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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业机械化的快速发展、私营企业化的市场放开、城镇化的加大建设,不同作业场所的噪声污染扰民案件逐年上升,针对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环境监测部门要及时、有效的开展现场调查、监测工作,为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管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提出恰当的处置措施。鉴于此,文章结合作者多年的环境现场监测工作经验,对噪声环境现场监测提出一点建议。
关键词:执法监测;敏感点;背景值修约中图分类号:TU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20)-07-027
引言
噪声污染公众越来越关注,监测数据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带来的风险也越来越大,以至于环境监测人员对于噪声污染的诉讼、仲裁监测要格外严谨,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确保监测结果真实、有效;要强化学习、提高水平,真正理解、领悟噪声监测标准、规范的内涵,加以实际运用。
一、噪声污染防治和执法监测的重要性
世卫组织和欧盟合作研究中心曾公开关于噪音对健康影响的全面报告《噪音污染导致的疾病负担》,报告指出,噪音危害已成为继空气污染之后的人类公共健康的第二个杀手。而我国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18》中数据指出噪声污染占环保投诉的四成。作者所在县城位于长三角经济较发达地区,2020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2.5 dB和42.3 dB,同比2019年昼、夜间达标率分别下降1.6%和2.6%,城区道路交通噪声昼、夜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61.9 dB和53.0 dB,同比2019年昼、夜间达标率分别下降了1.5%和3.2%,声环境质量总体达标,但有下降的趋势。但近三年受理的环境污染投诉案件情况显示,噪声污染投诉在所有投诉类型中居首位,并有逐年增加的趋势。如何有效的解决噪声污染问题,提高投诉案件办结率,就需要执法监测人员熟练掌握技术规范、仪器使用,监测全过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有效避免监测工作中的失误,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精确性,为环境信访调处以及行政诉讼案件提供严谨、有效的数据。
二、执法监测开展的规范性和当下技术难点
1、执法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环境监测部门接到任务通知书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投诉诉求和企业生产状况,遵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的监测技术规范要求,选择测量仪器、测量条件、测点位置、测量时段,组织开展监测。监测过程中,调查声源类型、总数量、运行数量及机器型号,做好工况记录;确定边界红线,在工业企业厂界、敏感建筑物处规范布设测点;测点示意图标注测点位置,必须与报告上出现的噪声源、厂界及敏感点一致。全过程对监测条件、监测人员资质、测量仪器性能、监测结果修约等要素进行全程监督和质量管理,保证监测结果准确性。
2、实际工作中碰到的疑难
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出台,以及环保部门的监管下,目前工业企业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围绕的噪声污染投诉也下降明显。目前集中存在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的问题,虽然社会生活噪声中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的职能划分明确由公安部门处理,但公安部门没有配置专业执法监测人员,只能委托环境监测单位实施监测,中间过程衔接会出现断链,而且社会生活噪声种类繁多,影响面广,监管困难,对环境部门监管和防控带来诸多难题,比如夜间邻里空调噪声、闲谈嘈杂扰民问题,噪声法也未作出明确的规定,这就给监测工作带来困难。
三、执法监测实际工作中碰到的疑难探讨
1、厂界噪声的布点监测要点
1.1按照尽量靠近声源、尽量和声源等高、避开障碍物的干扰的原则,在厂界处選择最大噪声值点位;
1.2当厂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状况时( 如声源位于高空、厂界设有声屏障等),应按照一般布点原则,同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米处另设测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2、噪声敏感点监测要点
2.1根据噪声的衰减公式,可计算声源对敏感建筑物影响的最短距离,但根据理论计算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碰到群众投诉的执法监测,不一味考虑距离的远近,统一要求测量敏感点;
