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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把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作为建设美丽富饶湖南的重要抓手,着力发挥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优势,用更大的力度、在更高的层次推进生态文明制度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使湖南两型社会建设正由试点向纵深全面推进,率先建成两型社会的态势日益显现,两型湖南的“金字招牌”更加靓丽、更加耀眼。
推进长株潭综合配套改革,把两型社会建设的“龙头”舞起来
在新一轮改革中,湖南根据新的形势,着力推动长株潭试验区第二阶段改革,以此辐射带动全省,使长株潭试验区这个两型社会建设的“龙头”进一步昂起来。
——从价格改革突破,探索建立“同价”与“差价”互补的两型政策,使资源更节约。把价格改革作为推动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的新突破口,通过价格杠杆的调节来实现资源的进一步节约。一方面,在非居民生活类资源消费上实施“同价”。将原来定价不同的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等统一为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工商用水、用电、用气同价,促进了工业企业的节约。另一方面,根据资源消费的多少实施“差价”。在水、电、气等领域大力推广阶梯式价格,在科学测算并确定合理消费水平的基础上,对超出合理水平的部分实施“差价”,实行消耗得越多价格越高的政策。
——用建立标准提升,推动“湘标”与“国标”的相互对接,使两型创建更科学。湖南在总结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实践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已有的两型理念和做法,在全国率先出台了16个两型标准、43项两型地方标准,覆盖了机关、学校、村庄等单位和城市道路、河道整治、建筑施工等领域。目前,湖南正与国家有关部委对接,争取把“湘标”上升为“国标”,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提供制度示范。
——在体制机制上着力,实现“政府”与“公众”的互动参与,使实施更有力。一方面,发挥政府的示范带动作用。出台政府两型采购制度,发布政府两型产品采购目录,对两型产品实行优先审批采购计划、优先安排采购资金、评标时加分等优惠措施,并将远大非电空调、比亚迪纯电动大巴、南车混合动力大巴等一批节能环保产品纳入两型产品采购目录。另一方面,广泛开展两型示范创建活动。在全国率先编制《中小学两型教育指导纲要》, 力争“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并组织全省1000多万青少年参加“跟随大雁去迁徙”“地球熄灯一小时”等主题活动。同时推进两型建设进校区、厂区、园区、景区、办公区,引导人们树立“两型为人人、人人可两型”的理念。
建立保持环境友好的最严制度,把生态保护的“红灯”亮起来
——亮起政绩考核的“红灯”,给绿色GDP“让道”。湖南进一步实行了绿色GDP考核,对黑色GDP亮红灯,将节能、节水、节地、环保等评价指标纳入全省绩效考核。根据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了全省122个县市区的功能定位,区分长株潭城市群、大湘西、大湘南、洞庭湖四个板块,实行分类考核,对79个限制开发区的县市区不考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同时,湖南正在研究绿色GDP评价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等指标纳入评价范围。
——亮起责任追究的“红灯”,对环境污染“叫停”。湖南出台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造成环境持续恶化、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主要污染物总量超标或发生重大环境违法事件的地方和单位,严格进行问责。同时建立领导干部资源环境离任审计制度,重点审查其履行自然资源管制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针对过去对污染环境的惩治“手太软”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完善法律体系和严格执法的力度,认真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建立区域资源环境执法联动机制。
——亮起生态补偿的“红灯”,让保护生态的地方和单位“受惠”。主要办法是:对重点生态功能县进行财政转移支付;在湘江流域试行“上游对下游超标排放或环境责任事故赔偿、下游对上游水质优于目标值补偿”双向担责;对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实施生态效益补偿,补偿标准逐年提高等。
打好污染治理攻坚战,让潇湘大地的“面孔”美起来
湖南提出“向污染宣战”,着眼既要整体推进、又要重点突破,既要重拳出击、又要铁规保障,既要政府主导、又要全民参与,努力打好污染治理攻坚战。
——打好以湘江为重点的重金属污染治理攻坚战,消除水污染的“心腹之患”。湖南把湘江保护治理列为“一号重点工程”,开展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试点,规划项目927个,总投资595亿元。省政府成立了湘江保护协调委员会和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委员会,加快推进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衡阳水口山、娄底锡矿山等重点区域污染集中整治,三年来累计淘汰退出涉重企业1018家,涉重企业比2007年减少47%。2014年以来,湘江干支流42个监测断面及水域监测中,I-III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92.8%。
