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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并不是解决公司僵局的最佳途径.公司司法解散制度适用得当,可以使得公司、股东利益得到良好的保护;但是若适用不当将对公司造成毁灭性的后果,或者权利滥用.因此,适用司法解散制度时应遵循主体维持、竭尽其他救济、利益平衡等原则,而国外还建立了恶意诉讼防范制度、股权强制收购制度、公司分立制度等替代性救济制度,以期解决司法解散异化所带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