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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会计行业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领域,主要是为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会计信息或鉴证服务,其服务质量直接影响企业投资人、经营者甚至社会公众的利益,进而对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产生影响。会计行业运行必然会产生会计职业道德,而会计法律是促进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形成和遵守的制度保障。
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律制度;关系
一、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
会计职业道德作为一种重要的道德行为准则,是指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树立的并需要遵循的,能够对会计职业关系进行调整的基本职业行为规范和准则。会计职业道德是主观意识和客观行为的统一。会计法律制度,则是通过一定的程序由国家立法机关或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和修改的,其表现形式是具体的、明确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条例,是会计领域一切法律法规的总称。会计法律制度保证了会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一)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相互依托,相互补充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有着共同的目标、相同的调整对象、承担着相同的职责,两者联系密切。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法律的形成是为了加强和规范会计工作,为了搞好会计管理、会计监督、会计核算的管理手段,为增加经济效益和加强经济管理而服务的。可以说两者共同的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会计职业道德经过对会计职业活动中的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达到对国家正常经济秩序的维护;会计法规则是通过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来对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进行维护,两者的共性调整对象都是会计工作领域中的会计行为所产生的各种利益关系。会计法律法规是对会计人员的基本会计行为进行强制规范,而当一些会计行为用会计法规来进行强制规范不适宜的时候,会计职业道德就继续这方面的规范功能。会计法律法规只规定会计人员的会计行为不得违法,不宜对他们如何爱岗敬业、提高技能、强化服务等提出具体要求,而会计职业道德则能予以补充。如果会计人员缺乏爱岗敬业的热情和态度,没有必要的职业技能和服务意识,则很难保证会计信息达到真实、完整的法定要求。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相互补充、相辅相成,才能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
(二)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在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促进
会计法律制度中含有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同时,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中也包含会计法律制度的某些条款;两者相互转化,相互吸收。会计法律制度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会计职业道德是对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补充。两者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作用,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律制度正常运行的社会和思想基础,会计法律制度是促进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形成和遵守的重要保障。
二、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主要区别
第一、性质不同。会计职业道德多来自于职业习惯和约定俗成,靠会计人员的自觉性自愿地执行,并依靠社会舆论和良心来实现,具有很强的自律性。 会计职业道德并不都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基本上是非强制执行。会计法律制度充分体现统治阶级的愿望和意志,体现着维护国家、社会、个人财产的安全与完整的要求,国家需要用强制措施来保证法律制度的推行与实施。
第二、调整范围不同。会计职业道德不仅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要调整会计人员内在的精神世界。会计法律制度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的合法化,具有较强的客观性。会计法律制度的各种规定是对会计从业人员行为的最低程度的要求,用以维持现有的会计职业关系和正常的会计工作秩序,是会计职业关系得以维持的最基本条件。在日常实践中,会计人员不钻研业务,不参加新知识的学习,造成了工作上的差错,缺乏胜任工作的能力。虽然这些会计行为违反了会计职业道德,但并没有违反会计法律制度。
第三、表现形式不同。会计职业道德出自于会计人员的职业生活和职业实践,日积月累约定俗成,通常只是指出人们应当做或不应当做某种行为的一般原则和要求,它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道德评价来实现,和会计法律法规相比,在表现形式上也缺乏具体性和准确性。会计法律制度有成文规定,明确了会计行为规范。为了强化会计职业道德的调整功能,我国的《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都规定了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和要求。会计职业道德中的提高职业技能、强化行业服务、参与财务管理、奉献社会等内容是非强制性要求,但其直接影响到专业胜任能力、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职业的声誉,也要求会计人员遵守。
三、对完善会计职业道德和提高会计法律制度建设提出几点建议
首先,会计人员要通过熟悉法规、依法办事、保守秘密、爱岗敬业、客观公正、搞好服务等等行为来提高个人职业道德修养。树立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养成严谨的工作作风,严格按照规范办事,自觉抵制各种不良思想的誘惑和侵蚀。
其次,企业要有针对性地对会计人员进行会计职业品德、会计职业纪律、会计职业能力等方面培训,从而增强每一位会计人员履行道德义务和工作职责的自觉性,并最终养成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清正廉洁、恪尽职守的优良道德品质。
再次,国家要对现有的会计法规进行修改完善,使之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宜,如对现有会计法规中处罚与责任不明确的条款要予以修改,对法规中没有涉及的地方也要进行增加,做到有法可依,避免钻空子。
最后,要广泛征求社会各领域、各阶层的意见,向国际会计准则学习,对会计法规中的举报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并对一些重大会议法规的实施进行定期检查,提高会计法规、准则的质量。
