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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青政办[2016]19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青海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10月18日青海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