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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8日,株洲本地媒体《株洲晚报》刊登了一则新闻,凡年龄在26周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女性均可报名参加“株洲市公开选拔优秀女干部”的竞选活动,报名对象不分城乡,也不受职业限制。参赛的内容,主要包括仪表、气质、思维、表达、才艺(舞蹈、声乐、器乐、相声、小品、书法、绘画、制作等)、知识面 (时事政治、文史知识、科技知识、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等基本知识)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且,参赛者必须参加以下4个板块的比赛,即演讲比赛、个人才艺(特长)展示;综合知识测试和即席答题。此消息与《长沙晚报》的类似报道捆绑传播至网上,立刻引起哗然。
不久之后,由株洲市公开选拔优秀女干部组委会办公室发文“为更为稳妥起见,经请示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同意”,宣告活动“暂缓进行”。至此,活动告一段落。
为什么这场“政府超女试验”会失败呢?它又给我们带来了何种启示呢?
【案例】
参与困局下的模式之争
时间:2007月10月22日
刘晴(化名) (湖南某参选者)
我仔细看了电视选拨的通知,这次选拔女干部其实是分为几个部分的。首先是笔试:笔试的内容设公共基础知识(含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其次是演讲比赛,演讲不得超过5分钟,演讲题目围绕“怎样塑造新世纪女干部的完美形象”的主题。再次是综合知识测试和即席答题,采取抽签的形式进行。最后是个人才艺(特长),可根据自身情况任选。
申剑光(北京律师)
反对意见质疑本次株洲公开选拔干部活动的参加和考核条件设定有问题。焦点主要集中在:一是年龄要求太低,要求26岁以下;二是有性别要求,必须是女性;三是考查内容包括仪表气质;四是还要考才艺;五是职业不限。
在这些反对意见看来,这些条件都存在强烈的暗示,首先就联想到选美和娱乐活动,然后又联想到领导身边的小秘、花瓶,进而那些对社会上以及官场中存在的一些不正之风,甚至是丑恶现象的记忆也接踵而来,株洲这次女干部选拔活动便在联想中愈发暧昧起来。
本次活动的组织者当初也打算借鉴“电视海选”这种最终选拔决定的程序操作模式。电视海选的本质实际上是一种以电视为媒介平台,方便公众广泛参与并主动行使选择权的一种评选方式,商业娱乐并非是其与生俱来的天性。而海选本身强调的是公开性和参与性,并不代表在具体操作规则上只能是单一固定的模式,拿一些采用了电视海选方式的商业娱乐活动在具体操作中发生的问题,来揣测干部人事选拔中的“海选”,这实在是没有道理。其实全民选举就是一种典型的海选,而作为一种以公开、参与为本质特征的模式,海选难道会等于排除和脱离群众么?
而对于参选资格条件中关于女性和26岁以下的要求,根据一则今年10月份发布的《巾帼人才挑大梁 湖南党代表女性比例高居全国前列》的新闻内容来看,重视和加强妇女干部的培养与任用应该是湖南省的一项重要政策。并且根据今年湖南省以及株洲市门户网站刊发《湖南株洲:让更多优秀女干部走上前台》、《株洲市为女干部成长开辟快车道》等文章来看,株洲市显然在女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有很大的抱负,而根据株洲市今年制定的《2006年—2010年株洲市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的内容规定,培养女干部,尤其是年轻女干部,是株洲市干部组织工作的一项硬性任务,参考其保护年龄、人数比例在内的任务指标设定,就不难理解此次有针对性的干部选拔活动的初衷了,这次活动不过是株洲市加强其年轻女干部队伍建设的工作之一。