——打好以长株潭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消除大气污染的“心肺之患”。湖南以长株潭三市为治理单元,以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治理为突破口,抓住产业结构、能源效率、尾气排放、扬尘管控四个关键点,实行综合防治、联防联治。省政府出台了《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也已提上立法日程。长、株、潭、岳、常、张六市实现了PM2.5实时监测和数据发布,启动了城市空气质量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建设。
——打好以土地污染治理为重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消除土壤污染的“心头之患”。湖南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突出抓好重点区域土壤污染治理、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努力实现农村地区“清洁田园、清洁水源、清洁家园”的目标。当前,湖南已在长株潭启动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试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工作逐步铺开。
培育生态文明新常态,使发展模式的“底色”绿起来
湖南坚持做好经济发展的“加法”和環境污染的“减法”,着力改变以重化工型、资源加工型、投资主导型为特征的现状,积极培育新的竞争优势,实现环境友好、生态优良与经济富强、百姓富裕的有机统一。
——把好“准入关”和“退出关”,让产业绿起来。首先是把好产业进出的关口。一方面,注意把住入口关,出台长株潭三市共同的产业环境准入政策,制定11大类产品的能耗限额,提出禁止进入的产业目录,推行“一票否决”“重大环保项目一支笔审批”等制度。另一方面,注意把住退出关,对于改造不到位的企业,通过不予工商年检注册,不予发放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不予贷款等方式,下决心淘汰。通过水电价格倒逼机制使666家实行差别电价的高能耗产业企业中的654家实现了关停并转或通过改造达到能耗标准。
——守住“保护红线”和“增长边线”,让城乡绿起来。一方面,划定生态红线,将那些需要重点保护的山体、湿地、河流、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区域,包括武陵山区、南岭山地、洞庭湖、长株潭绿心地区等,构筑“一湖、三山、四水”(洞庭湖,罗霄山脉、南岭山脉、武陵山脉,湘、资、沅、澧四水)的绿色大空间。另一方面明确城市增长边线,通过科学确定城市边界,促进城市功能的紧凑布局和土地高效利用,遏制城市蔓延性、平铺式开发。
——实行“政策调控”和“市场调节”,让基础设施绿起来。湖南注意强化政府引导,积极争取把长株潭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区。省政府还专门出台绿色建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方案和政策文件,明确阶段性目标,推出了财政补贴等激励政策。在强化政策引导的同时,湖南还注意培育市场机制,通过绿色信贷、绿色税收、上网价格等市场杠杆的作用,增强投资者和公众对绿色产品和设施的吸引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使湖南两型社会建设正由试点向纵深全面推进,率先建成两型社会的态势日益显现,两型湖南的“金字招牌”更加靓丽、更加耀眼。
推进长株潭综合配套改革,把两型社会建设的“龙头”舞起来
在新一轮改革中,湖南根据新的形势,着力推动长株潭试验区第二阶段改革,以此辐射带动全省,使长株潭试验区这个两型社会建设的“龙头”进一步昂起来。
——从价格改革突破,探索建立“同价”与“差价”互补的两型政策,使资源更节约。把价格改革作为推动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的新突破口,通过价格杠杆的调节来实现资源的进一步节约。一方面,在非居民生活类资源消费上实施“同价”。将原来定价不同的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等统一为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工商用水、用电、用气同价,促进了工业企业的节约。另一方面,根据资源消费的多少实施“差价”。在水、电、气等领域大力推广阶梯式价格,在科学测算并确定合理消费水平的基础上,对超出合理水平的部分实施“差价”,实行消耗得越多价格越高的政策。
——用建立标准提升,推动“湘标”与“国标”的相互对接,使两型创建更科学。湖南在总结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实践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已有的两型理念和做法,在全国率先出台了16个两型标准、43项两型地方标准,覆盖了机关、学校、村庄等单位和城市道路、河道整治、建筑施工等领域。目前,湖南正与国家有关部委对接,争取把“湘标”上升为“国标”,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提供制度示范。
——在体制机制上着力,实现“政府”与“公众”的互动参与,使实施更有力。一方面,发挥政府的示范带动作用。出台政府两型采购制度,发布政府两型产品采购目录,对两型产品实行优先审批采购计划、优先安排采购资金、评标时加分等优惠措施,并将远大非电空调、比亚迪纯电动大巴、南车混合动力大巴等一批节能环保产品纳入两型产品采购目录。另一方面,广泛开展两型示范创建活动。在全国率先编制《中小学两型教育指导纲要》, 力争“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并组织全省1000多万青少年参加“跟随大雁去迁徙”“地球熄灯一小时”等主题活动。同时推进两型建设进校区、厂区、园区、景区、办公区,引导人们树立“两型为人人、人人可两型”的理念。
建立保持环境友好的最严制度,把生态保护的“红灯”亮起来
