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开展高等教育评估问题的研究对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也是非常必要的。为适应新的社会环境的需要,加强对高等教育的科学管理,对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十几年历程进行回顾,总结其经验教训。完善改革的思路,是十分必要的。
关键词:高等教育;教育评估;价值分析
中国分类号:F0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812—2485(2009)03—0068—018
引言
人民网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朱剑红)党的十六大以来,国家高度重视教育的发展,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问题,教育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义务教育的入学和普及水平达到新的高度。2006年全国小学净入学率达到99.3%,比2001年上升0.3个百分点。初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7.0%,比2001年提高8.3个百分点。高等教育初步实现大众化,2006年,全国各类高等教育总规模超过2500万人,比2001年增加1200万人,毛入学率达到22.0%,比2001年上升8.7个百分点。
从中我们看出,高等教育的规模在迅速增长,但规模增长并不一定意味着质量的提高,因此我们更应重视对高等教育评估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一、高等教育评估的概念界定
高等教育评估的本质和目的问题,是教育评估理论中的一个基本问题。教育评估是在教育测量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教育测量主要是利用科学的方法,将学生获得的知识、能力与学习效果加以量化,并进行客观比较。以判定效果。教育评估则是在教育测量的基础上引入教育目标和标准,对教育工作达到教育目标和标准的程度做出价值判断。因此,教育评估的本质是价值判断。但是,对教育工作达到教育目标和标准的程度做出价值判断本身不是目的,其目的在于为改进教育和改善教育管理提供依据,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这两者是一致的。只有坚持“教育评估的本质是价值判断”,才能更好地达到“为改进教育工作和改善教育管理提供依据”的目的。
基于上述认识,可以对之作如下界定:高等教育评估是依据教育目标确定的评估目的,对所拟定的评估内容和指标体系按照一定的评估标准,采用一定的方法进行对照测量,并对测量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做出综合价值判断并改进教育工作的过程。
高等教育评估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发展评估。二是声誉评估。发展评估,主要用于总结经验、肯定成绩、诊断问题、明确方向。发展评估的目的比较明确,主要是为了改进教育工作和改善教育管理。声誉评估,又分为两种:一是合格评估(鉴定),主要用于保证基本办学条件和基本教育质量;二是选优评估。主要用于遴选优秀、择优支持、促进竞争、提高水平。声誉评估,从现象上看,是要通过评估判断水平、质量的高低,但实际上判断水平、质量高低的目的也是为改进教育工作和改善教育管理提供依据。
高等教育评估的结果与高校自身的利益息息相关,直接影响到高校的声誉、招生和经费获得的多少。因此,各个高校对此都非常关注。
二、高等教育评估的价值分析
高等教育的评估工作,就其本质而言就是评估主体——评估者以一定的价值标准去衡量、对照高等学校部分的或整体的办学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对高等学校的办学工作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评估者是否具有科学的价值取向,是教育评估活动客观公正的前提和基础。
在高等教育大众化条件下,高等教育的质量、质量观和质量标准的共同特点是发展性和动态性,高等教育评估作为保证教育质量的有效措施,其价值取向也应与高等教育的质量、质量观和质量标准的不断变化和发展相适应,其基本价值取向也应是促进学校的发展,帮助学校构建能够不断满足外界质量要求发展变化的环境和机制,促进其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以促进高等学校乃至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具体而言,这一价值取向应包括这样几重含义:
(一)评估最重要的目标不是为了证明,而是为了改进。与传统的鉴定性、终结性评估不同,现代教育评估越来越强调要把改进学校的教育质量作为主要的目的。更加强调评估的形成性功能,强调组织过程评估和“工作”评估。高等教育质量评估的目的,主要不在于证明已经取得的“质量”,而在于帮助学校持续不断地改进其教学专业活动的效果,不断满足高等教育的利益相关人对高校人才培养活动的期望。高等教育评估的用意应当在于“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突出高等教育评估的诊断功能,以有利于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的改进和提高,使得学校的学生在一个长的时间段里能够真正受益。因此,在进行评估的过程中,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就要在详细了解学校的当前状况和发展目标的基础上。帮助学校总结提炼已有的办学成绩和经验,找出其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帮助学校找到问题的症结,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为学校健康发展提供有指导价值的反馈信息。
