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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存形态,必然有其作为载体的物质形式,两者共同构成了人类文化遗存。单方面将两者进行分离是不科学的,也难以对其进行真正意义上的开发与保护。本文试图以云南省近年来的文化产业实践为依据,探讨非物质文化遗存形态的社会承载形式,以及相关的文化产业开发,最终达到对非物质文化遗存形态的社会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