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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为了切实提高党委系统督办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各级党委的指示、政策和决议落刮实处,湖北长阳县于今年上半年建立了全县党委系统督办工作制度,制定了督办、检查工作细则,规定督办检查工作在各级党委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由各级党委(支部)分工一名主要负责人主管批办督办事项。县委办公室充实了信息督办科力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