2.2距敏感点的距离的计算方法可依照项目环评文件卫生防护距离的管理要求,选择距离主要声源的距离计算。但实际工作中,会碰到种种考虑因素,主要声源种类多、位置不同,难以逐一捕捉;车间门窗的随意关、开;临时性的遮挡等造成噪声衰减的手段都会引起测量的不准确。笔者建议选择在厂界噪声值最大的点位来确定距离敏感点的距离,同时做好测点示意图,方便追溯;
2.3敏感建筑物处布在投诉的居民处布点、避开声影处布点,如可在居民室外布点,请勿在室内布点。
3、背景噪声的监测要点
背景噪声的测量仪器、气象条件、测量环境与测量时段应遵循GB12348等相应噪声源排放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3.1凡是不超标的监测点位或噪声测量值与噪声排放限值差值≥5dB时,可以不测噪声背景值;
3.2凡是超标的监测点位都需测噪声背景值,测量值与背景值的差值小于或等于4dB时,必须测量背景值,修约后作达标评价;
3.3若背景噪声源短时间内不能够停止排放,且噪声源停止前后的时间段内周围声环境已经发生变化,则应另行选择与测量噪声源时声环境一致的时间测量背景噪声,若被测噪声源不能够停止排放,且存在背景噪声对照点,背景噪声可选择在背景噪声对照点测量。应详细记录背景噪声对照点的周边声源情况、测点布设及其其他因素(如绿化带、地形、声屏障等),并与被测噪声源处相应信息进行比较。此方法仅用在背景噪声与噪声测量值相差4.0dB以上时,相差4.0dB以内时不得采用。
3.4计算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的差值修约到个位数,拟舍弃数字的最左一位数字为5,且其后无数字或皆为0时,若所保留的末位数字为奇数则进一,若所保留的末位数字为偶数,则舍去。
4、气象因素的影响
4.1风速3级以上测量时,监测仪器要带风罩。尽量选择风向是顺风时,测量结果代表“最差状况”时测量
4.2“夜间噪声更大”一方面是人们生理感官上的认识,另一方面是因为晚上温度梯度的原因,离地面越近,气温越低,声波朝地面折射,声压级增高。
4.3温度和湿度在短距离、短时间虽然变化不大,也会带来测量值的微小变化。
四、结束语
今后的执法监测任务繁重、要求提高,环境监测部门必须在工作和实践中不断完善环境噪声监测质量管理体系,提升监测水平,这就需要现场监测人员端正工作态度、转变工作方式,熟练掌握噪声监测技术规范,不断加强学习、勤于思考,在实际现场操作时考虑全面、记录完整,质控保证,为执法部门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报告。
参考文献
[1]张守斌,魏俊山,胡世祥等,《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现状及建议》【J】中国环境监测 2015,31,(3),24-26
[2]刘春蕾,陈建江,《南京市噪声污染防治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J】污染防治技术2016,29(3)45-47
[2]赵玉仙,《环境噪声监测中存在的问题和质量控制措施》【J】,山西化工2018,38(2)194-196
(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监测站 224700)
关键词:执法监测;敏感点;背景值修约中图分类号:TU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20)-07-027
引言
噪声污染公众越来越关注,监测数据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带来的风险也越来越大,以至于环境监测人员对于噪声污染的诉讼、仲裁监测要格外严谨,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确保监测结果真实、有效;要强化学习、提高水平,真正理解、领悟噪声监测标准、规范的内涵,加以实际运用。
一、噪声污染防治和执法监测的重要性
世卫组织和欧盟合作研究中心曾公开关于噪音对健康影响的全面报告《噪音污染导致的疾病负担》,报告指出,噪音危害已成为继空气污染之后的人类公共健康的第二个杀手。而我国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18》中数据指出噪声污染占环保投诉的四成。作者所在县城位于长三角经济较发达地区,2020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2.5 dB和42.3 dB,同比2019年昼、夜间达标率分别下降1.6%和2.6%,城区道路交通噪声昼、夜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61.9 dB和53.0 dB,同比2019年昼、夜间达标率分别下降了1.5%和3.2%,声环境质量总体达标,但有下降的趋势。但近三年受理的环境污染投诉案件情况显示,噪声污染投诉在所有投诉类型中居首位,并有逐年增加的趋势。如何有效的解决噪声污染问题,提高投诉案件办结率,就需要执法监测人员熟练掌握技术规范、仪器使用,监测全过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有效避免监测工作中的失误,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精确性,为环境信访调处以及行政诉讼案件提供严谨、有效的数据。
二、执法监测开展的规范性和当下技术难点
