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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问题在社会与经济发展中处于重要的位置,保障金融安全是保障经济安全的核心,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维护经济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新疆银监局系统的工作人员在经历一系列金融风险事件尤其是“德隆事件”及其风险处置后,深刻地认识到了加强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稳定在增强新时期金融监管工作中的独特位置。
“德隆”事件对新疆金融业安全的影响
“德隆”事件对新疆信用环境的破坏及对金融环境造成的恶劣影响至今尚未消除。2004年4月,“德隆”事件爆发后,由于德隆集团资金链断裂,“老三股”(新疆屯河、湘火炬A、合金投资)股价暴跌,引发了全国性的金融风险,形成风险资金近千亿元,涉及企业200多家,其中包括5家上市公司、7家证券公司、3家信托投资公司、4家国有商业银行、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7家城市商业银行、41家农村信用联社和2家保险公司。“德隆”事件还波及全国各地一些金融机构和企业,一大批投资机构和投资人遭受巨大损失,严重影响了我国金融、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德隆”事件导致新疆银行业新增不良贷款72.77亿元,不良贷款率比2003年上升2.03个百分点。新疆城乡信用社投向“德隆系”的新疆金新信托、新疆金融租赁以及新疆证券公司的近20亿元资金变为不良资产,且已基本形成损失,严重影响了新疆的金融稳定和社会安定。新疆各商业银行特别是各国有商业银行总行因“德隆”事件开始重新评估新疆地区的系统性风险,对新疆各家分行在信贷投放计划、授信评级、放贷条件等方面逐渐收紧,采取了更加审慎的原则。“德隆”事件使得新疆辖内银企之间信任度明显降低。“德隆系”问题不仅造成“德隆系”企业危机四起,同时也造成其他环节连锁反应,相关行业的发展受到严重打击,新疆农业产业化进程和农民增收面临巨大压力;由于“德隆系”企业大都是当地骨干企业,所有关联企业经营均受到影响,造成当地财政税收也因此有所下降,对劳动就业和社会稳定也带来了严重影响。
“德隆”事件对新疆社会稳定也造成严重威胁。当时,被德隆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掏空资金的金新信托投资公司和新疆金融租赁公司出现了严重支付危机。至停业整顿日,两家公司形成了巨额资产损失,资不抵债严重,有近60亿元债务无力兑付,波及大量债权人,其中自然人48411人,机构单位464家。这些债权人曾20余次聚众来新疆银监局上访、闹事,严重扰乱了新疆银监局正常的办公秩序。面对严峻形势,新疆银监局克服各种困难,沉着应对,通过采取未雨绸缪,及早制定应急预案;加强政策宣传,争取债权人理解;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处置工作的领导;快速反应,统一行动;处置工作讲究政策和策略,严防激化矛盾;争取公安部门的支持配合,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加强信息反映,为上级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加强应急值班,确保政令畅通等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处置了“德隆”系列群体性上访事件。
处置“德隆系”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主要体会
在平息“德隆系”群体性上访事件中,新疆银监局做了大量深入细致艰苦的工作,促进了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妥善解决,有效防止了矛盾激化,成功地在当地解决问题,避免了上访群众集体进京,防止了被民族分裂势力利用而演变成严重危害社会政治稳定的事件,为维护新疆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处置群体上访事件的主要体会如下。
必须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加强风险监管,增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前瞻性。金融风险处置实践让我们充分认识到金融风险的严重危害性,也使我们深刻体会到所肩负监管责任的重大。因此,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和维护辖区金融安全与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增强风险预见的敏锐性、风险识别的准确性和风险处置的果断性,努力维护银行体系的稳定,为经济发展营造长治久安的金融环境。只有准确预见和识别了风险,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预案,切实做到成竹在胸,不打无准备、无把握之仗。
必须迅速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单靠一个单位、一个部门难以完成。因此,处置工作一定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敏捷反应,准确判断,及时报告,协助领导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形成合力。还要发挥协调服务作用,把群体性上访事件和处置情况在第一时间向上级和地方党政及时汇报,主动与有关部门职能部门特别是公安部门联系沟通,努力争取公安部门的协助和支持,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消除突发事件的负面影响,使事情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
建立处置银行业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长效机制
“德隆”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先后持续了两年多时间,尽管有关部门作了大量工作,但治标不治本,收效甚微,群众上访仍持续不断。在查明情况,摸清底数,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处置方案后,国家和自治区果断出台收购政策,才使群体性上访事件得以平息。总结和反思这起突发事件的处置过程,在心悸之余让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到:依法、快速、高效、稳妥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是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法履职的重要内容,也是检验銀行业监管能力的重要标志。新的历史时期,如何更加有效防范和化解银行风险引发的各种矛盾,加强应急管理,充分发挥好信访工作的作用,在风险防范与处置中进一步增强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是银行监管部门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从“德隆”事件系列群体上访事件处置中,我们深感,进一步提高银行业应急管理能力,真正建立起银行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还需要加强和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强化问责,落实责任,增强银行业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性。一要强化“一把手”责任。银监局系统各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本系统、本辖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负全面责任,对应急管理不力导致辖区屡发重大突发事件且不能免责的主要负责人要引咎辞职。要求各银行业机构“一把手”必须亲自分管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加强突发事件处置效率。二要强化职责落实。对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分局和机关各部门将突发事件监测报告、处置、反馈等环节的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将应急工作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对应急工作管理不善、处置不力的,实行一票否决。