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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月12日,应联合国的要求,中国政府向东帝汶过渡行政当局派遣了15名维和民事警察,揭开了中国警察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序幕。这在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历史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1999年末,因东帝汶独立而引发的大规模骚乱成为了举世瞩目的焦点。这起在东亚发生的人道主义灾难,成为影响地区安全的重大问题。中国对这次东帝汶的维和行动表示了极大的支持,在联合国安理会决定向东帝汶派遣维和部队的第二天,就表明了派遣维和民事警察的态度。参加联合国的这次东帝汶维和行动,中国充分考虑了同印尼的双边关系,既维护了联合国的地位,又保障了东亚地区的安全与稳定,是一次重大的外交决定。
东帝汶,政治归属上的波折
东帝汶位于印尼南部努沙登加拉群岛最东端的帝汶岛的东部,面积14874平方公里,人口约90万。东帝汶问题主要是它的政治归属问题。16世纪初,葡萄牙侵占帝汶岛并建立了殖民统治。一个世纪后,荷兰把葡萄牙的势力赶到帝汶岛的东部。1895年,葡、荷签订条约,将西部并入荷属东印度(即今印度尼西亚),东部划归葡萄牙(即葡属东帝汶)。1951年,葡萄牙将东帝汶改为其海外省。1960年,第15届联合国大会通过1542号决议,宣布东帝汶岛及附属地为葡萄牙管理的领土。
1974年4月,葡萄牙首都发生军事政变,新政府宣布,包括东帝汶在内的葡属所有海外领地实行民族自决。东帝汶境内掀起政治运动,形成了三大政党对立的局面:主张完全独立的东帝汶独立革命阵线、主张继续同葡萄牙保持联系但实行更大自治的帝汶民主同盟以及主张与印尼合并的帝汶人民民主协会。经过内战,东帝汶独立革命阵线于1975年11月28日宣布东帝汶独立,成立东帝汶民主共和国。
由于东帝汶独立革命阵线带有共产主义的色彩,这令反共的邻国印尼无法接受,再加上当时的澳大利亚总理公开鼓励印尼干涉东帝汶,1975年12月,印尼出兵东帝汶,1976年7月,苏哈托宣布东帝汶为印尼的第27个省。东帝汶问题使印尼政府背上了沉重的负担,直到1977—1979年印尼军队采取了一系列军事行动,包括把一部分居民强行迁至战略营之后,印尼政府才取得了对该地的实际控制。
就东帝汶问题,联合国安理会多次通过决议,要求印尼从东帝汶撤军,尊重当地人民的自决权。1995—1996年间,葡萄牙同印尼就东帝汶地位问题举行过四轮谈判,但均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中国在东帝汶问题上的态度转变
在东帝汶问题上,中国的态度有一个阶段性的变化。1975年至1978年,中国的立场是坚决支持东帝汶的独立革命阵线,反对印尼的侵略。1975年12月29日,在迎接到访的东帝汶民主共和国总司令兼国防部长的欢迎宴会上,外交部长乔冠华发表演说,表明“中国政府和人民强烈谴责印尼政府的这一侵略行径”,强调“必须让印尼政府立即无条件从东帝汶撤走全部军队,停止对东帝汶的各种干涉”,并指出“中国政府和人民坚决支持东帝汶人民的正义斗争”。
1978年至1987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后,外交的基本路线也由重视革命转向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了给国内的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中国决定同拥有大批华人的东南亚第一大国印尼搞好关系,因此,我们在东帝汶問题上也变得强调通过和平方式来解决。1984年11月,吴学谦外长访问葡萄牙时表示,“我们一直很关心东帝汶问题,我们总是希望东帝汶问题能够通过和平方式加以解决。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照顾到东帝汶绝大多数人民的意愿,由有关国家通过和平协商加以解决”。随后,我国与印尼重开了双边贸易。
