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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正式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6月起实施。同时,2001年公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废止。
《办法》的重大突破是允许将报废机动车的“五大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再利用。此外,企业准入门槛放低等利好因素,也为报废回收行业“松绑”,开启行业发展“绿色通道”。有评论指出,此举有望进一步提振国内整个汽车消费市场。
“汽车报废就得当成废品‘论斤卖’,报废轿车每吨的回收价格在几百块到1000多块这样,一台车报废后卖废铁也就值千儿八百块钱。”此前在天津做废品收购生意的陈宝城说。根据以往的“行规”,报废车“五大总成”零部件,只能够作为废钢铁交给冶金厂“回炉”,国内报废车的回收率不高。
數据显示,我国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率仅为75%左右,很多能够再使用、再生利用以及再次加工利用的资源都还没有得到充分利用,例如废玻璃、安全气囊引爆后的物品、橡胶、氟利昂等都被作为不可再利用的垃圾进行了处理。
《办法》规定,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应当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
不仅如此,《办法》还删除了报废机动车收购价格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的规定,规定报废机动车的残值不再与废金属价格挂钩,而是以市场为导向,这将大幅提高报废机动车回收价格。
商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有利于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增加报废汽车的剩余价值,有利于调动车主报废车辆的积极性,从而促进车主及时淘汰老旧汽车,对汽车消费也会产生积极作用。
报废汽车附加值的提升对回收企业来讲,也有诸多利好。而且《办法》中还对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的准入门槛进一步放宽。“对我们这类回收企业来说是个好机会,围绕汽车回收拆解这个行业,也会有很多空间可以发挥。”天津一家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负责人徐翔说,《办法》将有利于解决长期以来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回收量低、收不到车的状况,拉动汽车消费的同时,也将带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此前,考虑到成本和回收量问题,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不愿意投入资金进行改造,发展较好的企业也多是半自动化加上人工,工作效率低、资源浪费严重、附加值低,还会产生环境污染。” 徐翔坦言。
《办法》施行后,这种情况有望得到较大改观,徐翔认为,对于整个行业而言是一种动力,这将有利于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良性发展、健康发展。
《办法》中取消了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数量控制的要求。有观点认为,取消数量控制就是取消资质认定制度,这种看法不正确。
事实上,《办法》明确规定,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不仅如此,办法还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先照后证”制度,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再申请取得回收资质认定。
而对于“一旦放开总量控制,会有大量企业蜂拥而入,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观点,有专家就表示,无论是新企业还是原资质企业,都必须达到相关标准,通过优胜劣汰,才能使整个行业健康有序地实现循环发展。
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专家孙勇认为,伴随着垄断被打破,各路资本进入,市场竞争加剧将有力地提升车主报废机动车的积极性。结合汽车下乡政策形成合力,肯定会推动机动车报废更新速度进一步加快,为我国汽车市场创造出一个更大的空间。
当然,行业松绑也引发了对报废车、拼装车“死灰复燃”的担忧,对此,《办法》也做了相应规定,例如主管部门应建立回收信息系统,回收拆解企业应如实记录“五大总成”等主要零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各种信息,并上传到回收信息系统,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未如实记录并上传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或给予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首次明确生产者责任义务,强调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强化了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安全环保监管,特别是针对一些企业随意处置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等问题,增加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并加大对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如针对当前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环保意识普遍较低,基本上没有建立固体废物存储台账的问题,《办法》增加了存储拆解场地、设备设施、拆解操作规范等方面的规定。
据了解,报废机动车整车非法交易行为,不仅会严重威胁到人身和财产安全,还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并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
《办法》较此前有诸多“松绑”,但是对于重要问题仍有严格的规定。《办法》对报废机动车交售行为做了规定:除机动车所有人将报废机动车依法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外,禁止报废机动车整车交易。