(二)高等教育评估应当帮助学校建立有利于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的环境和机制。帮助学校建立内部的质量保证体系。在高等教育大众化条件下,高等教育的质量是一个“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永恒追求。因此,各级各类的高等院校都必须处在永不停歇的发展与变化之中,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教育质量,适应外界需求的能力。在许多发达国家,评估不仅成为政府部门管理高等教育和民间组织进行研究和鉴定的手段。更是高等学校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重要举措。在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中,也应当更强调高等教育评估的自评和自律功能,使评估不仅成为政府部门实现管理的手段,也成为高校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途径。把学校的自我评估和同行专家的评估紧密结合起来,在自评和“他评”的过程中,帮助学校逐步建立有利于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持续改进的环境和机制,帮助学校逐步建立内部的质量保证体系,从而使其能够满足外界不断变化的、确定的和隐含的教育质量需求与教育目标。具体来说就是强调高等教育和高等学校本身的可持续性发展,突出学校自我评价的作用,除了考查学校的投入、过程及产出结果之外,还要考查学校的定位、指导思想、质量目标、资源配置方式等,重点考查学校是否建立了有利于目标实现的质量管理及保证体系和有效的自我诊断与治愈体系,为学校相应制度的建立、有关环境的创设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
(三)高等教育评估应当注重评估内容的全面性和整体性。同时考虑学校的特色。评估内容的全面与整体性有两重意思:首先,评估者应当把被评院校当做一个有机的处在不断变化发展中的整体来看待,不仅注重评估内容的全面性,更要注重学校发展的长期性;不仅要考察学校当前质量教育活动的投人、过程及其结果,更要考察学校的整体绩效水平和未来的发展趋势,考核学校的变化趋势、进步速度、质量改进的效率。其次,在评估的过程中,也要充分全面地掌握评估信息,尽可能拓宽获得评估信息的渠 道,用数据和事实说话。同时要认识到,高等学校的魅力就在于它有自己的特色和特长。社会需求、学校规格、学科门类、学生个性是多样的,中国高等教育在投资主体、办学模式、体系结构、培养目标、质量标准等方面,愈来愈向多元、多层次发展。因此,虽然高校有共同的规律,但不应用一个模式、一套标准去评估所有学校,要通过有针对性评估来促进各个学校特色和特长的发展。
(四)在高等教育评估中,被评估的院校是评估的主体,评估过程是一个双向交流的过程。评估应该是评估主体为了自身质量的改进与提高所开展的活动,而不是一个单纯由外界机构居高临下地对学校的教学质量审视和评判的过程,因此,被评估的院校在评估中处于主体地位,享有充分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而评估机构是一个协助评估主体总结工作绩效,分析优缺点。提供改正意见,帮助其更有效地实现自身目标的服务性机构。这样,被评估的院校才会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评估过程,评估者也才可能在充分了解学校情况的基础上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建议,评估过程才会成为双方就学校发展中积累的经验和出现的问题进行平等、坦诚交流和对话的过程。
三、高等教育评估的改革思路
从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形成和变迁的历程以及当前高等教育评估的实践和发展趋势来看,政府不可能再与从前一样以强制性变迁的形式推动高教评估制度的改革与发展。而高校、社会公众以及各种社会评估机构作为新制度的获利者,只能采用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来促进新制度的产生。因此。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只能选择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相结合的路径。才能实现高等教育评估制度需求和制度供给之间的平衡。在选择这一路径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一)注重强制性变迁和诱致性变迁之间的适时转化