为此,会计行为的规范化不仅要以会计法律、法规作保证,还要依赖会计人员的道德信念、道德品质来实现。我们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依法规范会计行为,既要加强会计法制建设,同时还要加強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只有将会计职业道德准则转化为人们的内在信念和内在品质,才能真正做到法德兼备治理会计行为。
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律制度;关系
一、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
会计职业道德作为一种重要的道德行为准则,是指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树立的并需要遵循的,能够对会计职业关系进行调整的基本职业行为规范和准则。会计职业道德是主观意识和客观行为的统一。会计法律制度,则是通过一定的程序由国家立法机关或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和修改的,其表现形式是具体的、明确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条例,是会计领域一切法律法规的总称。会计法律制度保证了会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一)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相互依托,相互补充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有着共同的目标、相同的调整对象、承担着相同的职责,两者联系密切。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法律的形成是为了加强和规范会计工作,为了搞好会计管理、会计监督、会计核算的管理手段,为增加经济效益和加强经济管理而服务的。可以说两者共同的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会计职业道德经过对会计职业活动中的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达到对国家正常经济秩序的维护;会计法规则是通过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来对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进行维护,两者的共性调整对象都是会计工作领域中的会计行为所产生的各种利益关系。会计法律法规是对会计人员的基本会计行为进行强制规范,而当一些会计行为用会计法规来进行强制规范不适宜的时候,会计职业道德就继续这方面的规范功能。会计法律法规只规定会计人员的会计行为不得违法,不宜对他们如何爱岗敬业、提高技能、强化服务等提出具体要求,而会计职业道德则能予以补充。如果会计人员缺乏爱岗敬业的热情和态度,没有必要的职业技能和服务意识,则很难保证会计信息达到真实、完整的法定要求。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相互补充、相辅相成,才能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
(二)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在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促进
会计法律制度中含有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同时,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中也包含会计法律制度的某些条款;两者相互转化,相互吸收。会计法律制度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会计职业道德是对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补充。两者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作用,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律制度正常运行的社会和思想基础,会计法律制度是促进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形成和遵守的重要保障。
二、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主要区别
第一、性质不同。会计职业道德多来自于职业习惯和约定俗成,靠会计人员的自觉性自愿地执行,并依靠社会舆论和良心来实现,具有很强的自律性。 会计职业道德并不都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基本上是非强制执行。会计法律制度充分体现统治阶级的愿望和意志,体现着维护国家、社会、个人财产的安全与完整的要求,国家需要用强制措施来保证法律制度的推行与实施。
第二、调整范围不同。会计职业道德不仅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要调整会计人员内在的精神世界。会计法律制度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的合法化,具有较强的客观性。会计法律制度的各种规定是对会计从业人员行为的最低程度的要求,用以维持现有的会计职业关系和正常的会计工作秩序,是会计职业关系得以维持的最基本条件。在日常实践中,会计人员不钻研业务,不参加新知识的学习,造成了工作上的差错,缺乏胜任工作的能力。虽然这些会计行为违反了会计职业道德,但并没有违反会计法律制度。
第三、表现形式不同。会计职业道德出自于会计人员的职业生活和职业实践,日积月累约定俗成,通常只是指出人们应当做或不应当做某种行为的一般原则和要求,它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道德评价来实现,和会计法律法规相比,在表现形式上也缺乏具体性和准确性。会计法律制度有成文规定,明确了会计行为规范。为了强化会计职业道德的调整功能,我国的《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都规定了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和要求。会计职业道德中的提高职业技能、强化行业服务、参与财务管理、奉献社会等内容是非强制性要求,但其直接影响到专业胜任能力、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职业的声誉,也要求会计人员遵守。
三、对完善会计职业道德和提高会计法律制度建设提出几点建议
首先,会计人员要通过熟悉法规、依法办事、保守秘密、爱岗敬业、客观公正、搞好服务等等行为来提高个人职业道德修养。树立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养成严谨的工作作风,严格按照规范办事,自觉抵制各种不良思想的誘惑和侵蚀。
其次,企业要有针对性地对会计人员进行会计职业品德、会计职业纪律、会计职业能力等方面培训,从而增强每一位会计人员履行道德义务和工作职责的自觉性,并最终养成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清正廉洁、恪尽职守的优良道德品质。
再次,国家要对现有的会计法规进行修改完善,使之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宜,如对现有会计法规中处罚与责任不明确的条款要予以修改,对法规中没有涉及的地方也要进行增加,做到有法可依,避免钻空子。
最后,要广泛征求社会各领域、各阶层的意见,向国际会计准则学习,对会计法规中的举报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并对一些重大会议法规的实施进行定期检查,提高会计法规、准则的质量。
为此,会计行为的规范化不仅要以会计法律、法规作保证,还要依赖会计人员的道德信念、道德品质来实现。我们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依法规范会计行为,既要加强会计法制建设,同时还要加強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只有将会计职业道德准则转化为人们的内在信念和内在品质,才能真正做到法德兼备治理会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