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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将数字出版进行了“广义”和“狭义”的概念区分,并对数字出版的核心层、相关层和外延层给出了界定。文章提出了数字出版统计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和指标设计,并提出构建分层的发布机制和发展预测模型的设想。
[关键词]数字出版;产业统计;指标体系
[作者简介]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联合培养博士后。
[基金项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出版课题项目《数字出版产业统计体系和指标研究》(编号:B 2013-11-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4 批面上资助项目(编号:2013M540007, 2013M540802)。
数字出版是一个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普及和应用而发展起来的产业,正逐渐成为是我国出版产业、文化产业中的一个重要领域,成为新闻出版业转变增长方式、实现升级转型的重要着力点。
统计数据对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有着重要的意义,国家产业政策的制定、企业经营策略的抉择,都要参照和依据统计数据。目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每年都会发布我国的数字出版产值(2013年改为“总产出”),不过,由于在分类和统计方式上存在一些问题,这些统计数据也引发了行业和社会一些不解甚至争议。统计的权威性来自于标准的统一和分类的精准,制定全新、统一、标准的数字出版产业统计标准和分类体系,并使其进入日常产业统计的序列,已成为新闻出版产业转型和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现有统计体系的问题
数字出版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发展的时间不长,对于其统计指标体系的研究也基本处于起步阶段。从2005年开始,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所属的科研机构——中国新闻出版研究所(现已更名为“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开始对我国数字出版产业的发展情况进行统计,把“手机出版、网络游戏、数字期刊、电子书、数字报纸(网络版)、网络广告、网络动漫、在线音乐、博客”等作为主要统计门类,并于2007年首次发布了《2005—2006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报告》。随后每年,新闻出版研究院都会发布数字出版产业发展报告,并公布数字出版的产值。根据官方的统计数字:2006年我国数字出版产业产值为213亿元,2007年为362.42亿元,2008年增长至530.64亿元,2009年达到799.4亿元,2010年则首次突破千亿大关,达到1051亿元,2011年达到1377.88亿元,2012年我国数字出版产业总营收达到1935.49亿元,接近2000亿元。
应该说,这一带有特定历史时期烙印的统计数字的发布,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我国数字出版产业的全民关注度和社会影响力,对产业的发展也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不过,由于这一统计在分类上将手机音乐、网络广告等纳入数字出版而没有给出有说服力的解释,也引发了新闻出版行业内部和社会各界的不解。此外,由于此项数据在统计时,采取企业申报和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准确性上也有待提升。从2010年开始,上海、北京等一些省、市、区开始发布区域性的数字出版产值情况,由于公布的标准并不相同,在哪些产业门类应该划入数字出版的问题上也有很大分歧,引发了一些社会争议。甚至有学者质疑:数字出版产业产值到底是“发展”出来的还是“统计”出来的?