就那些关于本次株洲公开选拔年轻女干部活动违法的指责,笔者却很难比照政策、法律从新闻稿内容里找到明确的事实依据。对违法行为的确认本是个很严肃的问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一篇语焉不详的新闻内容,实在算不上是事实依据。而且,这些对于违法性的责难切入点虽不尽相同,但多是针对参赛优胜者将成为领导干部这一结果而提出的,并定性为决策者以领导意志取代法律规定。但是这些指责往往忽视了新闻消息中这样的内容,即“前10名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程序调任相应领导职务”,这里强调了“按程序”以及“相应领导职务”,笔者认为这些信息已经显示出株洲市有关部门在组织本次选拔时并没有忘记组织纪律和人事任免方面的程序条件规定,优胜者并非是在赛后随随便便就能成为领导干部的。同时,在相关人事及组织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中,实际也是存在大量的制度空间,完全能够赋予和保证本次具有创新性的干部选拔活动必要合法性的。
【交锋】
株州“超女”试验概念之辩
刘晴(化名) (湖南某参选者)
根据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参加过国家公务员选拔考试的人都知道,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的内容设公共基础知识(含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此次的电视选拔跟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的内容完全一致,无可厚非。而面试,国家公务员考试各地稍有区别,一般而言是准备3-10个涵盖社会各个方面的热点题目,让你分析,或者处理某些具体问题,考官一般是由单数5-9人组成。而此次选拔女干部,可以说是把改变了面试这个环节,或者说复杂化了面试的环节,回答问题和即席答题有异曲同工之处,(当然要看具体的题目是什么,按照道理来说,应该区别于某些选秀或者歌唱大赛类问的简单题目吧)而演讲、才艺就属于此次比赛加进面试里面的内容了。考官则由5-7个人变成了电视机前面的老百姓。
所以,此次电视选拔女干部到底是合理合法还是涉嫌违法还要看具体是怎么操作了,如果操作合理恰当,应该说是选拔干部的一个创举,可以开启选拔干部的新局面。不过我个人觉得,总的来说有这样的想法,将以前老百姓根本不知道的干部选拔搬到台前,还是满不容易的。或者说这次选拔还是略显青涩,在某些方面考虑有所欠缺,可是,这毕竟是一个起步。
毕晓哲 (自由撰稿人)
“才艺”究竟可不可以作为参赛内容?我们不禁产生了这样的疑问。以往的干部考核、选拔和任用,任用程序大多采取的是由单位推荐,然后由上级组织考核、考查,而后由群众评议,最后由组织任命。考评考核内容也不过是遵循多年以来的惯例,笔试、口试或再加个面试,这些考核录取内容几乎与“才艺展示”无缘。历年的公务员初任考试也好,还是组织部门对即将调任的公务员的考核考查,也从没有明确一个类似于“棋、琴、书、画”才艺能力的考核标准。株洲市在海选女干部时,将才艺能力明确列入参赛内容标准,很显然勇敢地打破了旧的干部选拔机制和观念,属于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申剑光 (北京律师)
就本次选拔活动所提出的对于仪表气质与才艺的考评,其实也本是无可厚非的事情,更不应视为本次女干部公开选拔活动的错误。一是这并不意味着仪表与才艺不佳就没有成为领导干部的机会了,仅仅是在本次干部选拔活动竞争中会受一些影响而已。二是在原版新闻中,我们根本看不到明确表示本次活动会以仪表气质与才艺的考核为主为重的内容,这种理解多是一些人有意无意的凭兴趣以及根据文字排列顺序而附会的结果,而且新闻稿毕竟不同于正式的公告文件,相对于正式公文,新闻消息在内容信息和文字措辞上都要笼统、随意得多,单凭一篇并不详尽的新闻内容就臆测活动的实际情况,显然是不严谨的。三是很多反对的声音都忽略了原版新闻中对于整个选拔活动的考核过程介绍,而单纯就个别环节进行了“局部放大”,根据新闻内容,这次活动的选拔程序先要经过笔试、面试、复赛、半决赛,之后方可进入决赛,因此如果仅是没有真才实学和工作能力的“花瓶”、“秀女”,正常情况下想必是难以进入到包含展现才艺内容的比赛阶段的,而那些潜规则的非正常情况则没有理由归咎于电视公开选拔活动本身。四是仪表气质以及才艺是积极因素而非负面因素,领导干部主要从事管理工作,以跟人打交道为主,领导个人的形象气质、素质修养等对于增强领导个人魅力以及推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都具有积极意义,形象和才艺与能力和才干本是互不冲突的因素,根本没有必要人为制造对立。更何况谁都知道,人的本性对于形象与才艺就有偏好,无论是领导还是群众,都是如此;无论在干部选拔还是相亲求职过程中,这些因素始终都会对人的判断产生影响。
【启示】
“超女”试验之启蒙意义
