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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学艺术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两个相互联系但又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没有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做出规定,进而使创作和传承民间文学艺术的原始群体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创作和发展民间文学艺术的原始群体的利益确实存在,因此,承认他们的物质和精神利益,在相关法律中增加保护条款,是有效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