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5条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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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由于产品责任的特殊性,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45条对涉外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进行了单独规定,本文拟结合日本《法律适用通则法》和《罗马规则II》中对产品责任的规定,从社会控制及其成本角度探究涉外产品责任不同连结点(主营业地,经常居所地,产品取得地,侵权结果发生地)选择的法理依据,并分析我国对侵权人的可预见性保护规则的运用。
  关键词 涉外产品责任 连结点 可预见性保护
  作者简介:鲍巧妮,华东政法大学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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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即虽未列入国家机关或受国家机关委托行使职权的组织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或受国家机关委托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如国家行政机关的合同制、聘用制人员等。黄埔区人民检察院2011年以来共立案侦查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渎职犯罪8件17人,涉案行业集中在安全生产、劳动就业、环境保护等重要民生民利领域,严重破坏了执法秩序以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此类人员的渎职犯罪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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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生命是从事一切活动的基础,是首要的人权。地方政府“禁讨区”的划定与设置阻断了乞讨者获得帮助的主要来源,导致的结果就是乞讨者的生命权受到威胁,政府所设置的“禁讨区”涉嫌违宪。我国宪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生命权制度,应当修正宪法,将公民生命权的保护明文写进宪法。为了实现对生命权的有效保护,我国需要建立起有效的针对包括公民生命权等基本权利在内的宪法救济制度,设置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明确宪法监督机构的
摘 要 随着我国新一轮城市化进程的开始,大规模的征地工作也拉开序幕。伴随这一过程的是数以千万计的农民失去原有土地,进而丧失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础。本文以河南洛阳地区为例,通过对失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现状的研究,找出一条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路径。同时,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对于维护农民利益和稳定农村社会秩序,完善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立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征地制度,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