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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铁道部部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做好铁路系统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铁路系统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执行所参保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所参保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