气体在电缆中的扩散。
3.8 电缆结构对比(以扬子江电缆为例)
4. 分析总结
从上述船级社规范和标准要求以及电缆结构的特性,可以总结出:
a. 危险区域使用的电缆必须有外护套;
b. 对于本安回路的电缆需要有金属编织层;
c. 对于除本安回路之外的危险区域使用的电缆则各船级社有自己不同的要求,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5 结束语
安全至上,从设计源头消除安全隐患是每位设计人员的职责,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质量的保证更体现在每一处细节,作为一个先进的现代造船企业,我们更要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占一席之地提供必要的支撑。
参考文献
1. 钢制海船入级规范.2012
2.GB/T 13029.1-2003(船舶电气装置 低压电力系统用电缆的选择和安装)
3.IEC 60092-350 :2008_02第3.0版( 船用电气设备 :第350部分:船舶及海上平台电力、控制及仪表用电缆,一般结构及试验方法),国际电工协会发布
4.《扬子江船用电缆样本》(20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