1987年到1999年,随着我国同印尼关系的进一步改善,我国在东帝汶问题上主要是尊重印尼政府和反对利用人权问题进行国际干涉。1990年8月,李鹏总理访问印尼,双方恢复了外交关系,在复交谈判中,中国强调了不干涉印尼内政的立场。1982年起,联合国防止差别和保护少数者委员会开始每年一度审议东帝汶问题,但从1987年起,我国开始反对其决议。
1999年初,亚洲爆发金融危机,面对巨大的财政负担和国际压力,印尼政府提出允许东帝汶享有广泛自治的建议,并且表示,如果东帝汶人民拒绝接受自治方案,印尼政府准备通过当地全民公决来决定今后东帝汶的地位。8月30日,东帝汶在联合国的主持下举行了全民公决,78.5%的东帝汶人选择了独立。然而,结果公布后,亲印尼的反独立派民兵组织发动了大规模的报复性袭击,致使近千人遇害,25万余人成为难民。在这种紧急情况下,联合国于9月15日决定派遣维和部队。9月20日,以澳大利亚为主的维和部队陆续进驻东帝汶,开始履行恢复和平与安全的使命。10月,伴随着治安的改善,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成立联合国驻东帝汶过渡行政当局。在该决议发布的第二天,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孙玉玺就代表我国表明了向东帝汶派遣维和民事警察的决定。
大国责任与国家利益的双重考量
中国参加东帝汶的维和行动,不仅是首次派出了维和警察,在维护地区和平与安定上履行了我们作为一个国际大
国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其中还包含着微妙的外交决定。这也是中国在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上逐渐走向成熟的一个标志。
在联合国向东帝汶派遣维和部队和成立过渡行政当局以保护当地独立派居民的人权时,事实上,东帝汶还没有正式独立,这在某种意义上是有干涉印尼内政的嫌疑的。而中国历来都反对打着人道主义的旗帜进行国际干预。此外,针对国际社会的干预,印尼曾表达了强烈的反对。如何在联合国的框架下体现大国的责任,同时又能继续维持同印尼的双边友好关系,成为中国外交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
在联合国审议东帝汶问题时,我国坚定支持以联合国为主导向东帝汶派遣维和部队,同时反复强调尊重印尼的国家主权。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沈国放指出“案文起草前,中国向提案国表示案文应强调尊重印尼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最后案文也包括了这一内容”。对于“人道主义干涉”与东帝汶问题,江泽民主席在接受法国《费加罗报》采访时也指出,“中国政府和人民不赞成以人道主义为借口任意干涉一个国家的内政”,“我们希望东帝汶问题能在联合国框架内尽快得到妥善解决”。这些发言都表明了中国尊重国家主权,要求在联合国框架内解决国际冲突的主张,避免了类似科索沃的国际干涉出现在东亚。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在决定参加东帝汶维和行动后,派遣地的选择是十分谨慎的。中国维和民事警察的派遣地不是印尼反对的维和部队,而是东帝汶过渡行政当局,这在一定程度上打消了印尼的顾虑。另外,派遣时机的选择也是经过考虑的。1999年10月19日,印尼大国民议会通过了允许东帝汶独立的决定,新的瓦希德政权成立后,将中国作为了第一个访问国。瓦希德总统于12月1日至3日对我国进行了正式访问。2000年1月24日,东帝汶独立革命战线领袖古斯芒访华,中国政府宣布向东帝汶提供5000万人民币的无偿援助。而中国是在2000年1月12日派出维和民事警察,正好处于这两次访问之间,这样的安排显示了中国的深思熟虑。
中国在东帝汶维和问题上的合理反应,不仅没有阻碍中印关系的发展,反而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两国关系的改善,是中国外交的成功之举。同时,在维和行动上的支持以及中国维和警察在东帝汶的出色表现,也是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应有之举,受到了国际社会的赞扬。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的方长平副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说,中国的大国责任应该由中国自己界定,既体现大国风范,又能做到量力而行,符合国家利益的需求。联合国维和是个复杂的过程,在参与的过程中如何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维和理念是今后需要不断去思考的问题。
