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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晋政办发[2015]7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煤炭企业:为解决全省低收入农民群众冬季取暖问题,《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1]26号)提出2011年到2015年为低收入农户每年每户供应1吨冬季取暖用煤。2014年9月国务院决定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推进清费立税,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