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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亚当·斯密认为利己心是人的根本属性,并认为人的利己心完全不同于自私自利,而是与利他心相联系的。本文主要是分析二人的义利思想的不同之处,以便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一些借鉴价值。
关键词:孟子亚当·斯密义利思想
有这样一个故事:一个中国青年在公车上好心地为一个西方老太太让座,结果对方不但不领情,反而认为这个中国青年蔑视她的人权。这个故事在中国传为笑谈,也让东西方人在义利观上的分歧暴露无遗。
对于中国青年来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是千百年来的规范和标准,他的所为,着眼于义;而外国老太太从利的角度出发,难免会对对方舍利而取义的行为动机产生怀疑。行为习惯和角度的不同,是造成这种分歧的主要原因。
当然,我们不能够因此就简单地认为西方人没有道德。只是西方人的道德,没有东方人如此地井然有序,成为法律之外的又一层人人公认的公共原则。东方人也可以不承认这种原则,由于不是法律所必须管辖的范畴,因此也不会得到法律的制裁,但人们的白眼和社会舆论的唾沫,同样是有效的惩治手段,甚至在某种程度比法律制裁更让人胆战心惊。这和孔孟不遗余力的宣传和教导有着深刻的关系,甚至超越了几千年的时间和空间,无时无刻不在中国人的头脑中闪现。
一、孟子的义利观
孟子进一步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义利观。他强调了义利之间的对立,主张一切行为必须以义为准绳。他认为当时社会动荡、民不聊生是统治者在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上只讲利而不讲义造成的。在(《孟子·梁惠王上》)中,“孟子见梁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利吾国乎?’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王亦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从这一段话中可以看出,孟子是主张仁义的,以道义来作为其义利观的根本出发点。但这并不代表孟子完全地反对利,他和孔子一样认为对于物质利益的追求是人的天性,“人亦孰不欲富贵。”(《孟子·公孙丑下》)但这些应该是建立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要符合道义。正如“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孟子认为,追求道义是人生的最高价值,只有合乎道义的利,才是有追求价值的。孟子把义提高到了超越生命的地位,体现了义的终极价值。
孟子认为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珍贵的,但在义面前,我们应做一位有道德的人,但是我们如何才能使一个人具备道义的品德呢?“养心莫善于寡欲。其为人也寡欲,虽有不存焉者,寡矣;其为人也多欲,虽有存焉者,寡矣。”(《孟子·尽心下》)他认为一个人得以修身养性的方法是减少物质欲望,欲望如果减少了,人的善性也就能得以保存,否则善性也会因此而丢失。同时孟子也认识到了物质与精神是相辅相成的,物质是精神的基础,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是由富足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当人们的物质条件得到满足时,人们才不会犯上作乱,也就知廉耻了,这样社会也就不治而定了。故“民之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僻邪侈,无不为己。”
二、亚当·斯密的利益观
在《道德情操论》中,亚当·斯密说到:“毫无疑问每个人生来首先和主要能够专心致志关心的就是他自己本身,换言之,既然与他人的事情相比更适合操心自己的事情,因此想要这样做就是妥当的,并且是他的权利。”在亚当·斯密看来,这是每一个人天生的一种倾向,是每一个人的一种自然而然的选择,这一点是明摆着的既定事实,不容否认。顺应这一自然倾向,当然是恰当的和正确的。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的利己心是生而有之,后天强化的。而利他心也同样是人的另一种本能。他说:“无论将人类视为多么自私的动物,在其本性中都明显地存在着若干原则,使其关心他人命运,并把他人的幸福当作自己本身所不可或缺的,尽管除了看到别人的幸福感到愉快之外他毫无所得。”在亚当·斯密这里,人的利他心与利己心都一样是本性所使,人作为一种类存在,无可厚非地具有这种类感情,即“同情”,也就是当我们看到或逼真地想象到他人的不幸遭遇时所产生的感情。对利己心和利他心的产生,在亚当·斯密这里都被归于一种天生的本性,是人作为一类存在物生而就具有的,因此人一出生就不得不成为一个本性上的矛盾体,利己与利他在人自身内不是两条平行线,它们互相缠绕,互相争斗,在争斗中各自显现力量。