总结我国数字出版产业统计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对于数字出版的外延和内涵缺乏准确的界定和描述,导致相关性不强甚至缺乏相关性的产业被统计在内。
2.一些子分类的数据在征集上存在较大难度,几个局部数据失真,导致总体产业数据偏差较大。
3.在“局署合并”的大背景下,原有统计框架缺乏延展性,不能适应行业的新发展和新变化。
4.反映发展状况的产值和规模数据预测机制不完善。
二、数字出版概念范围的重新界定
《2005—2006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年度报告》首次以官方的名义给出了数字出版的权威定义:“只要使用二进制技术手段对出版的整个环节进行了操作,都是数字出版。”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定义也显示出过于宽泛、模糊等问题。
2010年,原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快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出政发[2010]7号)》重新界定了数字出版的概念:“数字出版是指利用数字技术进行内容编辑加工,并通过网络传播数字内容产品的一种新型出版方式,其主要特征为内容生产数字化、管理过程数字化、产品形态数字化和传播渠道网络化。目前数字出版产品形态主要包括电子图书、数字报纸、数字期刊、网络原创文学、网络教育出版物、网络地图、数字音乐、网络动漫、网络游戏、数据库出版物、手机出版物(彩信、彩铃、手机报纸、手机期刊、手机小说、手机游戏)等。
这一概念对数字出版特征和主要产品形态都进行了较为细致的界定,有助于从业者更清晰地了解其业务范畴。不过,这一概念也存在明显的问题,如分类标准上的不统一导致最终的分类交叉,比如电子图书和网络教育出版物并非是并列、排他的两个概念,电子图书中可以有教育类的电子书,而网络教育出版物也可能以电子图书的方式在网络上发行。鉴于此,笔者认为,我们有必要重新对数字出版的概念进行界定。
1.广义数字出版和狭义数字出版
当前,媒介融合趋势日益加剧,出版与广电、影视以及互联网新媒体形态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广义的数字出版的概念应体现包容性和延展性。广义的数字出版,可以界定为一切利用互联网和现代信息技术,对内容创意进行制作、开发、包装、运营和销售的传播行为。
狭义的数字出版,则可以界定为“数字化+出版”,“数字化”是指文本的创作、记录、存储、编辑、呈现、检索、销售等环节,均使用数字化手段;“出版”则强调其是一种传播行为,且强调以“文本”阅读为主要形式的传播行为,目的在于让大众获知知识和信息。
2.数字出版核心层、外延层和相关层 根据广义和狭义的概念划分,进而可以给出数字出版的核心层、外延层和相关层。
具有合法(合规)出版资格的出版机构,包括依法批准设立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社等,所从事的数字化转型业务,构成了数字出版的核心层。
新闻出版总署还向传统新闻出版企业之外的一些新兴企业颁发了互联网出版资质牌照以及电子书出版、复制、发行和进出口资质牌照。而根据《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不论是传统出版单位进入网络出版领域还是从事电信增值服务依法许可或备案的网络公司,须经过审核批准才能开展互联网出版业务。照此,一些获得《互联网出版资质》和《电子书出版、复制、总发行和进出口资质》的非传统出版企业,也是合法(合规)的数字出版单位,他们构成了数字出版的外延层。此外,笔者认为,与数字出版产业链相关的数字内容加工、数字软件服务、数字化内容分销以及数字出版设备制造等,也应划为数字出版的外延层。
此外,日新月异的技术已经突破了新闻出版行业原本的管理界限,如今很多互联网企业在办理了ICP执照(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根据国家《互联网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性网站在办理ICP证后,才可以从事互联网业务)后,也在从事与广义的数字出版相关的业务,他们共同构成了数字出版的相关层。
图1 数字出版“三层”
3.基于不同维度的数字出版产业分类体系研究
数字出版的类型可以根据内容差异、产品表现形态和载体形态进行不同的划分。按照传统出版的内容差异性,可以将数字出版分为大众类数字出版、教育类数字出版和专业类数字出版;按照产品表现形式,可以分为电子书、数字报纸、数字期刊和电子杂志、网络作品发布、专业数据库出版、按需出版等;按照载体终端和传播渠道,又可以分为基于CD-ROM的电子出版、基于PC的互联网出版、基于手机的移动互联网出版和手持出版等。
图2 数字出版多维度分类
三、数字出版产业统计指标体系构建设想
1.统计指标的设置原则
(1)可比性。数字出版产业指标设置应与整个国民经济以及各行各业具有可比性,既要与自身统计数据纵向可比,又要与国内其他行业数据同向可比,还要尽可能与国外数据横向可比。
(2)特殊性。数字出版产业既有类似其他产业特点的一般性,又具有不同于其他产业特点的特殊性。因此既要考虑数字化内容的生产、制作、加工、传播等一系列具有专业特色的业务指标,又要考虑产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的通用指标。
(3)前瞻性和可扩展性。随着数字出版产业的不断丰富和发展,数字出版产业的外延、内涵可能会产生一些变化,因此,统计指标体系要具有前瞻性和可扩展空间,确保统计分类和统计分析的连续性。
2.建立数字出版企业基本单位名录库
在数字出版产业统计中,可以通过建立企业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方式,对从事数字出版相关业务的企业进行规范的管理和统计信息汇总。
(1)已有的传统新闻出版单位的名录库,增加统计数字出版产业收入情况。
(2)进一步明确不同类型数字出版产业主体的分类,构建分类企业数据库,以能够更清晰地描述电子书、电子报、数字期刊杂志、网络游戏等不同业务发展情况。