刘晴(化名) (湖南某参选者)
从举办者来看,根据公务员法,录用公务员必须参加全省统一录用公务员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而此次电视选拔是株洲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妇女联合会、广播电视局共同举办的。而这一条规定,就要看有关方面是怎么操作了。这次选拨女干部是不是选拔出来后直接解决公务员身份呢?如果是这样,似乎是有悖公务员法有关精神的。因为这是市级的行为,没有达到“全省”这一个条件。可是如果有关方面在操作上暂时不解决公务员身份,而只作为干部储备,待日后参加全省的公务员考试后再解决身份的问题,这也无可非议。
申剑光 (北京律师)
至于26岁就当领导是否太过年轻的问题,笔者认为首先需要先考虑一下“领导”、“干部”含义的界定,毕竟从语意和语言习惯上说,这两个词所指对象都没有一个标准性的界定,实际包含的意思范围都不小,比如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具体提到“领导”时,专门用了“县级”及“县级以上”这个限定性定语,以指明该条例所针对的“领导”的范围。由此可以推出,“领导”一词的本身的指代范围要更广阔,“干部”这个词就更是如此。而且,根据条例的规定,年轻干部的破格提拔也是一项正式的制度。因此,在此情况下,笔者以为大可不必为26岁的年轻女孩通过此次选拔出任“领导”岗位而惊讶不已。
毕晓哲 (自由撰稿人)
任何一个新生事物在产生初期,难以避免地要存在些缺憾。比如说,株洲市海选优秀女干部的相关配套制度尚待完善;海选后优秀女干部的任命问题,能否与党委、人大的选拔任命领导干部“衔接”等等。
官员的选拔任用,直接关系经济和社会发展,直接影响着国家的前途命运。各级各地选拔任用干部上,将真正德才兼备的好干部选拔到重要工作岗位上来,是职责所系、民意所需。领导干部的才干,体现在多个方面,作为领导干部,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还必须具备协调组织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既要有智商,更离不开情商。既需要有业务素质要求,也要有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要求。
我们有理由相信,株洲市通过电视海选女干部因为有着广大民众的充分表达与直接参与,它的生命力必将是旺盛的。从发展和长远眼光而言,全新的海选优秀女干部模式极具有参考和借鉴价值。
不久之后,由株洲市公开选拔优秀女干部组委会办公室发文“为更为稳妥起见,经请示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同意”,宣告活动“暂缓进行”。至此,活动告一段落。
为什么这场“政府超女试验”会失败呢?它又给我们带来了何种启示呢?
【案例】
参与困局下的模式之争
时间:2007月10月22日
刘晴(化名) (湖南某参选者)
我仔细看了电视选拨的通知,这次选拔女干部其实是分为几个部分的。首先是笔试:笔试的内容设公共基础知识(含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其次是演讲比赛,演讲不得超过5分钟,演讲题目围绕“怎样塑造新世纪女干部的完美形象”的主题。再次是综合知识测试和即席答题,采取抽签的形式进行。最后是个人才艺(特长),可根据自身情况任选。
申剑光(北京律师)
反对意见质疑本次株洲公开选拔干部活动的参加和考核条件设定有问题。焦点主要集中在:一是年龄要求太低,要求26岁以下;二是有性别要求,必须是女性;三是考查内容包括仪表气质;四是还要考才艺;五是职业不限。
在这些反对意见看来,这些条件都存在强烈的暗示,首先就联想到选美和娱乐活动,然后又联想到领导身边的小秘、花瓶,进而那些对社会上以及官场中存在的一些不正之风,甚至是丑恶现象的记忆也接踵而来,株洲这次女干部选拔活动便在联想中愈发暧昧起来。
本次活动的组织者当初也打算借鉴“电视海选”这种最终选拔决定的程序操作模式。电视海选的本质实际上是一种以电视为媒介平台,方便公众广泛参与并主动行使选择权的一种评选方式,商业娱乐并非是其与生俱来的天性。而海选本身强调的是公开性和参与性,并不代表在具体操作规则上只能是单一固定的模式,拿一些采用了电视海选方式的商业娱乐活动在具体操作中发生的问题,来揣测干部人事选拔中的“海选”,这实在是没有道理。其实全民选举就是一种典型的海选,而作为一种以公开、参与为本质特征的模式,海选难道会等于排除和脱离群众么?
