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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担保可能会使公司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影响公司的财产安全,损害股东利益。当发生公司担保事项时,债权人(担保权人,以下统称担保权人)时常会遇到担保人以种种理由逃避担保责任,这在司法实践中并不鲜见,其中一种常见的情形即是当担保权人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时,担保人以其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担保合同超越章程规定为由主张担保合同无效从而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究其原因是因为现行立法赋予了公司章程一定的规制公司对外担保的权力,但未规定公司章程欠缺这方面规定时的救济方案,以及违反公司章程对外担保效力。因此,本文将围绕上述问题讨论公司越权担保的效力,并从担保权人角度给出风险防范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