(3)加强对网络游戏、运营商手机阅读基地、期刊数据库等数字出版门类核心骨干企业的管理和统计工作。
3.统计指标分类的设计
(1)营收指标体系。结合现有数字出版企业单位财务统计指标体系,统计其营业总收入、营业总成本、营业外收入、利润总额、税金等指标,并进一步细化各项支出指标。
(2)用户指标体系。数字出版具有很强的互联网行业属性,统计其注册用户数、活跃用户数、付费用户数以及用户活跃度、PV等信息。
(3)综合指标体系。分析数字出版产业发展速度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对比情况、数字出版产业与全国文化产业发展速度对比情况、数字出版产业与传统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水平对比情况等,反映产业的发展水平、经济贡献率以及传统产业的转型情况等。
4.构建数字出版产业统计ARIMA预测模型
利用经济数学模型分析现实的经济活动,并根据历史数据情况对行业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是实现产业经济现代化管理的一种常用手段。同样,构建数字出版产业的统计预测模型,对于产业的发展也具有积极的意义。通过模型和历史数据,将对象随时间推移而形成的数据序列视为一个随机序列,建立数学模型来近似描述这一序列,用于预测未来一年或几年的数字出版统计数据变化情况,如预测“十二五”末、“十三五”期间产业规模情况等。
[1]吴江文. 我国数字出版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的设计. 出版发行研究[J]. 2013(7).
[2]向勇. 对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的几点建议. 中国文化报[N]. 2012-5-30.
[3]杨国瑞. 科学构建广播影视产业统计指标体系. 光明日报[N]. 2013-4-11.
[4]黄孝章,张敏. 数字出版产业统计体系及指标构建研究. 科技与出版[J]. 2013(11).
[关键词]数字出版;产业统计;指标体系
[作者简介]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联合培养博士后。
[基金项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出版课题项目《数字出版产业统计体系和指标研究》(编号:B 2013-11-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4 批面上资助项目(编号:2013M540007, 2013M540802)。
数字出版是一个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普及和应用而发展起来的产业,正逐渐成为是我国出版产业、文化产业中的一个重要领域,成为新闻出版业转变增长方式、实现升级转型的重要着力点。
统计数据对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有着重要的意义,国家产业政策的制定、企业经营策略的抉择,都要参照和依据统计数据。目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每年都会发布我国的数字出版产值(2013年改为“总产出”),不过,由于在分类和统计方式上存在一些问题,这些统计数据也引发了行业和社会一些不解甚至争议。统计的权威性来自于标准的统一和分类的精准,制定全新、统一、标准的数字出版产业统计标准和分类体系,并使其进入日常产业统计的序列,已成为新闻出版产业转型和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现有统计体系的问题
数字出版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发展的时间不长,对于其统计指标体系的研究也基本处于起步阶段。从2005年开始,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所属的科研机构——中国新闻出版研究所(现已更名为“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开始对我国数字出版产业的发展情况进行统计,把“手机出版、网络游戏、数字期刊、电子书、数字报纸(网络版)、网络广告、网络动漫、在线音乐、博客”等作为主要统计门类,并于2007年首次发布了《2005—2006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报告》。随后每年,新闻出版研究院都会发布数字出版产业发展报告,并公布数字出版的产值。根据官方的统计数字:2006年我国数字出版产业产值为213亿元,2007年为362.42亿元,2008年增长至530.64亿元,2009年达到799.4亿元,2010年则首次突破千亿大关,达到1051亿元,2011年达到1377.88亿元,2012年我国数字出版产业总营收达到1935.49亿元,接近2000亿元。
应该说,这一带有特定历史时期烙印的统计数字的发布,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我国数字出版产业的全民关注度和社会影响力,对产业的发展也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不过,由于这一统计在分类上将手机音乐、网络广告等纳入数字出版而没有给出有说服力的解释,也引发了新闻出版行业内部和社会各界的不解。此外,由于此项数据在统计时,采取企业申报和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准确性上也有待提升。从2010年开始,上海、北京等一些省、市、区开始发布区域性的数字出版产值情况,由于公布的标准并不相同,在哪些产业门类应该划入数字出版的问题上也有很大分歧,引发了一些社会争议。甚至有学者质疑:数字出版产业产值到底是“发展”出来的还是“统计”出来的?
