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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行政监督是加强廉政建设、制约行政权力、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行政效能是检查行政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行政管理工作追求的目标,行政监督力度将直接影响行政效效能。因此,行政监督是对行政管理行为进行控制,以确保其符合行政目标设立之初衷,是整个行政管理活动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行政監督实效提升有利于改善公共行政绩效,提高行政效能和促进廉政建设,同时也有利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需要从强化行政监督及行政效能意识、强化外部和内部行政监督力度、建立完善电子行政监督机制和公民监督机制来保障行政效能的提升。
关键词:行政监督;行政效能;机制建设
行政监督是加强廉政建设、制约行政权力、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行政效能是检查行政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行政管理工作追求的目标,行政监督力度将直接影响行政效效能。十九大报告强调指出,要“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提升行政监督实效,是新时代推进政府行政效能建设的制度保障,加快完善监督的自我调整机制,有利于全流程监督权力范围、运行程序、行使结果,减少行政行为中可能出现的失误,避免错误决策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防止行政权力异化,从而推动政府行政效能和政务环境上新台阶。
1 新时代行政监督的内涵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内,行政监督一般指的是各个主体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管理行为、进行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的监督,既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内部上级行政机构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对下级行政机构的监督、专业从事行政监督的机构对其他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的监督、行政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的相互监督,也包括行政机关以外的执政党、民主党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营利主体以及媒体和公民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政管理活动依法所进行的监督。
自党的十九大召开以来,我国开始了轰轰烈烈的监察体制改革,开始大力提升监察机关在行政监督中的作用。2018年3月20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这标志了我国的监察体制已经有了法律依据,监察的监督也已经成为我国行政监督体系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行政管理的监督属于管理的控制职能范围,其目的在于对行政管理行为进行有效限制,以防止行政管理主体滥用手中的权力进行寻租,或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求私利,从而使得整个行政管理体系能够进行良性运转。因此,行政监督是对行政管理行为进行控制,以确保其符合行政目标设立之初衷,是整个行政管理活动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其所追求的首要目的就是要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一个行政监督制度,如果仅仅只关注自身对行政管理行为的控制,而忽略了追求行政管理的高效,那么肯定是存在不足之处的。
2 行政监督是影响行政效能的重要因素
2.1 行政监督是行政效能实现的重要环节和手段
行政管理体系是一个科学的管理系统,包括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反馈等环节,行政监督也是该系统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从行政管理的目标上看,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加高效、高质量的服务是其不懈的追求。因此,也可以认为行政效能是行政管理的出发点,同时也是其不懈追求的目标。行政监督对行政效能的重要影响主要是通过行政权力而实现的。行政权力是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基础和基本要素,有效的行政监督是让权力行使正确、且高效运行的有力保障,而行政权力的高效运行也是行政效能提高的关键,所以有力的行政监督对提高行政效能具有积极的作用和意义。
2.2 行政监督不力会导致行政效能低下
行政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对行政效能的实现具有正效应和负效应的双面影响,因此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要尽量规避负效应,强化正效应,这是确保行政效能的关键。健全的自律机制以及法律、法规是有效克服行政权力负效应的重要手段,其中法律、法规在这之中的重要作用是不容忽视的。目前,多元的行政监督体系已在我国逐步建立,但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诸如行政权力滥用、官僚主义、权利寻租等一些问题,直接影响了行政效能,只有从根本上铲除该类现象,才能够实施有效的行政监督。此外,正确的行政行为方向是提高行政权力的运行效率的前提,从本质上看,行政权力本身是无方向属性的,既可以维护国家及人民的利益,也可能向相反的方向发展,因此在建立完善的内外部制约机制时,要确保行政权力沿着正方向高效运行。在廉政监督方面,行政权力的膨胀和滥用、决策错误对行政效能提高的影响是至关要紧的,如果廉政监督不到位,那么就会为腐败病毒的传播和肆虐创造机会,而且也不利于整体行政效能的提高。在勤政监督方面,应注意官僚主义、失职读职、消极懈怠等行为,要通过完善机制去避免这些影响政府政令落实和畅通的不良行为。
3 以行政监督保障行政效能提升的机制建设
3.1 强化行政监督及行政效能意识