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近日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对回收企业资质认定、回收拆解行为规范、零部件回收利用行为规范等一些条款,做进一步的细化,让新《办法》尽快落地生根。
《办法》的重大突破是允许将报废机动车的“五大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再利用。此外,企业准入门槛放低等利好因素,也为报废回收行业“松绑”,开启行业发展“绿色通道”。有评论指出,此举有望进一步提振国内整个汽车消费市场。
行业利好
“汽车报废就得当成废品‘论斤卖’,报废轿车每吨的回收价格在几百块到1000多块这样,一台车报废后卖废铁也就值千儿八百块钱。”此前在天津做废品收购生意的陈宝城说。根据以往的“行规”,报废车“五大总成”零部件,只能够作为废钢铁交给冶金厂“回炉”,国内报废车的回收率不高。
數据显示,我国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率仅为75%左右,很多能够再使用、再生利用以及再次加工利用的资源都还没有得到充分利用,例如废玻璃、安全气囊引爆后的物品、橡胶、氟利昂等都被作为不可再利用的垃圾进行了处理。
《办法》规定,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应当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
不仅如此,《办法》还删除了报废机动车收购价格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的规定,规定报废机动车的残值不再与废金属价格挂钩,而是以市场为导向,这将大幅提高报废机动车回收价格。
商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有利于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增加报废汽车的剩余价值,有利于调动车主报废车辆的积极性,从而促进车主及时淘汰老旧汽车,对汽车消费也会产生积极作用。
报废汽车附加值的提升对回收企业来讲,也有诸多利好。而且《办法》中还对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的准入门槛进一步放宽。“对我们这类回收企业来说是个好机会,围绕汽车回收拆解这个行业,也会有很多空间可以发挥。”天津一家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负责人徐翔说,《办法》将有利于解决长期以来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回收量低、收不到车的状况,拉动汽车消费的同时,也将带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此前,考虑到成本和回收量问题,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不愿意投入资金进行改造,发展较好的企业也多是半自动化加上人工,工作效率低、资源浪费严重、附加值低,还会产生环境污染。” 徐翔坦言。
《办法》施行后,这种情况有望得到较大改观,徐翔认为,对于整个行业而言是一种动力,这将有利于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良性发展、健康发展。
强化监管
《办法》中取消了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数量控制的要求。有观点认为,取消数量控制就是取消资质认定制度,这种看法不正确。
事实上,《办法》明确规定,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不仅如此,办法还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先照后证”制度,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再申请取得回收资质认定。
而对于“一旦放开总量控制,会有大量企业蜂拥而入,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观点,有专家就表示,无论是新企业还是原资质企业,都必须达到相关标准,通过优胜劣汰,才能使整个行业健康有序地实现循环发展。
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专家孙勇认为,伴随着垄断被打破,各路资本进入,市场竞争加剧将有力地提升车主报废机动车的积极性。结合汽车下乡政策形成合力,肯定会推动机动车报废更新速度进一步加快,为我国汽车市场创造出一个更大的空间。
当然,行业松绑也引发了对报废车、拼装车“死灰复燃”的担忧,对此,《办法》也做了相应规定,例如主管部门应建立回收信息系统,回收拆解企业应如实记录“五大总成”等主要零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各种信息,并上传到回收信息系统,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未如实记录并上传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或给予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首次明确生产者责任义务,强调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强化了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安全环保监管,特别是针对一些企业随意处置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等问题,增加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并加大对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如针对当前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环保意识普遍较低,基本上没有建立固体废物存储台账的问题,《办法》增加了存储拆解场地、设备设施、拆解操作规范等方面的规定。
据了解,报废机动车整车非法交易行为,不仅会严重威胁到人身和财产安全,还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并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
《办法》较此前有诸多“松绑”,但是对于重要问题仍有严格的规定。《办法》对报废机动车交售行为做了规定:除机动车所有人将报废机动车依法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外,禁止报废机动车整车交易。
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近日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对回收企业资质认定、回收拆解行为规范、零部件回收利用行为规范等一些条款,做进一步的细化,让新《办法》尽快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