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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公司治理理论主要关注出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强调设计一种机制来制约经营者,使之符合出资者利润最大化的要求。但是由于企业是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和非人力(物质)资本的所有者组成的契约,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和非人力资本的所有者的权力的大小取决于个体对于有价值的资源的控制权。所以当企业的性质已经发生变化,人力资本已经取代非人力资本成为企业价值的主要来源时,公司治理的重心也应该发生变化,即从单纯的讨论如何追求出资者价值的最大化转向设计如何控制和留住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