而对于参选资格条件中关于女性和26岁以下的要求,根据一则今年10月份发布的《巾帼人才挑大梁 湖南党代表女性比例高居全国前列》的新闻内容来看,重视和加强妇女干部的培养与任用应该是湖南省的一项重要政策。并且根据今年湖南省以及株洲市门户网站刊发《湖南株洲:让更多优秀女干部走上前台》、《株洲市为女干部成长开辟快车道》等文章来看,株洲市显然在女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有很大的抱负,而根据株洲市今年制定的《2006年—2010年株洲市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的内容规定,培养女干部,尤其是年轻女干部,是株洲市干部组织工作的一项硬性任务,参考其保护年龄、人数比例在内的任务指标设定,就不难理解此次有针对性的干部选拔活动的初衷了,这次活动不过是株洲市加强其年轻女干部队伍建设的工作之一。
就那些关于本次株洲公开选拔年轻女干部活动违法的指责,笔者却很难比照政策、法律从新闻稿内容里找到明确的事实依据。对违法行为的确认本是个很严肃的问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一篇语焉不详的新闻内容,实在算不上是事实依据。而且,这些对于违法性的责难切入点虽不尽相同,但多是针对参赛优胜者将成为领导干部这一结果而提出的,并定性为决策者以领导意志取代法律规定。但是这些指责往往忽视了新闻消息中这样的内容,即“前10名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程序调任相应领导职务”,这里强调了“按程序”以及“相应领导职务”,笔者认为这些信息已经显示出株洲市有关部门在组织本次选拔时并没有忘记组织纪律和人事任免方面的程序条件规定,优胜者并非是在赛后随随便便就能成为领导干部的。同时,在相关人事及组织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中,实际也是存在大量的制度空间,完全能够赋予和保证本次具有创新性的干部选拔活动必要合法性的。
【交锋】
株州“超女”试验概念之辩
刘晴(化名) (湖南某参选者)
根据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参加过国家公务员选拔考试的人都知道,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的内容设公共基础知识(含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此次的电视选拔跟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的内容完全一致,无可厚非。而面试,国家公务员考试各地稍有区别,一般而言是准备3-10个涵盖社会各个方面的热点题目,让你分析,或者处理某些具体问题,考官一般是由单数5-9人组成。而此次选拔女干部,可以说是把改变了面试这个环节,或者说复杂化了面试的环节,回答问题和即席答题有异曲同工之处,(当然要看具体的题目是什么,按照道理来说,应该区别于某些选秀或者歌唱大赛类问的简单题目吧)而演讲、才艺就属于此次比赛加进面试里面的内容了。考官则由5-7个人变成了电视机前面的老百姓。
所以,此次电视选拔女干部到底是合理合法还是涉嫌违法还要看具体是怎么操作了,如果操作合理恰当,应该说是选拔干部的一个创举,可以开启选拔干部的新局面。不过我个人觉得,总的来说有这样的想法,将以前老百姓根本不知道的干部选拔搬到台前,还是满不容易的。或者说这次选拔还是略显青涩,在某些方面考虑有所欠缺,可是,这毕竟是一个起步。
毕晓哲 (自由撰稿人)
“才艺”究竟可不可以作为参赛内容?我们不禁产生了这样的疑问。以往的干部考核、选拔和任用,任用程序大多采取的是由单位推荐,然后由上级组织考核、考查,而后由群众评议,最后由组织任命。考评考核内容也不过是遵循多年以来的惯例,笔试、口试或再加个面试,这些考核录取内容几乎与“才艺展示”无缘。历年的公务员初任考试也好,还是组织部门对即将调任的公务员的考核考查,也从没有明确一个类似于“棋、琴、书、画”才艺能力的考核标准。株洲市在海选女干部时,将才艺能力明确列入参赛内容标准,很显然勇敢地打破了旧的干部选拔机制和观念,属于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申剑光 (北京律师)
