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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纳税人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是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