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12月16日下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会议没有提出新的修改意见。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有关部门对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进一步研究,对个别文字表述提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