尽管在当前的高等教育评估的制度变迁中,创新主体主要是高校、社会公众以及各种社会评估机构,但政府机构在整个制度变迁中的重要作用不容忽视。这是因为:首先,政府作为高教评估中重要的利益群体,其合法利益应当在制度中加以保证。其次,来自基层的诱致性变迁需要政府的行动加以确认。也就是说,“诱致性制度变迁需要强制性制度变迁来完成后期任务。强制性制度变迁也需要诱致性制度变迁来进行前期探索、积累经验”。当自发的、渐进式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在时机成熟并成为急需时,强制性制度变迁因其特有的优势便走上前台。当制度供给达到一定均衡后,两种变迁类型还会交替、互补出现。可以说,任何一种制度的产生和发展都是这两种制度变迁共同作用的结果。这就要求,在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变迁的过程中,要注重发挥两种制度变迁各自的优越性,在适当的时候促进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之间的转化,从而促进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二)采用市场化的引导策略,克服制度变迁过程中的路径依赖
所谓路径依赖,是指在制度变迁中存在着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的机制。这种机制使制度变迁一旦走上某一条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正如新制度经济学家道格拉斯·C·诺斯指出的:“一旦一条发展路线沿着一条具体进程进行时。系统的外部性、组织的学习过程以及历史上关于这些问题所派生的主观主义就会增强这一进程。”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意味着原有制度的重要性,人们对过去做出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沿着既定的路径,原有制度的变迁可能进入良性循环,也可能沿袭原来的错误路径发展,从而被锁定在低效的状态,陷入恶性循环而不能自拔。
在高等教育评估的制度变迁和制度发展中考虑路径依赖的影响,也就要求我们必须认识到,“制度本身不是设计的结果,而是内生和发展的,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必须考虑到政治经济文化、意识形态、制度创新准备、相关利益者的博弈能力等对制度变迁带有根本制约性的因素的影响”。具体而言,在高等教育评估的建设中,应尽量采用渐进性的变革策略,并在考虑国情和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的前提下尊重高校、社会、政府、评估机构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尽量以市场化的运行机制来克服路径依赖的影响。这就意味着,我们在注重培育高等教育市场的同时,也要注重培育高等教育评估市场。在这个市场中尤其要强调高等教育评估组织的相对独立性和高等院校的自主地位。只有这样,评估机构才能借助其专业性的评估获得政府、社会和高校等各方的认可,促进高等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最终实现促进高等教育自身的良性和谐发展。
关键词:高等教育;教育评估;价值分析
中国分类号:F0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812—2485(2009)03—0068—018
引言
人民网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朱剑红)党的十六大以来,国家高度重视教育的发展,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问题,教育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义务教育的入学和普及水平达到新的高度。2006年全国小学净入学率达到99.3%,比2001年上升0.3个百分点。初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7.0%,比2001年提高8.3个百分点。高等教育初步实现大众化,2006年,全国各类高等教育总规模超过2500万人,比2001年增加1200万人,毛入学率达到22.0%,比2001年上升8.7个百分点。
从中我们看出,高等教育的规模在迅速增长,但规模增长并不一定意味着质量的提高,因此我们更应重视对高等教育评估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一、高等教育评估的概念界定
高等教育评估的本质和目的问题,是教育评估理论中的一个基本问题。教育评估是在教育测量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教育测量主要是利用科学的方法,将学生获得的知识、能力与学习效果加以量化,并进行客观比较。以判定效果。教育评估则是在教育测量的基础上引入教育目标和标准,对教育工作达到教育目标和标准的程度做出价值判断。因此,教育评估的本质是价值判断。但是,对教育工作达到教育目标和标准的程度做出价值判断本身不是目的,其目的在于为改进教育和改善教育管理提供依据,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这两者是一致的。只有坚持“教育评估的本质是价值判断”,才能更好地达到“为改进教育工作和改善教育管理提供依据”的目的。
基于上述认识,可以对之作如下界定:高等教育评估是依据教育目标确定的评估目的,对所拟定的评估内容和指标体系按照一定的评估标准,采用一定的方法进行对照测量,并对测量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做出综合价值判断并改进教育工作的过程。
