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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就在公路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业主与投标单位常见的问题作了简要概述。
【关键词】公路工程;招标投标;问题
Shallow talk highway engineering to invite bids, bid medium owner with bid unit existence of problem
Sun An-qing
(Weifang City hangting area highway bureau Weifang Shangdong 261000)
【Abstract】This text recruit, bid the owner in the process in the highway engineering with bid the unit familiar problem made a synopsis to all say.
【Key words】Highway engineering;Invite bids to bid;Problem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于1999年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正式通过,并于2000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实施,对创造公平竞争的工程建设市场环境,保障国有资金的有效使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公路作为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现就在公路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业主与投标单位常见的问题归纳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 业主方面
1.1 规避招标或假招标。有的业主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分段实施,使之达不到法定招标的工程项目规模标准;有的仅对部分工程进行招标,其余部分工程则直接发包;有的将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只在较小地域范围或本系统内发布招标公告,甚至违法议标等;有的业主在招标投标前暗中敲定施工队伍,然后随便指定几个施工单位前来陪标,制造公开招标投标的假象。
1.2 标段划分不合理。虽然《招标投标法》第四条及《合同法》第二七二条中,明确规定发包人不能将工程肢解规避招标,不能将应该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但没有规定最小的发包单位。对什么是合理的标段没有规定,以至于业主在标段的划分上权利太大,没有约束。有的业主在进行工程发包时本末倒置,不是以项目的利益为重、通过招标投标选择优秀的承包人,而是把招标作为一种经营行为,考虑如何多发售标书,如何照顾各方面的关系,让各个有关系的承包人都能承揽到施工任务,因而把建设项目划分成很多细碎的标段,增加了工程实施中的协调工作量和管理难度。
1.3 招标文件编制粗糙。有的建设单位没有法律、合同方面的专门人才,对涉及施工招标投标制的工程经济及管理方面不熟悉,制定评标细则时考虑不够全面,招标文件编制较粗糙,评标办法不明确,投标单位只能按自已的理解去投标,结果是价格相差很大,质量相差很远。
1.4 标底的编制和审查不够严谨。一些招标人缺少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技术和工程造价人员,标底中错项、漏项、重项等缺陷较多;招标投标办公室人员过少,难以履行其审定标底的职责;闭门造车做出的标底与实际出入较大,严重影响了招标结果的科学性。
1.5 评标不够科学。在部分评标的实际过程中,这项工作的完成仅在几个小时内就结束了。可想而知,这样没有时间保证的评标太过于形式化,使评标者根本没有时间来仔细阅读投标文件,根本无法了解投标单位具体的资质、实力、信誉、业绩等情况。另外,一些招标人对于评标办法规定得不明确,定性成分多,定量成分少,不能保证最好的企业、最经济的价格中标。
1.6 泄露标底。业主制定标底,极少数人掌握最后的标底数据,因为标底直接关系到中标与否,所以套收标底也成为行贿、索贿、受贿产生的诱因之一,招标单位有个别人通过泄漏标底的方式,与投标单位串通,谋取个人私利,损害国家利益。
1.7 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工作相脱离。招标投标工作是合同管理工作的一部分,是合同管理工作的核心。合同就是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的整理和确认,也是对工程招标投标结果的承认和肯定。目前,部分招标成果没有完全落实到合同中,不少业主利用合同谈判中所处的有利地位,迫使中标方放弃部分应得的权力和利益,存在签约前压价等现象,使投标人的利益受到损失。
1.8 专家库建设落后。目前,评标专家库的建立、使用、管理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评标专家水平不高,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应严格进行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评价和档案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和专家考核情况及时对评标专家进行更换或者补充,实行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二是一些地方的招标投标评标委员会大都由在行政隶属关系下的专家人员组成,这些专家不少是隶属同一个上级部门管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使评标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大打折扣。要逐步对现有分散的部门专家库进行整合,吸纳一定比例的跨部门、跨地区的专家组建评标专家库。
1.9 监理工程师的参与不足。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应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的选择到工程项目的实施结束,他们的工作应贯穿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并且是在业主的授权下独立进行工作,并处于重要的地位。目前,一些项目施工招标与监理招标同时进行,有的工程施工单位迸场后,监理尚未落实,监理工程师参与项目管理的时间过晚,在工程项目实施之前,他们几乎不参与工程项目的管理。
