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宁政办发[2018]8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准确性和主动性,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宁政发[2018]1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意见》(宁党办[2013]1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