高等教育评估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发展评估。二是声誉评估。发展评估,主要用于总结经验、肯定成绩、诊断问题、明确方向。发展评估的目的比较明确,主要是为了改进教育工作和改善教育管理。声誉评估,又分为两种:一是合格评估(鉴定),主要用于保证基本办学条件和基本教育质量;二是选优评估。主要用于遴选优秀、择优支持、促进竞争、提高水平。声誉评估,从现象上看,是要通过评估判断水平、质量的高低,但实际上判断水平、质量高低的目的也是为改进教育工作和改善教育管理提供依据。
高等教育评估的结果与高校自身的利益息息相关,直接影响到高校的声誉、招生和经费获得的多少。因此,各个高校对此都非常关注。
二、高等教育评估的价值分析
高等教育的评估工作,就其本质而言就是评估主体——评估者以一定的价值标准去衡量、对照高等学校部分的或整体的办学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对高等学校的办学工作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评估者是否具有科学的价值取向,是教育评估活动客观公正的前提和基础。
在高等教育大众化条件下,高等教育的质量、质量观和质量标准的共同特点是发展性和动态性,高等教育评估作为保证教育质量的有效措施,其价值取向也应与高等教育的质量、质量观和质量标准的不断变化和发展相适应,其基本价值取向也应是促进学校的发展,帮助学校构建能够不断满足外界质量要求发展变化的环境和机制,促进其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以促进高等学校乃至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具体而言,这一价值取向应包括这样几重含义:
(一)评估最重要的目标不是为了证明,而是为了改进。与传统的鉴定性、终结性评估不同,现代教育评估越来越强调要把改进学校的教育质量作为主要的目的。更加强调评估的形成性功能,强调组织过程评估和“工作”评估。高等教育质量评估的目的,主要不在于证明已经取得的“质量”,而在于帮助学校持续不断地改进其教学专业活动的效果,不断满足高等教育的利益相关人对高校人才培养活动的期望。高等教育评估的用意应当在于“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突出高等教育评估的诊断功能,以有利于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的改进和提高,使得学校的学生在一个长的时间段里能够真正受益。因此,在进行评估的过程中,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就要在详细了解学校的当前状况和发展目标的基础上。帮助学校总结提炼已有的办学成绩和经验,找出其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帮助学校找到问题的症结,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为学校健康发展提供有指导价值的反馈信息。
(二)高等教育评估应当帮助学校建立有利于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的环境和机制。帮助学校建立内部的质量保证体系。在高等教育大众化条件下,高等教育的质量是一个“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永恒追求。因此,各级各类的高等院校都必须处在永不停歇的发展与变化之中,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教育质量,适应外界需求的能力。在许多发达国家,评估不仅成为政府部门管理高等教育和民间组织进行研究和鉴定的手段。更是高等学校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重要举措。在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中,也应当更强调高等教育评估的自评和自律功能,使评估不仅成为政府部门实现管理的手段,也成为高校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途径。把学校的自我评估和同行专家的评估紧密结合起来,在自评和“他评”的过程中,帮助学校逐步建立有利于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持续改进的环境和机制,帮助学校逐步建立内部的质量保证体系,从而使其能够满足外界不断变化的、确定的和隐含的教育质量需求与教育目标。具体来说就是强调高等教育和高等学校本身的可持续性发展,突出学校自我评价的作用,除了考查学校的投入、过程及产出结果之外,还要考查学校的定位、指导思想、质量目标、资源配置方式等,重点考查学校是否建立了有利于目标实现的质量管理及保证体系和有效的自我诊断与治愈体系,为学校相应制度的建立、有关环境的创设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
(三)高等教育评估应当注重评估内容的全面性和整体性。同时考虑学校的特色。评估内容的全面与整体性有两重意思:首先,评估者应当把被评院校当做一个有机的处在不断变化发展中的整体来看待,不仅注重评估内容的全面性,更要注重学校发展的长期性;不仅要考察学校当前质量教育活动的投人、过程及其结果,更要考察学校的整体绩效水平和未来的发展趋势,考核学校的变化趋势、进步速度、质量改进的效率。其次,在评估的过程中,也要充分全面地掌握评估信息,尽可能拓宽获得评估信息的渠 道,用数据和事实说话。同时要认识到,高等学校的魅力就在于它有自己的特色和特长。社会需求、学校规格、学科门类、学生个性是多样的,中国高等教育在投资主体、办学模式、体系结构、培养目标、质量标准等方面,愈来愈向多元、多层次发展。因此,虽然高校有共同的规律,但不应用一个模式、一套标准去评估所有学校,要通过有针对性评估来促进各个学校特色和特长的发展。