2. 投标单位方面
2.1 挂靠资质。有的地方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无独立资质的二级法人也参加招标,导致一些虚报资质等级的挂靠企业中标 (一些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只负责出资质,任人挂靠,收管理费了事)。这种“高资质投标、低资质进场、无资质施工”的违反基建程序的现象在很多地方都有,是当前工程建设管理中的一大漏洞,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
2.2 围标现象。有些投标单位结成联盟,共同“围标”,按照约定分食打来的“猎物”。 围标现象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在投标分组确定后,有的企业为增加中标概率,往往游说同组的其他企业,如果他串通了3-4家企业,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复合标底 (业主标底与投标单位报价的加权平均值),从而大大增加中标概率。第二种类型是多家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实际上由一个工程贩子进行操控,虽然投标的各家企业都有不同的资质证书,但是这个工程贩子以利益分成、转包工程等好处相许,把他们都当作委托代理人,不管那个委托代理人中标,实际上都是这个幕后操纵者中标。由于这种类型的围标非常隐蔽,招标人除非事先得到消息,否则很难察觉。
2.3 陪标现象。由于现今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从“计划”为中心转移到以“项目”为中心。一些部门滥用权力,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使招标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
2.4 探听标底。报价得分在评标打分时所占比例较大 (一般为70%),如果报价准确,基本上可以一锤定音;同时,如果报价偏离标底一定范围就可能会成为废标,所以投标单位会千方百计打探标底,一来可以使自己不废标,二来可以使自己的报价尽量靠近最优报价。
2.5 拉拢评标专家。现行评标办法中,评标专家掌握一定的评分权力,若投标;业绩等硬性得分接近,评标专家的主观性较强的打分项目就显得非常关键。虽然评标专家是评标前随机抽取的,投标单位也可能在评标专家到达评标地点之前,想方设法获取评标专家名单,给评标专家打电话或派人说情。
2.6 投标报价与施工企业的综合实力脱节。目前,我国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一般情况下,投标人都是根据国家制定的标准定额、费率等标准规定来进行投标价格的计算。而这些定额、费率仅仅反映整个社会该行业的平均劳动生产率,并未真正地、准确地反映某一个施工企业的生产能力和竞争能力。这样的招投标的运作,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数字游戏,是看谁计算地准确,看谁定额用得好。企业的综合素质、管理水平、资信实力等得不到充分的反应,不利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与推广。同时,投标单位根本没有建立自己内部的定额或者即便是有自己的内部定额,也不敢用于投标中,因为如果采用企业定额投标,很有可能超出有效标范围成为废标。因此,投标价格与施工企业的综合实力脱节,中标人未必就是真正具有执行合同能力的施工企业。
[文章编号]1006-7619(2010)07-22-188
【关键词】公路工程;招标投标;问题
Shallow talk highway engineering to invite bids, bid medium owner with bid unit existence of problem
Sun An-qing
(Weifang City hangting area highway bureau Weifang Shangdong 261000)
【Abstract】This text recruit, bid the owner in the process in the highway engineering with bid the unit familiar problem made a synopsis to all say.
【Key words】Highway engineering;Invite bids to bid;Problem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于1999年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正式通过,并于2000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实施,对创造公平竞争的工程建设市场环境,保障国有资金的有效使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公路作为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现就在公路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业主与投标单位常见的问题归纳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 业主方面
1.1 规避招标或假招标。有的业主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分段实施,使之达不到法定招标的工程项目规模标准;有的仅对部分工程进行招标,其余部分工程则直接发包;有的将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只在较小地域范围或本系统内发布招标公告,甚至违法议标等;有的业主在招标投标前暗中敲定施工队伍,然后随便指定几个施工单位前来陪标,制造公开招标投标的假象。
1.2 标段划分不合理。虽然《招标投标法》第四条及《合同法》第二七二条中,明确规定发包人不能将工程肢解规避招标,不能将应该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但没有规定最小的发包单位。对什么是合理的标段没有规定,以至于业主在标段的划分上权利太大,没有约束。有的业主在进行工程发包时本末倒置,不是以项目的利益为重、通过招标投标选择优秀的承包人,而是把招标作为一种经营行为,考虑如何多发售标书,如何照顾各方面的关系,让各个有关系的承包人都能承揽到施工任务,因而把建设项目划分成很多细碎的标段,增加了工程实施中的协调工作量和管理难度。
1.3 招标文件编制粗糙。有的建设单位没有法律、合同方面的专门人才,对涉及施工招标投标制的工程经济及管理方面不熟悉,制定评标细则时考虑不够全面,招标文件编制较粗糙,评标办法不明确,投标单位只能按自已的理解去投标,结果是价格相差很大,质量相差很远。