1999年末,因东帝汶独立而引发的大规模骚乱成为了举世瞩目的焦点。这起在东亚发生的人道主义灾难,成为影响地区安全的重大问题。中国对这次东帝汶的维和行动表示了极大的支持,在联合国安理会决定向东帝汶派遣维和部队的第二天,就表明了派遣维和民事警察的态度。参加联合国的这次东帝汶维和行动,中国充分考虑了同印尼的双边关系,既维护了联合国的地位,又保障了东亚地区的安全与稳定,是一次重大的外交决定。
东帝汶,政治归属上的波折
东帝汶位于印尼南部努沙登加拉群岛最东端的帝汶岛的东部,面积14874平方公里,人口约90万。东帝汶问题主要是它的政治归属问题。16世纪初,葡萄牙侵占帝汶岛并建立了殖民统治。一个世纪后,荷兰把葡萄牙的势力赶到帝汶岛的东部。1895年,葡、荷签订条约,将西部并入荷属东印度(即今印度尼西亚),东部划归葡萄牙(即葡属东帝汶)。1951年,葡萄牙将东帝汶改为其海外省。1960年,第15届联合国大会通过1542号决议,宣布东帝汶岛及附属地为葡萄牙管理的领土。
1974年4月,葡萄牙首都发生军事政变,新政府宣布,包括东帝汶在内的葡属所有海外领地实行民族自决。东帝汶境内掀起政治运动,形成了三大政党对立的局面:主张完全独立的东帝汶独立革命阵线、主张继续同葡萄牙保持联系但实行更大自治的帝汶民主同盟以及主张与印尼合并的帝汶人民民主协会。经过内战,东帝汶独立革命阵线于1975年11月28日宣布东帝汶独立,成立东帝汶民主共和国。
由于东帝汶独立革命阵线带有共产主义的色彩,这令反共的邻国印尼无法接受,再加上当时的澳大利亚总理公开鼓励印尼干涉东帝汶,1975年12月,印尼出兵东帝汶,1976年7月,苏哈托宣布东帝汶为印尼的第27个省。东帝汶问题使印尼政府背上了沉重的负担,直到1977—1979年印尼军队采取了一系列军事行动,包括把一部分居民强行迁至战略营之后,印尼政府才取得了对该地的实际控制。
就东帝汶问题,联合国安理会多次通过决议,要求印尼从东帝汶撤军,尊重当地人民的自决权。1995—1996年间,葡萄牙同印尼就东帝汶地位问题举行过四轮谈判,但均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中国在东帝汶问题上的态度转变
在东帝汶问题上,中国的态度有一个阶段性的变化。1975年至1978年,中国的立场是坚决支持东帝汶的独立革命阵线,反对印尼的侵略。1975年12月29日,在迎接到访的东帝汶民主共和国总司令兼国防部长的欢迎宴会上,外交部长乔冠华发表演说,表明“中国政府和人民强烈谴责印尼政府的这一侵略行径”,强调“必须让印尼政府立即无条件从东帝汶撤走全部军队,停止对东帝汶的各种干涉”,并指出“中国政府和人民坚决支持东帝汶人民的正义斗争”。
1978年至1987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后,外交的基本路线也由重视革命转向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了给国内的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中国决定同拥有大批华人的东南亚第一大国印尼搞好关系,因此,我们在东帝汶問题上也变得强调通过和平方式来解决。1984年11月,吴学谦外长访问葡萄牙时表示,“我们一直很关心东帝汶问题,我们总是希望东帝汶问题能够通过和平方式加以解决。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照顾到东帝汶绝大多数人民的意愿,由有关国家通过和平协商加以解决”。随后,我国与印尼重开了双边贸易。
1987年到1999年,随着我国同印尼关系的进一步改善,我国在东帝汶问题上主要是尊重印尼政府和反对利用人权问题进行国际干涉。1990年8月,李鹏总理访问印尼,双方恢复了外交关系,在复交谈判中,中国强调了不干涉印尼内政的立场。1982年起,联合国防止差别和保护少数者委员会开始每年一度审议东帝汶问题,但从1987年起,我国开始反对其决议。