——亮起政绩考核的“红灯”,给绿色GDP“让道”。湖南进一步实行了绿色GDP考核,对黑色GDP亮红灯,将节能、节水、节地、环保等评价指标纳入全省绩效考核。根据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了全省122个县市区的功能定位,区分长株潭城市群、大湘西、大湘南、洞庭湖四个板块,实行分类考核,对79个限制开发区的县市区不考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同时,湖南正在研究绿色GDP评价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等指标纳入评价范围。
——亮起责任追究的“红灯”,对环境污染“叫停”。湖南出台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造成环境持续恶化、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主要污染物总量超标或发生重大环境违法事件的地方和单位,严格进行问责。同时建立领导干部资源环境离任审计制度,重点审查其履行自然资源管制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针对过去对污染环境的惩治“手太软”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完善法律体系和严格执法的力度,认真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建立区域资源环境执法联动机制。
——亮起生态补偿的“红灯”,让保护生态的地方和单位“受惠”。主要办法是:对重点生态功能县进行财政转移支付;在湘江流域试行“上游对下游超标排放或环境责任事故赔偿、下游对上游水质优于目标值补偿”双向担责;对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实施生态效益补偿,补偿标准逐年提高等。
打好污染治理攻坚战,让潇湘大地的“面孔”美起来
湖南提出“向污染宣战”,着眼既要整体推进、又要重点突破,既要重拳出击、又要铁规保障,既要政府主导、又要全民参与,努力打好污染治理攻坚战。
——打好以湘江为重点的重金属污染治理攻坚战,消除水污染的“心腹之患”。湖南把湘江保护治理列为“一号重点工程”,开展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试点,规划项目927个,总投资595亿元。省政府成立了湘江保护协调委员会和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委员会,加快推进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衡阳水口山、娄底锡矿山等重点区域污染集中整治,三年来累计淘汰退出涉重企业1018家,涉重企业比2007年减少47%。2014年以来,湘江干支流42个监测断面及水域监测中,I-III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92.8%。
——打好以长株潭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消除大气污染的“心肺之患”。湖南以长株潭三市为治理单元,以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治理为突破口,抓住产业结构、能源效率、尾气排放、扬尘管控四个关键点,实行综合防治、联防联治。省政府出台了《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也已提上立法日程。长、株、潭、岳、常、张六市实现了PM2.5实时监测和数据发布,启动了城市空气质量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建设。
——打好以土地污染治理为重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消除土壤污染的“心头之患”。湖南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突出抓好重点区域土壤污染治理、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努力实现农村地区“清洁田园、清洁水源、清洁家园”的目标。当前,湖南已在长株潭启动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试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工作逐步铺开。
培育生态文明新常态,使发展模式的“底色”绿起来
湖南坚持做好经济发展的“加法”和環境污染的“减法”,着力改变以重化工型、资源加工型、投资主导型为特征的现状,积极培育新的竞争优势,实现环境友好、生态优良与经济富强、百姓富裕的有机统一。
——把好“准入关”和“退出关”,让产业绿起来。首先是把好产业进出的关口。一方面,注意把住入口关,出台长株潭三市共同的产业环境准入政策,制定11大类产品的能耗限额,提出禁止进入的产业目录,推行“一票否决”“重大环保项目一支笔审批”等制度。另一方面,注意把住退出关,对于改造不到位的企业,通过不予工商年检注册,不予发放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不予贷款等方式,下决心淘汰。通过水电价格倒逼机制使666家实行差别电价的高能耗产业企业中的654家实现了关停并转或通过改造达到能耗标准。
——守住“保护红线”和“增长边线”,让城乡绿起来。一方面,划定生态红线,将那些需要重点保护的山体、湿地、河流、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区域,包括武陵山区、南岭山地、洞庭湖、长株潭绿心地区等,构筑“一湖、三山、四水”(洞庭湖,罗霄山脉、南岭山脉、武陵山脉,湘、资、沅、澧四水)的绿色大空间。另一方面明确城市增长边线,通过科学确定城市边界,促进城市功能的紧凑布局和土地高效利用,遏制城市蔓延性、平铺式开发。
——实行“政策调控”和“市场调节”,让基础设施绿起来。湖南注意强化政府引导,积极争取把长株潭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区。省政府还专门出台绿色建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方案和政策文件,明确阶段性目标,推出了财政补贴等激励政策。在强化政策引导的同时,湖南还注意培育市场机制,通过绿色信贷、绿色税收、上网价格等市场杠杆的作用,增强投资者和公众对绿色产品和设施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