而亚当·斯密虽然承认个人利益的正当性,但也否认社会利益存在的客观性和合理性。他在《道德情操论》说:“我们自己是一个人,无论在任何地方,我们自己的幸福和整体中的某一部分是相一致的,甚至由我们做出选择也是这样的,使个人的幸福服从于整体的幸福,正是由于我们自己的根本利益被看作为整体利益的一部分,整体不仅应作为一个原则,而且应当是我们应追求的目标。”亚当·斯密不仅承认了个人利益的正当性,而且认为个人合理的正当活动会自然而然的带来一个有利于社会的结果。
三、孟子和亚当·斯密思想的现代价值
利益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人们活动的根本原因,人们求利的思想是客观存在的。
亚当·斯密认为人的互利本性只有在与他人的交往中才能实现,即把经济活动的人和非经济活动的人结合起来。因此,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要把道德和利益结合起来,坚持把人民和国家利益放在首位。另外,亚当·斯密用“看不见的手”来平衡利他和利己之间的矛盾。因此,在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要加强伦理制度建设,加强社会的赏罚机制。
孟子义利问题上的思想学说,深刻的影响了中国古代思想文化的发展,也大致奠定了中国儒家人文精神的基本内容。在新世纪,批判的吸取孟子义利学说的有利营养,继承和发扬孟子崇义尚道、身任天下的崇高人生精神,对于发展我们的民族文化,对于振奋我们的民族精神,都是必要的、紧迫的。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社会物质文明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令人遗憾的是,精神文明的建设却未能取得相应的进步,出现了一些滞后于物质文明建设的丑恶现象,如损人利己、损公肥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贪赃枉法等。究其原因,是一些人在价值观念上产生了混乱。这些人金钱至上,个人享乐至上,于是一切向钱看,贪求物欲的满足,弃精神道义于不顾。孟子义利观中倡导的先义后利、以义统利、见利思义的价值观和价值选择原则,对于扭转现阶段我国社会上价值观念的混乱局面,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反对金钱至上、坑蒙拐骗、见利忘义、不讲诚信等不良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无疑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 [M].北京:中国致公出版社,2008.
[2]万丽华,蓝旭译注.孟子 [M].北京:中华书局,2006.
作者简介:万欢欢(1987.12-),女,兰州商学院研究生。
关键词:孟子亚当·斯密义利思想
有这样一个故事:一个中国青年在公车上好心地为一个西方老太太让座,结果对方不但不领情,反而认为这个中国青年蔑视她的人权。这个故事在中国传为笑谈,也让东西方人在义利观上的分歧暴露无遗。
对于中国青年来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是千百年来的规范和标准,他的所为,着眼于义;而外国老太太从利的角度出发,难免会对对方舍利而取义的行为动机产生怀疑。行为习惯和角度的不同,是造成这种分歧的主要原因。
当然,我们不能够因此就简单地认为西方人没有道德。只是西方人的道德,没有东方人如此地井然有序,成为法律之外的又一层人人公认的公共原则。东方人也可以不承认这种原则,由于不是法律所必须管辖的范畴,因此也不会得到法律的制裁,但人们的白眼和社会舆论的唾沫,同样是有效的惩治手段,甚至在某种程度比法律制裁更让人胆战心惊。这和孔孟不遗余力的宣传和教导有着深刻的关系,甚至超越了几千年的时间和空间,无时无刻不在中国人的头脑中闪现。
一、孟子的义利观
孟子进一步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义利观。他强调了义利之间的对立,主张一切行为必须以义为准绳。他认为当时社会动荡、民不聊生是统治者在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上只讲利而不讲义造成的。在(《孟子·梁惠王上》)中,“孟子见梁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利吾国乎?’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王亦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从这一段话中可以看出,孟子是主张仁义的,以道义来作为其义利观的根本出发点。但这并不代表孟子完全地反对利,他和孔子一样认为对于物质利益的追求是人的天性,“人亦孰不欲富贵。”(《孟子·公孙丑下》)但这些应该是建立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要符合道义。正如“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孟子认为,追求道义是人生的最高价值,只有合乎道义的利,才是有追求价值的。孟子把义提高到了超越生命的地位,体现了义的终极价值。
