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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的知识产权刑法保护体制下,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仍然逐年上升,可见,现行的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不足以遏制知识产权犯罪的发生,不足以起到威慑作用。完善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必须要研究知识产权犯罪刑事立法保护范围。我国刑法仅对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的部分侵犯行为进行规制,但实际上对部分新型知识产权和部分其他类型的侵犯行为进行刑法规制,具有重要意义,并且符合知识产权刑法法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