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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僵局事件时有发生,从新《公司法》的颁布,到最高人民法院对《公司法》183条的司法解释,再到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指导案例,我国从立法到司法实践逐步对公司僵局及其化解路径指明了道路。由于受到公司法"资本多数决""有限公司的人合性""资本三原则"等原则的约束,如果股东不能在公司设立之初就科学而合理地设计公司章程,就会给公司僵局的发生埋下可能。公司僵局的产生将对公司的发展造成严重不利影响,也会影响股东的利益。本文从公司僵局的预防和化解两方面提出了对公司僵局的预防和解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