总结我国数字出版产业统计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对于数字出版的外延和内涵缺乏准确的界定和描述,导致相关性不强甚至缺乏相关性的产业被统计在内。
2.一些子分类的数据在征集上存在较大难度,几个局部数据失真,导致总体产业数据偏差较大。
3.在“局署合并”的大背景下,原有统计框架缺乏延展性,不能适应行业的新发展和新变化。
4.反映发展状况的产值和规模数据预测机制不完善。
二、数字出版概念范围的重新界定
《2005—2006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年度报告》首次以官方的名义给出了数字出版的权威定义:“只要使用二进制技术手段对出版的整个环节进行了操作,都是数字出版。”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定义也显示出过于宽泛、模糊等问题。
2010年,原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快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出政发[2010]7号)》重新界定了数字出版的概念:“数字出版是指利用数字技术进行内容编辑加工,并通过网络传播数字内容产品的一种新型出版方式,其主要特征为内容生产数字化、管理过程数字化、产品形态数字化和传播渠道网络化。目前数字出版产品形态主要包括电子图书、数字报纸、数字期刊、网络原创文学、网络教育出版物、网络地图、数字音乐、网络动漫、网络游戏、数据库出版物、手机出版物(彩信、彩铃、手机报纸、手机期刊、手机小说、手机游戏)等。
这一概念对数字出版特征和主要产品形态都进行了较为细致的界定,有助于从业者更清晰地了解其业务范畴。不过,这一概念也存在明显的问题,如分类标准上的不统一导致最终的分类交叉,比如电子图书和网络教育出版物并非是并列、排他的两个概念,电子图书中可以有教育类的电子书,而网络教育出版物也可能以电子图书的方式在网络上发行。鉴于此,笔者认为,我们有必要重新对数字出版的概念进行界定。
1.广义数字出版和狭义数字出版
当前,媒介融合趋势日益加剧,出版与广电、影视以及互联网新媒体形态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广义的数字出版的概念应体现包容性和延展性。广义的数字出版,可以界定为一切利用互联网和现代信息技术,对内容创意进行制作、开发、包装、运营和销售的传播行为。
狭义的数字出版,则可以界定为“数字化+出版”,“数字化”是指文本的创作、记录、存储、编辑、呈现、检索、销售等环节,均使用数字化手段;“出版”则强调其是一种传播行为,且强调以“文本”阅读为主要形式的传播行为,目的在于让大众获知知识和信息。
2.数字出版核心层、外延层和相关层 根据广义和狭义的概念划分,进而可以给出数字出版的核心层、外延层和相关层。
具有合法(合规)出版资格的出版机构,包括依法批准设立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社等,所从事的数字化转型业务,构成了数字出版的核心层。
新闻出版总署还向传统新闻出版企业之外的一些新兴企业颁发了互联网出版资质牌照以及电子书出版、复制、发行和进出口资质牌照。而根据《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不论是传统出版单位进入网络出版领域还是从事电信增值服务依法许可或备案的网络公司,须经过审核批准才能开展互联网出版业务。照此,一些获得《互联网出版资质》和《电子书出版、复制、总发行和进出口资质》的非传统出版企业,也是合法(合规)的数字出版单位,他们构成了数字出版的外延层。此外,笔者认为,与数字出版产业链相关的数字内容加工、数字软件服务、数字化内容分销以及数字出版设备制造等,也应划为数字出版的外延层。
此外,日新月异的技术已经突破了新闻出版行业原本的管理界限,如今很多互联网企业在办理了ICP执照(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根据国家《互联网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性网站在办理ICP证后,才可以从事互联网业务)后,也在从事与广义的数字出版相关的业务,他们共同构成了数字出版的相关层。