1999年初,亚洲爆发金融危机,面对巨大的财政负担和国际压力,印尼政府提出允许东帝汶享有广泛自治的建议,并且表示,如果东帝汶人民拒绝接受自治方案,印尼政府准备通过当地全民公决来决定今后东帝汶的地位。8月30日,东帝汶在联合国的主持下举行了全民公决,78.5%的东帝汶人选择了独立。然而,结果公布后,亲印尼的反独立派民兵组织发动了大规模的报复性袭击,致使近千人遇害,25万余人成为难民。在这种紧急情况下,联合国于9月15日决定派遣维和部队。9月20日,以澳大利亚为主的维和部队陆续进驻东帝汶,开始履行恢复和平与安全的使命。10月,伴随着治安的改善,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成立联合国驻东帝汶过渡行政当局。在该决议发布的第二天,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孙玉玺就代表我国表明了向东帝汶派遣维和民事警察的决定。
大国责任与国家利益的双重考量
中国参加东帝汶的维和行动,不仅是首次派出了维和警察,在维护地区和平与安定上履行了我们作为一个国际大
国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其中还包含着微妙的外交决定。这也是中国在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上逐渐走向成熟的一个标志。
在联合国向东帝汶派遣维和部队和成立过渡行政当局以保护当地独立派居民的人权时,事实上,东帝汶还没有正式独立,这在某种意义上是有干涉印尼内政的嫌疑的。而中国历来都反对打着人道主义的旗帜进行国际干预。此外,针对国际社会的干预,印尼曾表达了强烈的反对。如何在联合国的框架下体现大国的责任,同时又能继续维持同印尼的双边友好关系,成为中国外交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
在联合国审议东帝汶问题时,我国坚定支持以联合国为主导向东帝汶派遣维和部队,同时反复强调尊重印尼的国家主权。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沈国放指出“案文起草前,中国向提案国表示案文应强调尊重印尼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最后案文也包括了这一内容”。对于“人道主义干涉”与东帝汶问题,江泽民主席在接受法国《费加罗报》采访时也指出,“中国政府和人民不赞成以人道主义为借口任意干涉一个国家的内政”,“我们希望东帝汶问题能在联合国框架内尽快得到妥善解决”。这些发言都表明了中国尊重国家主权,要求在联合国框架内解决国际冲突的主张,避免了类似科索沃的国际干涉出现在东亚。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在决定参加东帝汶维和行动后,派遣地的选择是十分谨慎的。中国维和民事警察的派遣地不是印尼反对的维和部队,而是东帝汶过渡行政当局,这在一定程度上打消了印尼的顾虑。另外,派遣时机的选择也是经过考虑的。1999年10月19日,印尼大国民议会通过了允许东帝汶独立的决定,新的瓦希德政权成立后,将中国作为了第一个访问国。瓦希德总统于12月1日至3日对我国进行了正式访问。2000年1月24日,东帝汶独立革命战线领袖古斯芒访华,中国政府宣布向东帝汶提供5000万人民币的无偿援助。而中国是在2000年1月12日派出维和民事警察,正好处于这两次访问之间,这样的安排显示了中国的深思熟虑。
中国在东帝汶维和问题上的合理反应,不仅没有阻碍中印关系的发展,反而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两国关系的改善,是中国外交的成功之举。同时,在维和行动上的支持以及中国维和警察在东帝汶的出色表现,也是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应有之举,受到了国际社会的赞扬。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的方长平副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说,中国的大国责任应该由中国自己界定,既体现大国风范,又能做到量力而行,符合国家利益的需求。联合国维和是个复杂的过程,在参与的过程中如何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维和理念是今后需要不断去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