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把责任具体分解落实到“一把手”、分管领导、具体部门、操作人员。对银监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银行业金融机构如拒不执行督查督办意见的,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并纳入年终高管人员资格审查考核中。三要强化责任追究。将案件引发突发事件与分局绩效工资挂钩,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建立机制,细化预案,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系统性。一是实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化。要按照《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新疆地区实际,不断修订完善《新疆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系统全面评估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职责、内容和程序;要突出对报告和处置两个重点环节的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和处置办法;要督促指导辖内银行业机构分别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二是实行应急管理工作日常化。要自觉将应急管理工作与案件专治工作、风险监管、合规监管、安全保卫、推进银行业改革发展等工作相结合,要求各业务部门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计划,注重收集信息,不断提高风险防范和预警能力。三是实行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化。一方面,将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急管理工作情况,作为内部控制评价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管理的重要内容,并对应急管理工作不力或严重失职的有关人员和机构进行问责和处罚;另一方面,将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纳入新疆银监局绩效考评体系,对各监管部门和有关综合部门处理应急事项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问责。
搭建平台,畅通渠道,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联动性。一是搭建与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联系平台。要求辖内各金融机构在突发事件处置中建立同业间的相互协作关系,共同维护银行业安全。二是搭建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的联系平台。牵头召集辖区金融监管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辖内重大金融风险问题。三是搭建与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联系平台;建立与党委、政府办公厅、政府金融办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制度,积极争取地方领导和部门对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四是搭建与公检法部门和纪检部门的联系平台。通过联合举行对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巡查、探索建立案件移交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密切相互间的工作衔接与配合。五是搭建与辖内主要新闻媒体的联系平台。建立并落实新闻稿件送审制度,确保在紧急事件发生时能够把握住舆论导向,减少负面影响。
后续跟踪,总结反馈,促进应急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对于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入后续阶段后,要以制度形式明确跟踪反馈任务:一是督促事件发生机构重新评估梳理本机构的内控制度和应急预案,认真挖掘突发事件暴露出的内控制度中的漏洞和盲区;二是针对突发事件暴露出的风险点及时制定和下发相关业务的风险提示书;三是对突发事件及处置工作进行及时评估、总结和反思,为今后工作提供借鉴。
(作者单位:新疆银监局)
“德隆”事件对新疆金融业安全的影响
“德隆”事件对新疆信用环境的破坏及对金融环境造成的恶劣影响至今尚未消除。2004年4月,“德隆”事件爆发后,由于德隆集团资金链断裂,“老三股”(新疆屯河、湘火炬A、合金投资)股价暴跌,引发了全国性的金融风险,形成风险资金近千亿元,涉及企业200多家,其中包括5家上市公司、7家证券公司、3家信托投资公司、4家国有商业银行、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7家城市商业银行、41家农村信用联社和2家保险公司。“德隆”事件还波及全国各地一些金融机构和企业,一大批投资机构和投资人遭受巨大损失,严重影响了我国金融、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德隆”事件导致新疆银行业新增不良贷款72.77亿元,不良贷款率比2003年上升2.03个百分点。新疆城乡信用社投向“德隆系”的新疆金新信托、新疆金融租赁以及新疆证券公司的近20亿元资金变为不良资产,且已基本形成损失,严重影响了新疆的金融稳定和社会安定。新疆各商业银行特别是各国有商业银行总行因“德隆”事件开始重新评估新疆地区的系统性风险,对新疆各家分行在信贷投放计划、授信评级、放贷条件等方面逐渐收紧,采取了更加审慎的原则。“德隆”事件使得新疆辖内银企之间信任度明显降低。“德隆系”问题不仅造成“德隆系”企业危机四起,同时也造成其他环节连锁反应,相关行业的发展受到严重打击,新疆农业产业化进程和农民增收面临巨大压力;由于“德隆系”企业大都是当地骨干企业,所有关联企业经营均受到影响,造成当地财政税收也因此有所下降,对劳动就业和社会稳定也带来了严重影响。
“德隆”事件对新疆社会稳定也造成严重威胁。当时,被德隆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掏空资金的金新信托投资公司和新疆金融租赁公司出现了严重支付危机。至停业整顿日,两家公司形成了巨额资产损失,资不抵债严重,有近60亿元债务无力兑付,波及大量债权人,其中自然人48411人,机构单位464家。这些债权人曾20余次聚众来新疆银监局上访、闹事,严重扰乱了新疆银监局正常的办公秩序。面对严峻形势,新疆银监局克服各种困难,沉着应对,通过采取未雨绸缪,及早制定应急预案;加强政策宣传,争取债权人理解;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处置工作的领导;快速反应,统一行动;处置工作讲究政策和策略,严防激化矛盾;争取公安部门的支持配合,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加强信息反映,为上级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加强应急值班,确保政令畅通等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处置了“德隆”系列群体性上访事件。
处置“德隆系”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主要体会
在平息“德隆系”群体性上访事件中,新疆银监局做了大量深入细致艰苦的工作,促进了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妥善解决,有效防止了矛盾激化,成功地在当地解决问题,避免了上访群众集体进京,防止了被民族分裂势力利用而演变成严重危害社会政治稳定的事件,为维护新疆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处置群体上访事件的主要体会如下。
必须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加强风险监管,增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前瞻性。金融风险处置实践让我们充分认识到金融风险的严重危害性,也使我们深刻体会到所肩负监管责任的重大。因此,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和维护辖区金融安全与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增强风险预见的敏锐性、风险识别的准确性和风险处置的果断性,努力维护银行体系的稳定,为经济发展营造长治久安的金融环境。只有准确预见和识别了风险,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预案,切实做到成竹在胸,不打无准备、无把握之仗。
