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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目前理论界对邓小平法制思想研究重视不够的现状,文章在论证邓小平法制思想客观存在的基础上.认为邓小平的法制思想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地位.它不仅丰富了邓小平自己所独创的“特色理论”,而且在很大程度上突破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无产阶级经典作家的理论局限;文章认为他的法制思想渊源于他对历史中国“人治”危害性和现实中国“法治”必要性的清醒认识;在他的法制思想里.“依法治国”是一个重要的命题;文章认为邓小平法制思想的终极目的与社会主义本质是贯通的;文章最后强调应将邓小平的法制思想自觉地运用到“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