树立监督意识,充分尊重人民的权利,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明确各监督主体的作用,使各监督主体依法行使监督权,确保监督的实效性。从实际出发,将提升行政效能作为长期任务及目标,在发挥人民监督作用的同时将提高行政效能摆在行政监督工作的重要位置,尤其是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应充分发挥行政监督作用,确保行政权力运行方向正确。此外,针对我国行政监督主体监督意识薄弱的情况,要秉持着实效性的原则,不断提升我国行政监督主体的监督意识,并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让各监督主体依法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同时作为我国行政监督的各个主体,要明白行政监督的重要性,积极接受国家所赋予的监督各项职责,敢于直面问题、提出问题。由于我国的监督主体众多,各行政监督主体之间应该保持密切的配合,不断提高自身监督意识,在实际监督的过程中,应该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以身作则,这样才能够起到一定的带头作用。尤其是一些行政机关的管理人员,更应该从自我做起,这样才能自上而下地形成一种更加完善的行政监督的氛围,才能使行政监督具备一定的约束力。 3.2 强化外部行政监督力度
(1)强化各外部监督主体的独立性及权威性,加强人大的监督工作,使人民群众更深入地了解人大监督工作,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群众的愿望和诉求,从而提高行政效能及群众的满意度。完善人民群众的监督,积极发动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政治民主意识及法律意识,加强举报工作的体制机制建设,借助信息技术手段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切入点,不断增强行政工作的透明度,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健全信息网络公开机制,为建设廉政文化营造良好氛围。健全新闻舆论的监督,利用好新媒体与人民群众建立广泛的联系,鼓励人民群众利用好传播工具,鼓励媒体开展批评性报道腐败行为、为查处案件提供信息和线索、支持反腐倡廉工作、增强社会威慑力等,使媒体能够真正反映民意,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同时,指导新闻媒体监督必须掌握好界限,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恪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履行社会责任,禁止歪曲事实、错误煽动舆情等行为,在紧跟时代步伐中不断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2)整合行政监督的主体。从行政监督主体的角度来看,每一个行政监督的主体不仅仅是独立的,还应该保持一定的关联性。因为行政监督的主体是实施行政监督的基础,也是在监督过程中形成监督合力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只有将行政监督主体合为一体、通力合作,才能够更好地发挥行政监督的职能作用,这就需要建立起合理的、完善的行政监督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将所有的行政监督的主体进行整合,不断加深行政监督主体之间的相互配合,从而达到一种既相互独立,却又相互依存的状态,只有这样才能使行政监督主体之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以形成强大的监督力量,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的作用,以此提高行政监督的效果,不断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3.3 完善内部监督措施
提高行政监督的法治化程度,需要详细制定具体的规定和实施细则,从而规范监督的程序、范围、方式等,逐步建立起完善的行政监督体系,用制度的力量引导行政监督工作健康发展。要加强廉政立法工作,强化事前及事中控制,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法违纪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明确政府的职责与权限,对政府与市场的界限要界定清晰,以避免出现模糊带,从而导致滋生腐败。严格加强领导干部的提拔、选拔、任用、考核工作,纠正行政管理队伍中的不正之风,不断创新此项工作的工作方式和方法,从而能有效激发出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建立健全回避制度,为行政廉洁创造良好的条件。重视专业性制度建设,对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提出更高要求。强化行政监察,改进行政监察方式,完善行政监察队伍建设,促进行政监督体制进一步完善。
3.4 建立完善电子行政监督机制
在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日益的大背景下,借鉴国外成功的实践经验,利用大数据、信息系统整合信息资源,建立起包括电子政务公开系统、公务员财产网上申报系统、政府采购系统、行政审批检查系统、电子信访举报系统等信息系统平台,逐步完善电子行政监督系统,从而提高电子行政监督的技术水平,确保电子信息技术平台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同时,进一步完善电子行政监督的法治化建设,制定电子系统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要将提升监督主体的信息化水平摆在重要位置,着力转变监督客体的服务理念。
3.5 建立完善的公民监督机制
从公民的角度来看,公民作为我国行政监督主体之一,在行政监督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深入发展,在我国的法治建设过程中,需要不断地完善公民监督机制。因为行政监督是需要在一个完善的、严格的立法环境下才能够有效实施的活动,同样也需要保证公民在行使自己的监督职能的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这样才能够保证行政监督工作的有序开展,才能保证行政监督的效能。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N].人民日报,2017-10-18.
[2] 毛星芝.提升行政监督实效 推进政府效能建设[C].中国行政管理学会2011年年会暨“加强行政管理研究,推动政府体制改革”研讨会论文集,2011.
[3] 張露.行政监督与行政效率的关系探索[J].价值工程,2018(14).
[4] 黄潇锐.我国行政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才智,2018(09).
