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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的范畴体系,随着人们对辨证法体系本身的理解在不断地被建构着。从黑格尔、马克思、思格斯、列宁到今天的教科书,都从不同的角度对范畴体系提出过自己的构想,留下了许多可供我们研究辩证法内部联系的有益的思想资料。本文对近六十年来关于辩证法范畴体系构想的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进行了一番粗略的梳理和分析,透视其中的学理和逻辑脉络,并结合新的科学事实和哲学研究成果,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猜想,以期引起学人的关注和新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