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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价格评审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医疗卫生制度,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加强医药价格管理建立起来的新的工作机制。做好医药价格评审工作,对稳定医药价格,破解目前普遍存在的药价虚高、医药暴利,群众看病贵等久治不愈的沉疴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医药价格评审的重要性和主要职能
医药价格是群众十分关心、政府密切关注的热点问题。党和国家在整顿规范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秩序,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医药价格仍然居高不下,群众反映较为强烈。对此,关注民生,稳定医药价格,加强医药价格管理,做好医药价格评审工作显得十分重要。医药价格评审是加强医药价格管理,切实减轻病患者负担,践行“三个代表”,坚持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保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
医药价格评审的主要工作任务和职能应是:根据自治区医药价格调控计划,组织开展药品生产经营成本和药品市场实际购销价格调查,测算药品成本和价格。测算大型医疗设备服务收费的成本价格。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医药价格制定或调整的建议。监测国内外医药市场价格及成本变化情况,提供信息服务。
建立和完善医药价格评审机构
医药价格评审机构是有效地稳定医药价格,加强医药价格管理的组织保证。为加强对医药价格管理,经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医药价格评审中心,从组织机构上保证了我区医药价格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为进一步搞好医药价格评审工作,还需要不断完善评审中心内部的管理规章制度,探索评审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最大限度地发挥评审的职能作用。
从全国来看,医药价格评审中心是一个重要的医药价格管理专业机构。自2005年国家发改委成立国家药品价格评审中心,截至目前,陕西省、广东省、四川省相继成立了药品价格评审中心,大部分省、市、区还未成立相应的专业机构。为加强全国医药价格市场的管理,使医药价格评审工作更加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各省市区应该积极成立医药价格评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个统一的医药价格评审网络,有利于地区间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共同提高评审工作水平,为稳定全国各地医药价格作出积极贡献。
二、完善医药价格评审工作机制
(一)重视医药价格评审队伍建设
医药价格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决定了必须拥有一支精通业务,作风踏实,遵守职业道德,勇于开拓创新的干部队伍。按照评审工作的要求,首先要加强现有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素质的培训,使其尽快进入工作角色。其次,重视年龄结构、专业知识结构等方面的问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不断充实干部队伍,从整体上提高队伍素质。
(二)发挥专家作用,建立评审专家人才库
根据医药价格评审工作的特点,遴选政治素质好、职业道德高尚、专业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医药管理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评审专家。按照资格审核、专业能力考核、领导批准等入选程序,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为医药价格制定或调整提出建议。同时建立起完整的评审专家人才库。
(三)健全和完善评审制度
建立和完善评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做好评审工作的有力保证。因此,应建立起《医药价格评审工作程序》、《医药价格及成本调查办法》、《医药价格评审专家库组建办法》、《医药价格专家评审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使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建设医药价格评审的网络系统
通过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充分运用网络平台,建立覆盖全自治区医药价格评审工作的应用系统,及时监测医药价格变化情况,采集信息,分析信息,为领导机关价格决策提供准确的参考信息。
(五)建立评审工作相关基础信息库
全面系统地收集医药价格评审有关信息是做好评审工作的基础。重点建立药品价格、医疗器械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等方面的数据信息库,为测算药品成本和医疗设备服务收费成本提供信息支持。
建立基本药物数据库,包括单独定价药品、优质优价中成药、专利药物、国家一级新药、中药保密处方、普通GMP药品等信息。
建立与药品企业的联系制度,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建立起内蒙古地区制药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
三、发挥评审工作在稳定医药价格中的重要作用
几年来国家实施了一系列整顿医药市场秩序,降低药品价格,制止医疗服务乱收费等措施。但医药价费的上涨势头,群众看病贵的问题远未真正得到解决。据媒体报道,一种出厂价15.5元的药品(芦笋片),经过医药公司、医药代表、医生等环节,最后卖给患者的价格高达213元,销售利润超过1300%;而一种名为恩丹西酮的药物,其零售利润更是高达2000%。导致药价虚高,药品暴利问题有很多原因,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药品定价机制存在很大缺陷(资料来源2010年《半月谈》第11期)。对此,稳定医药价格,必须发挥医药价格评审在价格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认真做好医药价格成本的调查、测算工作,为药品的定价提供准确信息。
(一)要形成完备的医药价格评审工作程序
按照评审中心的职能职责,理顺与委价格处、收费处以及成本调查队的业务分工协作关系,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医药价格管理工作。
(二)加强医药价格信息跟踪监测
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制药企业、部分药品,监测药品价格的相关情况,如药企经营情况、药品成本及供求情况、原料药(药材)采购及市场供销情况、社会各界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反映,为委价格处、收费处在医药价格决策中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参考信息。
(三)评审工作中要广泛听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服务单位、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消费者以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医药价格管理的积极性
(四)评审工作应与有关监管部门积极协作、形成合力
治理医药价格虚高,流通秩序混乱,不是一个部门、一个环节能够完成的,必须与自治区卫生厅、药监局、工商局、内蒙古药学会等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通过多种形式扩展交流合作途径,实现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共同打击违法乱纪行为,医药评审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
(五)建立药品定价失真责任追究机制
目前药品定价机制存在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药品定价没有以严格核算药品生产成本为前提,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指导价想不虚高都难。二是没有建立药品失真责任追究机制。因此,让虚高的药价真正降下来,必须进一步完善药品定价机制。在严格核实药品生产成本的基础上,建立药品定价负责制——谁定价谁负责,一旦出现定价严重虚高的情况,一律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加强医药价格评审,积极配合物价管理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药品价格管理,加大对牟取暴利行为的打击力度,使药价虚高,药品暴利,群众看病贵等问题不再困扰老百姓,为稳定自治区医药价格做出积极贡献。
