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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不同于普通信用卡诈骗罪,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客观归罪的倾向,究其根源,在于没有正确认识"非法占有目的"为相对独立的主观构成要素。推定"非法占有目的"需要从透支还款方式、资金去向、还款能力、未还款原因、逾期后态度等五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论证,同时侦查取证应注重全面性,审查认定事实应注重分析目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