图1 数字出版“三层”
3.基于不同维度的数字出版产业分类体系研究
数字出版的类型可以根据内容差异、产品表现形态和载体形态进行不同的划分。按照传统出版的内容差异性,可以将数字出版分为大众类数字出版、教育类数字出版和专业类数字出版;按照产品表现形式,可以分为电子书、数字报纸、数字期刊和电子杂志、网络作品发布、专业数据库出版、按需出版等;按照载体终端和传播渠道,又可以分为基于CD-ROM的电子出版、基于PC的互联网出版、基于手机的移动互联网出版和手持出版等。
图2 数字出版多维度分类
三、数字出版产业统计指标体系构建设想
1.统计指标的设置原则
(1)可比性。数字出版产业指标设置应与整个国民经济以及各行各业具有可比性,既要与自身统计数据纵向可比,又要与国内其他行业数据同向可比,还要尽可能与国外数据横向可比。
(2)特殊性。数字出版产业既有类似其他产业特点的一般性,又具有不同于其他产业特点的特殊性。因此既要考虑数字化内容的生产、制作、加工、传播等一系列具有专业特色的业务指标,又要考虑产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的通用指标。
(3)前瞻性和可扩展性。随着数字出版产业的不断丰富和发展,数字出版产业的外延、内涵可能会产生一些变化,因此,统计指标体系要具有前瞻性和可扩展空间,确保统计分类和统计分析的连续性。
2.建立数字出版企业基本单位名录库
在数字出版产业统计中,可以通过建立企业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方式,对从事数字出版相关业务的企业进行规范的管理和统计信息汇总。
(1)已有的传统新闻出版单位的名录库,增加统计数字出版产业收入情况。
(2)进一步明确不同类型数字出版产业主体的分类,构建分类企业数据库,以能够更清晰地描述电子书、电子报、数字期刊杂志、网络游戏等不同业务发展情况。
(3)加强对网络游戏、运营商手机阅读基地、期刊数据库等数字出版门类核心骨干企业的管理和统计工作。
3.统计指标分类的设计
(1)营收指标体系。结合现有数字出版企业单位财务统计指标体系,统计其营业总收入、营业总成本、营业外收入、利润总额、税金等指标,并进一步细化各项支出指标。
(2)用户指标体系。数字出版具有很强的互联网行业属性,统计其注册用户数、活跃用户数、付费用户数以及用户活跃度、PV等信息。
(3)综合指标体系。分析数字出版产业发展速度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对比情况、数字出版产业与全国文化产业发展速度对比情况、数字出版产业与传统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水平对比情况等,反映产业的发展水平、经济贡献率以及传统产业的转型情况等。
4.构建数字出版产业统计ARIMA预测模型
利用经济数学模型分析现实的经济活动,并根据历史数据情况对行业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是实现产业经济现代化管理的一种常用手段。同样,构建数字出版产业的统计预测模型,对于产业的发展也具有积极的意义。通过模型和历史数据,将对象随时间推移而形成的数据序列视为一个随机序列,建立数学模型来近似描述这一序列,用于预测未来一年或几年的数字出版统计数据变化情况,如预测“十二五”末、“十三五”期间产业规模情况等。
[1]吴江文. 我国数字出版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的设计. 出版发行研究[J]. 2013(7).
[2]向勇. 对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的几点建议. 中国文化报[N]. 2012-5-30.
[3]杨国瑞. 科学构建广播影视产业统计指标体系. 光明日报[N]. 2013-4-11.
[4]黄孝章,张敏. 数字出版产业统计体系及指标构建研究. 科技与出版[J]. 20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