1.4 标底的编制和审查不够严谨。一些招标人缺少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技术和工程造价人员,标底中错项、漏项、重项等缺陷较多;招标投标办公室人员过少,难以履行其审定标底的职责;闭门造车做出的标底与实际出入较大,严重影响了招标结果的科学性。
1.5 评标不够科学。在部分评标的实际过程中,这项工作的完成仅在几个小时内就结束了。可想而知,这样没有时间保证的评标太过于形式化,使评标者根本没有时间来仔细阅读投标文件,根本无法了解投标单位具体的资质、实力、信誉、业绩等情况。另外,一些招标人对于评标办法规定得不明确,定性成分多,定量成分少,不能保证最好的企业、最经济的价格中标。
1.6 泄露标底。业主制定标底,极少数人掌握最后的标底数据,因为标底直接关系到中标与否,所以套收标底也成为行贿、索贿、受贿产生的诱因之一,招标单位有个别人通过泄漏标底的方式,与投标单位串通,谋取个人私利,损害国家利益。
1.7 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工作相脱离。招标投标工作是合同管理工作的一部分,是合同管理工作的核心。合同就是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的整理和确认,也是对工程招标投标结果的承认和肯定。目前,部分招标成果没有完全落实到合同中,不少业主利用合同谈判中所处的有利地位,迫使中标方放弃部分应得的权力和利益,存在签约前压价等现象,使投标人的利益受到损失。
1.8 专家库建设落后。目前,评标专家库的建立、使用、管理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评标专家水平不高,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应严格进行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评价和档案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和专家考核情况及时对评标专家进行更换或者补充,实行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二是一些地方的招标投标评标委员会大都由在行政隶属关系下的专家人员组成,这些专家不少是隶属同一个上级部门管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使评标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大打折扣。要逐步对现有分散的部门专家库进行整合,吸纳一定比例的跨部门、跨地区的专家组建评标专家库。
1.9 监理工程师的参与不足。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应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的选择到工程项目的实施结束,他们的工作应贯穿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并且是在业主的授权下独立进行工作,并处于重要的地位。目前,一些项目施工招标与监理招标同时进行,有的工程施工单位迸场后,监理尚未落实,监理工程师参与项目管理的时间过晚,在工程项目实施之前,他们几乎不参与工程项目的管理。
2. 投标单位方面
2.1 挂靠资质。有的地方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无独立资质的二级法人也参加招标,导致一些虚报资质等级的挂靠企业中标 (一些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只负责出资质,任人挂靠,收管理费了事)。这种“高资质投标、低资质进场、无资质施工”的违反基建程序的现象在很多地方都有,是当前工程建设管理中的一大漏洞,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
2.2 围标现象。有些投标单位结成联盟,共同“围标”,按照约定分食打来的“猎物”。 围标现象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在投标分组确定后,有的企业为增加中标概率,往往游说同组的其他企业,如果他串通了3-4家企业,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复合标底 (业主标底与投标单位报价的加权平均值),从而大大增加中标概率。第二种类型是多家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实际上由一个工程贩子进行操控,虽然投标的各家企业都有不同的资质证书,但是这个工程贩子以利益分成、转包工程等好处相许,把他们都当作委托代理人,不管那个委托代理人中标,实际上都是这个幕后操纵者中标。由于这种类型的围标非常隐蔽,招标人除非事先得到消息,否则很难察觉。
2.3 陪标现象。由于现今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从“计划”为中心转移到以“项目”为中心。一些部门滥用权力,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使招标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
2.4 探听标底。报价得分在评标打分时所占比例较大 (一般为70%),如果报价准确,基本上可以一锤定音;同时,如果报价偏离标底一定范围就可能会成为废标,所以投标单位会千方百计打探标底,一来可以使自己不废标,二来可以使自己的报价尽量靠近最优报价。
2.5 拉拢评标专家。现行评标办法中,评标专家掌握一定的评分权力,若投标;业绩等硬性得分接近,评标专家的主观性较强的打分项目就显得非常关键。虽然评标专家是评标前随机抽取的,投标单位也可能在评标专家到达评标地点之前,想方设法获取评标专家名单,给评标专家打电话或派人说情。
2.6 投标报价与施工企业的综合实力脱节。目前,我国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一般情况下,投标人都是根据国家制定的标准定额、费率等标准规定来进行投标价格的计算。而这些定额、费率仅仅反映整个社会该行业的平均劳动生产率,并未真正地、准确地反映某一个施工企业的生产能力和竞争能力。这样的招投标的运作,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数字游戏,是看谁计算地准确,看谁定额用得好。企业的综合素质、管理水平、资信实力等得不到充分的反应,不利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与推广。同时,投标单位根本没有建立自己内部的定额或者即便是有自己的内部定额,也不敢用于投标中,因为如果采用企业定额投标,很有可能超出有效标范围成为废标。因此,投标价格与施工企业的综合实力脱节,中标人未必就是真正具有执行合同能力的施工企业。
[文章编号]1006-7619(2010)07-22-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