孟子认为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珍贵的,但在义面前,我们应做一位有道德的人,但是我们如何才能使一个人具备道义的品德呢?“养心莫善于寡欲。其为人也寡欲,虽有不存焉者,寡矣;其为人也多欲,虽有存焉者,寡矣。”(《孟子·尽心下》)他认为一个人得以修身养性的方法是减少物质欲望,欲望如果减少了,人的善性也就能得以保存,否则善性也会因此而丢失。同时孟子也认识到了物质与精神是相辅相成的,物质是精神的基础,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是由富足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当人们的物质条件得到满足时,人们才不会犯上作乱,也就知廉耻了,这样社会也就不治而定了。故“民之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僻邪侈,无不为己。”
二、亚当·斯密的利益观
在《道德情操论》中,亚当·斯密说到:“毫无疑问每个人生来首先和主要能够专心致志关心的就是他自己本身,换言之,既然与他人的事情相比更适合操心自己的事情,因此想要这样做就是妥当的,并且是他的权利。”在亚当·斯密看来,这是每一个人天生的一种倾向,是每一个人的一种自然而然的选择,这一点是明摆着的既定事实,不容否认。顺应这一自然倾向,当然是恰当的和正确的。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的利己心是生而有之,后天强化的。而利他心也同样是人的另一种本能。他说:“无论将人类视为多么自私的动物,在其本性中都明显地存在着若干原则,使其关心他人命运,并把他人的幸福当作自己本身所不可或缺的,尽管除了看到别人的幸福感到愉快之外他毫无所得。”在亚当·斯密这里,人的利他心与利己心都一样是本性所使,人作为一种类存在,无可厚非地具有这种类感情,即“同情”,也就是当我们看到或逼真地想象到他人的不幸遭遇时所产生的感情。对利己心和利他心的产生,在亚当·斯密这里都被归于一种天生的本性,是人作为一类存在物生而就具有的,因此人一出生就不得不成为一个本性上的矛盾体,利己与利他在人自身内不是两条平行线,它们互相缠绕,互相争斗,在争斗中各自显现力量。
而亚当·斯密虽然承认个人利益的正当性,但也否认社会利益存在的客观性和合理性。他在《道德情操论》说:“我们自己是一个人,无论在任何地方,我们自己的幸福和整体中的某一部分是相一致的,甚至由我们做出选择也是这样的,使个人的幸福服从于整体的幸福,正是由于我们自己的根本利益被看作为整体利益的一部分,整体不仅应作为一个原则,而且应当是我们应追求的目标。”亚当·斯密不仅承认了个人利益的正当性,而且认为个人合理的正当活动会自然而然的带来一个有利于社会的结果。
三、孟子和亚当·斯密思想的现代价值
利益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人们活动的根本原因,人们求利的思想是客观存在的。
亚当·斯密认为人的互利本性只有在与他人的交往中才能实现,即把经济活动的人和非经济活动的人结合起来。因此,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要把道德和利益结合起来,坚持把人民和国家利益放在首位。另外,亚当·斯密用“看不见的手”来平衡利他和利己之间的矛盾。因此,在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要加强伦理制度建设,加强社会的赏罚机制。
孟子义利问题上的思想学说,深刻的影响了中国古代思想文化的发展,也大致奠定了中国儒家人文精神的基本内容。在新世纪,批判的吸取孟子义利学说的有利营养,继承和发扬孟子崇义尚道、身任天下的崇高人生精神,对于发展我们的民族文化,对于振奋我们的民族精神,都是必要的、紧迫的。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社会物质文明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令人遗憾的是,精神文明的建设却未能取得相应的进步,出现了一些滞后于物质文明建设的丑恶现象,如损人利己、损公肥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贪赃枉法等。究其原因,是一些人在价值观念上产生了混乱。这些人金钱至上,个人享乐至上,于是一切向钱看,贪求物欲的满足,弃精神道义于不顾。孟子义利观中倡导的先义后利、以义统利、见利思义的价值观和价值选择原则,对于扭转现阶段我国社会上价值观念的混乱局面,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反对金钱至上、坑蒙拐骗、见利忘义、不讲诚信等不良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无疑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 [M].北京:中国致公出版社,2008.
[2]万丽华,蓝旭译注.孟子 [M].北京:中华书局,2006.
作者简介:万欢欢(1987.12-),女,兰州商学院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