作者简介:舒洁(1980—),女,北京人,中共西安市委党校(西安市行政学院、西安社会主义学院),管理学教研部副主任,讲师,公共管理硕士,主要从事公共管理、行政文化研究。
(作者单位:中共西安市委党校)
关键词:行政监督;行政效能;机制建设
行政监督是加强廉政建设、制约行政权力、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行政效能是检查行政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行政管理工作追求的目标,行政监督力度将直接影响行政效效能。十九大报告强调指出,要“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提升行政监督实效,是新时代推进政府行政效能建设的制度保障,加快完善监督的自我调整机制,有利于全流程监督权力范围、运行程序、行使结果,减少行政行为中可能出现的失误,避免错误决策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防止行政权力异化,从而推动政府行政效能和政务环境上新台阶。
1 新时代行政监督的内涵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内,行政监督一般指的是各个主体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管理行为、进行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的监督,既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内部上级行政机构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对下级行政机构的监督、专业从事行政监督的机构对其他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的监督、行政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的相互监督,也包括行政机关以外的执政党、民主党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营利主体以及媒体和公民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政管理活动依法所进行的监督。
自党的十九大召开以来,我国开始了轰轰烈烈的监察体制改革,开始大力提升监察机关在行政监督中的作用。2018年3月20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这标志了我国的监察体制已经有了法律依据,监察的监督也已经成为我国行政监督体系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行政管理的监督属于管理的控制职能范围,其目的在于对行政管理行为进行有效限制,以防止行政管理主体滥用手中的权力进行寻租,或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求私利,从而使得整个行政管理体系能够进行良性运转。因此,行政监督是对行政管理行为进行控制,以确保其符合行政目标设立之初衷,是整个行政管理活动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其所追求的首要目的就是要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一个行政监督制度,如果仅仅只关注自身对行政管理行为的控制,而忽略了追求行政管理的高效,那么肯定是存在不足之处的。
2 行政监督是影响行政效能的重要因素
2.1 行政监督是行政效能实现的重要环节和手段
行政管理体系是一个科学的管理系统,包括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反馈等环节,行政监督也是该系统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从行政管理的目标上看,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加高效、高质量的服务是其不懈的追求。因此,也可以认为行政效能是行政管理的出发点,同时也是其不懈追求的目标。行政监督对行政效能的重要影响主要是通过行政权力而实现的。行政权力是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基础和基本要素,有效的行政监督是让权力行使正确、且高效运行的有力保障,而行政权力的高效运行也是行政效能提高的关键,所以有力的行政监督对提高行政效能具有积极的作用和意义。
2.2 行政监督不力会导致行政效能低下
行政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对行政效能的实现具有正效应和负效应的双面影响,因此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要尽量规避负效应,强化正效应,这是确保行政效能的关键。健全的自律机制以及法律、法规是有效克服行政权力负效应的重要手段,其中法律、法规在这之中的重要作用是不容忽视的。目前,多元的行政监督体系已在我国逐步建立,但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诸如行政权力滥用、官僚主义、权利寻租等一些问题,直接影响了行政效能,只有从根本上铲除该类现象,才能够实施有效的行政监督。此外,正确的行政行为方向是提高行政权力的运行效率的前提,从本质上看,行政权力本身是无方向属性的,既可以维护国家及人民的利益,也可能向相反的方向发展,因此在建立完善的内外部制约机制时,要确保行政权力沿着正方向高效运行。在廉政监督方面,行政权力的膨胀和滥用、决策错误对行政效能提高的影响是至关要紧的,如果廉政监督不到位,那么就会为腐败病毒的传播和肆虐创造机会,而且也不利于整体行政效能的提高。在勤政监督方面,应注意官僚主义、失职读职、消极懈怠等行为,要通过完善机制去避免这些影响政府政令落实和畅通的不良行为。
3 以行政监督保障行政效能提升的机制建设
3.1 强化行政监督及行政效能意识
树立监督意识,充分尊重人民的权利,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明确各监督主体的作用,使各监督主体依法行使监督权,确保监督的实效性。从实际出发,将提升行政效能作为长期任务及目标,在发挥人民监督作用的同时将提高行政效能摆在行政监督工作的重要位置,尤其是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应充分发挥行政监督作用,确保行政权力运行方向正确。此外,针对我国行政监督主体监督意识薄弱的情况,要秉持着实效性的原则,不断提升我国行政监督主体的监督意识,并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让各监督主体依法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同时作为我国行政监督的各个主体,要明白行政监督的重要性,积极接受国家所赋予的监督各项职责,敢于直面问题、提出问题。由于我国的监督主体众多,各行政监督主体之间应该保持密切的配合,不断提高自身监督意识,在实际监督的过程中,应该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以身作则,这样才能够起到一定的带头作用。尤其是一些行政机关的管理人员,更应该从自我做起,这样才能自上而下地形成一种更加完善的行政监督的氛围,才能使行政监督具备一定的约束力。 3.2 强化外部行政监督力度