(作者单位:医药价格评审中心)
一、医药价格评审的重要性和主要职能
医药价格是群众十分关心、政府密切关注的热点问题。党和国家在整顿规范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秩序,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医药价格仍然居高不下,群众反映较为强烈。对此,关注民生,稳定医药价格,加强医药价格管理,做好医药价格评审工作显得十分重要。医药价格评审是加强医药价格管理,切实减轻病患者负担,践行“三个代表”,坚持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保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
医药价格评审的主要工作任务和职能应是:根据自治区医药价格调控计划,组织开展药品生产经营成本和药品市场实际购销价格调查,测算药品成本和价格。测算大型医疗设备服务收费的成本价格。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医药价格制定或调整的建议。监测国内外医药市场价格及成本变化情况,提供信息服务。
建立和完善医药价格评审机构
医药价格评审机构是有效地稳定医药价格,加强医药价格管理的组织保证。为加强对医药价格管理,经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医药价格评审中心,从组织机构上保证了我区医药价格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为进一步搞好医药价格评审工作,还需要不断完善评审中心内部的管理规章制度,探索评审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最大限度地发挥评审的职能作用。
从全国来看,医药价格评审中心是一个重要的医药价格管理专业机构。自2005年国家发改委成立国家药品价格评审中心,截至目前,陕西省、广东省、四川省相继成立了药品价格评审中心,大部分省、市、区还未成立相应的专业机构。为加强全国医药价格市场的管理,使医药价格评审工作更加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各省市区应该积极成立医药价格评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个统一的医药价格评审网络,有利于地区间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共同提高评审工作水平,为稳定全国各地医药价格作出积极贡献。
二、完善医药价格评审工作机制
(一)重视医药价格评审队伍建设
医药价格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决定了必须拥有一支精通业务,作风踏实,遵守职业道德,勇于开拓创新的干部队伍。按照评审工作的要求,首先要加强现有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素质的培训,使其尽快进入工作角色。其次,重视年龄结构、专业知识结构等方面的问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不断充实干部队伍,从整体上提高队伍素质。
(二)发挥专家作用,建立评审专家人才库
根据医药价格评审工作的特点,遴选政治素质好、职业道德高尚、专业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医药管理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评审专家。按照资格审核、专业能力考核、领导批准等入选程序,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为医药价格制定或调整提出建议。同时建立起完整的评审专家人才库。
(三)健全和完善评审制度
建立和完善评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做好评审工作的有力保证。因此,应建立起《医药价格评审工作程序》、《医药价格及成本调查办法》、《医药价格评审专家库组建办法》、《医药价格专家评审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使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建设医药价格评审的网络系统
通过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充分运用网络平台,建立覆盖全自治区医药价格评审工作的应用系统,及时监测医药价格变化情况,采集信息,分析信息,为领导机关价格决策提供准确的参考信息。
(五)建立评审工作相关基础信息库
全面系统地收集医药价格评审有关信息是做好评审工作的基础。重点建立药品价格、医疗器械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等方面的数据信息库,为测算药品成本和医疗设备服务收费成本提供信息支持。
建立基本药物数据库,包括单独定价药品、优质优价中成药、专利药物、国家一级新药、中药保密处方、普通GMP药品等信息。
建立与药品企业的联系制度,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建立起内蒙古地区制药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
三、发挥评审工作在稳定医药价格中的重要作用
几年来国家实施了一系列整顿医药市场秩序,降低药品价格,制止医疗服务乱收费等措施。但医药价费的上涨势头,群众看病贵的问题远未真正得到解决。据媒体报道,一种出厂价15.5元的药品(芦笋片),经过医药公司、医药代表、医生等环节,最后卖给患者的价格高达213元,销售利润超过1300%;而一种名为恩丹西酮的药物,其零售利润更是高达2000%。导致药价虚高,药品暴利问题有很多原因,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药品定价机制存在很大缺陷(资料来源2010年《半月谈》第11期)。对此,稳定医药价格,必须发挥医药价格评审在价格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认真做好医药价格成本的调查、测算工作,为药品的定价提供准确信息。
(一)要形成完备的医药价格评审工作程序
按照评审中心的职能职责,理顺与委价格处、收费处以及成本调查队的业务分工协作关系,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医药价格管理工作。
(二)加强医药价格信息跟踪监测
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制药企业、部分药品,监测药品价格的相关情况,如药企经营情况、药品成本及供求情况、原料药(药材)采购及市场供销情况、社会各界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反映,为委价格处、收费处在医药价格决策中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参考信息。
(三)评审工作中要广泛听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服务单位、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消费者以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医药价格管理的积极性
(四)评审工作应与有关监管部门积极协作、形成合力
治理医药价格虚高,流通秩序混乱,不是一个部门、一个环节能够完成的,必须与自治区卫生厅、药监局、工商局、内蒙古药学会等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通过多种形式扩展交流合作途径,实现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共同打击违法乱纪行为,医药评审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
(五)建立药品定价失真责任追究机制
目前药品定价机制存在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药品定价没有以严格核算药品生产成本为前提,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指导价想不虚高都难。二是没有建立药品失真责任追究机制。因此,让虚高的药价真正降下来,必须进一步完善药品定价机制。在严格核实药品生产成本的基础上,建立药品定价负责制——谁定价谁负责,一旦出现定价严重虚高的情况,一律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加强医药价格评审,积极配合物价管理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药品价格管理,加大对牟取暴利行为的打击力度,使药价虚高,药品暴利,群众看病贵等问题不再困扰老百姓,为稳定自治区医药价格做出积极贡献。
(作者单位:医药价格评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