1、执法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环境监测部门接到任务通知书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投诉诉求和企业生产状况,遵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的监测技术规范要求,选择测量仪器、测量条件、测点位置、测量时段,组织开展监测。监测过程中,调查声源类型、总数量、运行数量及机器型号,做好工况记录;确定边界红线,在工业企业厂界、敏感建筑物处规范布设测点;测点示意图标注测点位置,必须与报告上出现的噪声源、厂界及敏感点一致。全过程对监测条件、监测人员资质、测量仪器性能、监测结果修约等要素进行全程监督和质量管理,保证监测结果准确性。
2、实际工作中碰到的疑难
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出台,以及环保部门的监管下,目前工业企业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围绕的噪声污染投诉也下降明显。目前集中存在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的问题,虽然社会生活噪声中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的职能划分明确由公安部门处理,但公安部门没有配置专业执法监测人员,只能委托环境监测单位实施监测,中间过程衔接会出现断链,而且社会生活噪声种类繁多,影响面广,监管困难,对环境部门监管和防控带来诸多难题,比如夜间邻里空调噪声、闲谈嘈杂扰民问题,噪声法也未作出明确的规定,这就给监测工作带来困难。
三、执法监测实际工作中碰到的疑难探讨
1、厂界噪声的布点监测要点
1.1按照尽量靠近声源、尽量和声源等高、避开障碍物的干扰的原则,在厂界处選择最大噪声值点位;
1.2当厂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状况时( 如声源位于高空、厂界设有声屏障等),应按照一般布点原则,同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米处另设测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2、噪声敏感点监测要点
2.1根据噪声的衰减公式,可计算声源对敏感建筑物影响的最短距离,但根据理论计算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碰到群众投诉的执法监测,不一味考虑距离的远近,统一要求测量敏感点;
2.2距敏感点的距离的计算方法可依照项目环评文件卫生防护距离的管理要求,选择距离主要声源的距离计算。但实际工作中,会碰到种种考虑因素,主要声源种类多、位置不同,难以逐一捕捉;车间门窗的随意关、开;临时性的遮挡等造成噪声衰减的手段都会引起测量的不准确。笔者建议选择在厂界噪声值最大的点位来确定距离敏感点的距离,同时做好测点示意图,方便追溯;
2.3敏感建筑物处布在投诉的居民处布点、避开声影处布点,如可在居民室外布点,请勿在室内布点。
3、背景噪声的监测要点
背景噪声的测量仪器、气象条件、测量环境与测量时段应遵循GB12348等相应噪声源排放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3.1凡是不超标的监测点位或噪声测量值与噪声排放限值差值≥5dB时,可以不测噪声背景值;
3.2凡是超标的监测点位都需测噪声背景值,测量值与背景值的差值小于或等于4dB时,必须测量背景值,修约后作达标评价;
3.3若背景噪声源短时间内不能够停止排放,且噪声源停止前后的时间段内周围声环境已经发生变化,则应另行选择与测量噪声源时声环境一致的时间测量背景噪声,若被测噪声源不能够停止排放,且存在背景噪声对照点,背景噪声可选择在背景噪声对照点测量。应详细记录背景噪声对照点的周边声源情况、测点布设及其其他因素(如绿化带、地形、声屏障等),并与被测噪声源处相应信息进行比较。此方法仅用在背景噪声与噪声测量值相差4.0dB以上时,相差4.0dB以内时不得采用。
3.4计算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的差值修约到个位数,拟舍弃数字的最左一位数字为5,且其后无数字或皆为0时,若所保留的末位数字为奇数则进一,若所保留的末位数字为偶数,则舍去。
4、气象因素的影响
4.1风速3级以上测量时,监测仪器要带风罩。尽量选择风向是顺风时,测量结果代表“最差状况”时测量
4.2“夜间噪声更大”一方面是人们生理感官上的认识,另一方面是因为晚上温度梯度的原因,离地面越近,气温越低,声波朝地面折射,声压级增高。
4.3温度和湿度在短距离、短时间虽然变化不大,也会带来测量值的微小变化。
四、结束语
今后的执法监测任务繁重、要求提高,环境监测部门必须在工作和实践中不断完善环境噪声监测质量管理体系,提升监测水平,这就需要现场监测人员端正工作态度、转变工作方式,熟练掌握噪声监测技术规范,不断加强学习、勤于思考,在实际现场操作时考虑全面、记录完整,质控保证,为执法部门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报告。
参考文献
[1]张守斌,魏俊山,胡世祥等,《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现状及建议》【J】中国环境监测 2015,31,(3),24-26
[2]刘春蕾,陈建江,《南京市噪声污染防治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J】污染防治技术2016,29(3)45-47
[2]赵玉仙,《环境噪声监测中存在的问题和质量控制措施》【J】,山西化工2018,38(2)194-196
(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监测站 22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