(1)强化各外部监督主体的独立性及权威性,加强人大的监督工作,使人民群众更深入地了解人大监督工作,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群众的愿望和诉求,从而提高行政效能及群众的满意度。完善人民群众的监督,积极发动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政治民主意识及法律意识,加强举报工作的体制机制建设,借助信息技术手段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切入点,不断增强行政工作的透明度,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健全信息网络公开机制,为建设廉政文化营造良好氛围。健全新闻舆论的监督,利用好新媒体与人民群众建立广泛的联系,鼓励人民群众利用好传播工具,鼓励媒体开展批评性报道腐败行为、为查处案件提供信息和线索、支持反腐倡廉工作、增强社会威慑力等,使媒体能够真正反映民意,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同时,指导新闻媒体监督必须掌握好界限,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恪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履行社会责任,禁止歪曲事实、错误煽动舆情等行为,在紧跟时代步伐中不断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2)整合行政监督的主体。从行政监督主体的角度来看,每一个行政监督的主体不仅仅是独立的,还应该保持一定的关联性。因为行政监督的主体是实施行政监督的基础,也是在监督过程中形成监督合力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只有将行政监督主体合为一体、通力合作,才能够更好地发挥行政监督的职能作用,这就需要建立起合理的、完善的行政监督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将所有的行政监督的主体进行整合,不断加深行政监督主体之间的相互配合,从而达到一种既相互独立,却又相互依存的状态,只有这样才能使行政监督主体之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以形成强大的监督力量,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的作用,以此提高行政监督的效果,不断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3.3 完善内部监督措施
提高行政监督的法治化程度,需要详细制定具体的规定和实施细则,从而规范监督的程序、范围、方式等,逐步建立起完善的行政监督体系,用制度的力量引导行政监督工作健康发展。要加强廉政立法工作,强化事前及事中控制,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法违纪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明确政府的职责与权限,对政府与市场的界限要界定清晰,以避免出现模糊带,从而导致滋生腐败。严格加强领导干部的提拔、选拔、任用、考核工作,纠正行政管理队伍中的不正之风,不断创新此项工作的工作方式和方法,从而能有效激发出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建立健全回避制度,为行政廉洁创造良好的条件。重视专业性制度建设,对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提出更高要求。强化行政监察,改进行政监察方式,完善行政监察队伍建设,促进行政监督体制进一步完善。
3.4 建立完善电子行政监督机制
在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日益的大背景下,借鉴国外成功的实践经验,利用大数据、信息系统整合信息资源,建立起包括电子政务公开系统、公务员财产网上申报系统、政府采购系统、行政审批检查系统、电子信访举报系统等信息系统平台,逐步完善电子行政监督系统,从而提高电子行政监督的技术水平,确保电子信息技术平台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同时,进一步完善电子行政监督的法治化建设,制定电子系统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要将提升监督主体的信息化水平摆在重要位置,着力转变监督客体的服务理念。
3.5 建立完善的公民监督机制
从公民的角度来看,公民作为我国行政监督主体之一,在行政监督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深入发展,在我国的法治建设过程中,需要不断地完善公民监督机制。因为行政监督是需要在一个完善的、严格的立法环境下才能够有效实施的活动,同样也需要保证公民在行使自己的监督职能的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这样才能够保证行政监督工作的有序开展,才能保证行政监督的效能。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N].人民日报,2017-10-18.
[2] 毛星芝.提升行政监督实效 推进政府效能建设[C].中国行政管理学会2011年年会暨“加强行政管理研究,推动政府体制改革”研讨会论文集,2011.
[3] 張露.行政监督与行政效率的关系探索[J].价值工程,2018(14).
[4] 黄潇锐.我国行政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才智,2018(09).
作者简介:舒洁(1980—),女,北京人,中共西安市委党校(西安市行政学院、西安社会主义学院),管理学教研部副主任,讲师,公共管理硕士,主要从事公共管理、行政文化研究。
(作者单位:中共西安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