就本次选拔活动所提出的对于仪表气质与才艺的考评,其实也本是无可厚非的事情,更不应视为本次女干部公开选拔活动的错误。一是这并不意味着仪表与才艺不佳就没有成为领导干部的机会了,仅仅是在本次干部选拔活动竞争中会受一些影响而已。二是在原版新闻中,我们根本看不到明确表示本次活动会以仪表气质与才艺的考核为主为重的内容,这种理解多是一些人有意无意的凭兴趣以及根据文字排列顺序而附会的结果,而且新闻稿毕竟不同于正式的公告文件,相对于正式公文,新闻消息在内容信息和文字措辞上都要笼统、随意得多,单凭一篇并不详尽的新闻内容就臆测活动的实际情况,显然是不严谨的。三是很多反对的声音都忽略了原版新闻中对于整个选拔活动的考核过程介绍,而单纯就个别环节进行了“局部放大”,根据新闻内容,这次活动的选拔程序先要经过笔试、面试、复赛、半决赛,之后方可进入决赛,因此如果仅是没有真才实学和工作能力的“花瓶”、“秀女”,正常情况下想必是难以进入到包含展现才艺内容的比赛阶段的,而那些潜规则的非正常情况则没有理由归咎于电视公开选拔活动本身。四是仪表气质以及才艺是积极因素而非负面因素,领导干部主要从事管理工作,以跟人打交道为主,领导个人的形象气质、素质修养等对于增强领导个人魅力以及推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都具有积极意义,形象和才艺与能力和才干本是互不冲突的因素,根本没有必要人为制造对立。更何况谁都知道,人的本性对于形象与才艺就有偏好,无论是领导还是群众,都是如此;无论在干部选拔还是相亲求职过程中,这些因素始终都会对人的判断产生影响。
【启示】
“超女”试验之启蒙意义
刘晴(化名) (湖南某参选者)
从举办者来看,根据公务员法,录用公务员必须参加全省统一录用公务员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而此次电视选拔是株洲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妇女联合会、广播电视局共同举办的。而这一条规定,就要看有关方面是怎么操作了。这次选拨女干部是不是选拔出来后直接解决公务员身份呢?如果是这样,似乎是有悖公务员法有关精神的。因为这是市级的行为,没有达到“全省”这一个条件。可是如果有关方面在操作上暂时不解决公务员身份,而只作为干部储备,待日后参加全省的公务员考试后再解决身份的问题,这也无可非议。
申剑光 (北京律师)
至于26岁就当领导是否太过年轻的问题,笔者认为首先需要先考虑一下“领导”、“干部”含义的界定,毕竟从语意和语言习惯上说,这两个词所指对象都没有一个标准性的界定,实际包含的意思范围都不小,比如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具体提到“领导”时,专门用了“县级”及“县级以上”这个限定性定语,以指明该条例所针对的“领导”的范围。由此可以推出,“领导”一词的本身的指代范围要更广阔,“干部”这个词就更是如此。而且,根据条例的规定,年轻干部的破格提拔也是一项正式的制度。因此,在此情况下,笔者以为大可不必为26岁的年轻女孩通过此次选拔出任“领导”岗位而惊讶不已。
毕晓哲 (自由撰稿人)
任何一个新生事物在产生初期,难以避免地要存在些缺憾。比如说,株洲市海选优秀女干部的相关配套制度尚待完善;海选后优秀女干部的任命问题,能否与党委、人大的选拔任命领导干部“衔接”等等。
官员的选拔任用,直接关系经济和社会发展,直接影响着国家的前途命运。各级各地选拔任用干部上,将真正德才兼备的好干部选拔到重要工作岗位上来,是职责所系、民意所需。领导干部的才干,体现在多个方面,作为领导干部,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还必须具备协调组织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既要有智商,更离不开情商。既需要有业务素质要求,也要有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要求。
我们有理由相信,株洲市通过电视海选女干部因为有着广大民众的充分表达与直接参与,它的生命力必将是旺盛的。从发展和长远眼光而言,全新的海选优秀女干部模式极具有参考和借鉴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