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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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在临床应用中所涉及的侵权责任方面的法律问题,包括由于人工智能介入而带来的侵权主体多样化、人工智能是否一定程度上具备责任主体地位、人工智能医疗损害责任如何承担等。本文借鉴国内外部分研究成果和经验,结合人工智能发展现状,提出明确人工智能的医疗责任主体地位、修改现行医疗法律责任制度、建立健全人工智能医疗损害赔偿制度等建议。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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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医学院党委宣传部,滨州医学院烟台附属医院,滨州医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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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人工智能临床应用法律规制研究”(项目编号:21CFXJ01),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资助重点项目“医疗+人工智能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YF20-Z06)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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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在临床应用中所涉及的侵权责任方面的法律问题,包括由于人工智能介入而带来的侵权主体多样化、人工智能是否一定程度上具备责任主体地位、人工智能医疗损害责任如何承担等。本文借鉴国内外部分研究成果和经验,结合人工智能发展现状,提出明确人工智能的医疗责任主体地位、修改现行医疗法律责任制度、建立健全人工智能医疗损害赔偿制度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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