(四)在高等教育评估中,被评估的院校是评估的主体,评估过程是一个双向交流的过程。评估应该是评估主体为了自身质量的改进与提高所开展的活动,而不是一个单纯由外界机构居高临下地对学校的教学质量审视和评判的过程,因此,被评估的院校在评估中处于主体地位,享有充分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而评估机构是一个协助评估主体总结工作绩效,分析优缺点。提供改正意见,帮助其更有效地实现自身目标的服务性机构。这样,被评估的院校才会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评估过程,评估者也才可能在充分了解学校情况的基础上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建议,评估过程才会成为双方就学校发展中积累的经验和出现的问题进行平等、坦诚交流和对话的过程。
三、高等教育评估的改革思路
从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形成和变迁的历程以及当前高等教育评估的实践和发展趋势来看,政府不可能再与从前一样以强制性变迁的形式推动高教评估制度的改革与发展。而高校、社会公众以及各种社会评估机构作为新制度的获利者,只能采用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来促进新制度的产生。因此。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只能选择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相结合的路径。才能实现高等教育评估制度需求和制度供给之间的平衡。在选择这一路径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一)注重强制性变迁和诱致性变迁之间的适时转化
尽管在当前的高等教育评估的制度变迁中,创新主体主要是高校、社会公众以及各种社会评估机构,但政府机构在整个制度变迁中的重要作用不容忽视。这是因为:首先,政府作为高教评估中重要的利益群体,其合法利益应当在制度中加以保证。其次,来自基层的诱致性变迁需要政府的行动加以确认。也就是说,“诱致性制度变迁需要强制性制度变迁来完成后期任务。强制性制度变迁也需要诱致性制度变迁来进行前期探索、积累经验”。当自发的、渐进式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在时机成熟并成为急需时,强制性制度变迁因其特有的优势便走上前台。当制度供给达到一定均衡后,两种变迁类型还会交替、互补出现。可以说,任何一种制度的产生和发展都是这两种制度变迁共同作用的结果。这就要求,在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变迁的过程中,要注重发挥两种制度变迁各自的优越性,在适当的时候促进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之间的转化,从而促进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二)采用市场化的引导策略,克服制度变迁过程中的路径依赖
所谓路径依赖,是指在制度变迁中存在着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的机制。这种机制使制度变迁一旦走上某一条路径,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正如新制度经济学家道格拉斯·C·诺斯指出的:“一旦一条发展路线沿着一条具体进程进行时。系统的外部性、组织的学习过程以及历史上关于这些问题所派生的主观主义就会增强这一进程。”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意味着原有制度的重要性,人们对过去做出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沿着既定的路径,原有制度的变迁可能进入良性循环,也可能沿袭原来的错误路径发展,从而被锁定在低效的状态,陷入恶性循环而不能自拔。
在高等教育评估的制度变迁和制度发展中考虑路径依赖的影响,也就要求我们必须认识到,“制度本身不是设计的结果,而是内生和发展的,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必须考虑到政治经济文化、意识形态、制度创新准备、相关利益者的博弈能力等对制度变迁带有根本制约性的因素的影响”。具体而言,在高等教育评估的建设中,应尽量采用渐进性的变革策略,并在考虑国情和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的前提下尊重高校、社会、政府、评估机构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尽量以市场化的运行机制来克服路径依赖的影响。这就意味着,我们在注重培育高等教育市场的同时,也要注重培育高等教育评估市场。在这个市场中尤其要强调高等教育评估组织的相对独立性和高等院校的自主地位。只有这样,评估机构才能借助其专业性的评估获得政府、社会和高校等各方的认可,促进高等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最终实现促进高等教育自身的良性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