必须迅速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单靠一个单位、一个部门难以完成。因此,处置工作一定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敏捷反应,准确判断,及时报告,协助领导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形成合力。还要发挥协调服务作用,把群体性上访事件和处置情况在第一时间向上级和地方党政及时汇报,主动与有关部门职能部门特别是公安部门联系沟通,努力争取公安部门的协助和支持,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消除突发事件的负面影响,使事情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
建立处置银行业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长效机制
“德隆”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先后持续了两年多时间,尽管有关部门作了大量工作,但治标不治本,收效甚微,群众上访仍持续不断。在查明情况,摸清底数,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处置方案后,国家和自治区果断出台收购政策,才使群体性上访事件得以平息。总结和反思这起突发事件的处置过程,在心悸之余让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到:依法、快速、高效、稳妥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是银行业监管机构依法履职的重要内容,也是检验銀行业监管能力的重要标志。新的历史时期,如何更加有效防范和化解银行风险引发的各种矛盾,加强应急管理,充分发挥好信访工作的作用,在风险防范与处置中进一步增强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是银行监管部门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从“德隆”事件系列群体上访事件处置中,我们深感,进一步提高银行业应急管理能力,真正建立起银行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还需要加强和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强化问责,落实责任,增强银行业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性。一要强化“一把手”责任。银监局系统各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本系统、本辖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负全面责任,对应急管理不力导致辖区屡发重大突发事件且不能免责的主要负责人要引咎辞职。要求各银行业机构“一把手”必须亲自分管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加强突发事件处置效率。二要强化职责落实。对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分局和机关各部门将突发事件监测报告、处置、反馈等环节的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将应急工作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对应急工作管理不善、处置不力的,实行一票否决。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把责任具体分解落实到“一把手”、分管领导、具体部门、操作人员。对银监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银行业金融机构如拒不执行督查督办意见的,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并纳入年终高管人员资格审查考核中。三要强化责任追究。将案件引发突发事件与分局绩效工资挂钩,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建立机制,细化预案,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系统性。一是实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化。要按照《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新疆地区实际,不断修订完善《新疆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系统全面评估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职责、内容和程序;要突出对报告和处置两个重点环节的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和处置办法;要督促指导辖内银行业机构分别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二是实行应急管理工作日常化。要自觉将应急管理工作与案件专治工作、风险监管、合规监管、安全保卫、推进银行业改革发展等工作相结合,要求各业务部门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计划,注重收集信息,不断提高风险防范和预警能力。三是实行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化。一方面,将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急管理工作情况,作为内部控制评价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管理的重要内容,并对应急管理工作不力或严重失职的有关人员和机构进行问责和处罚;另一方面,将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纳入新疆银监局绩效考评体系,对各监管部门和有关综合部门处理应急事项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问责。
搭建平台,畅通渠道,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联动性。一是搭建与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联系平台。要求辖内各金融机构在突发事件处置中建立同业间的相互协作关系,共同维护银行业安全。二是搭建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的联系平台。牵头召集辖区金融监管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辖内重大金融风险问题。三是搭建与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联系平台;建立与党委、政府办公厅、政府金融办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制度,积极争取地方领导和部门对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四是搭建与公检法部门和纪检部门的联系平台。通过联合举行对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巡查、探索建立案件移交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密切相互间的工作衔接与配合。五是搭建与辖内主要新闻媒体的联系平台。建立并落实新闻稿件送审制度,确保在紧急事件发生时能够把握住舆论导向,减少负面影响。
后续跟踪,总结反馈,促进应急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对于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入后续阶段后,要以制度形式明确跟踪反馈任务:一是督促事件发生机构重新评估梳理本机构的内控制度和应急预案,认真挖掘突发事件暴露出的内控制度中的漏洞和盲区;二是针对突发事件暴露出的风险点及时制定和下发相关业务的风险提示书;三是对突发事件及处置工作进行及时评估、总结和反思,为今后工作提供借鉴。
(作者单位:新疆银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