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围绕三项重点工作统筹抓好各项检察工作,必须深化两个基本认识:
一要深刻领会三项重点工作的精神实质。三项重点工作不是一般的工作部署,而是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是集中力量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重要举措。我们要牢牢把握三项重点工作的精神实质,将其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推进其在各项检察工作的落实。“社会矛盾化解”的精神实质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社会管理创新”的精神实质是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公正廉洁执法”的精神实质是提高执法公信力。
二要紧密结合检察职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关键是找准结合点、切入点,紧密结合检察职能抓落实。要全面理解和把握检察机关维护稳定的职责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在社会管理新格局中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促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深入推进执法公信力建设,努力保障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检察机关必须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落实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
一、 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牢固树立“大稳定观”和“一线观念”,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必须认真履行批捕、起诉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加大打击走私、骗税、制售伪劣商品等经济犯罪特别是涉众型犯罪力度,是化解社会矛盾、恢复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最重要措施之一。各项监督工作也都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出发,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减少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
(二)必须坚持把社会矛盾化解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在审查批捕起诉、诉讼活动法律监督、职务犯罪立案侦查、控告申诉检察等工作中加强对相关执法活动的风险评估并做好释疑解惑、化解矛盾、服判息诉等工作,健全法律监督工作与化解矛盾纠纷相衔接的机制。
(三)必须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做到当严则严、该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轻微刑事犯罪落实依法从宽处理的政策,积极推进提出量刑意见、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理等工作,探索附条件不起诉等办案方式。
(四)必须切实加强涉检信访工作。加强源头治理,着力防止因执法不严不公不廉以及执法能力不强、效率不高、行为不文明成为引发矛盾事端的源头和“燃点”。健全风险评估机制,针对执法办案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加强风险评估,实行分级预警,制定工作预案,增强化解矛盾的主动性和预见性。构建处理涉检信访的一体化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
(五)必须有效应对、妥善处置涉检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认真总结、吸取近年来处置涉检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经验和教训,切实做到情势判断要清晰、情报信息要快捷、综合措施要到位、上下协同要紧密、依靠党委要主动,不断提高处理问题和化解矛盾的能力。
二、 着力在构建社会管理新格局中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检察机关并不直接承担社会管理责任,但应该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对社会管理创新有所作为。
(一)坚持以监督促管理。结合执法办案和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对策建议,促进创新管理机制、加强社会管理;及时向发案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其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二)坚持严肃查办社会管理领域的职务犯罪。按照中央“三个严肃查办”、“六个领域专项治理”的重要部署,依法查办、积极预防职务犯罪。通过加大对社会管理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促进有关社会管理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正确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
(三)坚持结合检察职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检察职能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违法犯罪青少年等特殊人群帮教管理以及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积极参与对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的整治;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结合办案加强法制宣传,积极预防和减少犯罪。
(四)坚持做好社会管理向检察机关延伸的相关工作。检察机关要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按照政府、社区和相关社会组织的管理要求,切实抓好本单位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管理等社会管理向检察机关延伸的相关工作,实现自身规范有序管理,带动和推进社会管理。
三、 着力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按照中央关于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的要求,检察机关应当将这项工作提得更高、看得更重、推进得更快。
(一)牢牢把握五个思想认识。深刻认识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是党和国家公信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一环,增强执法公信力建设的使命感;深刻认识执法公信力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战略任务和检察权运行的重要规律,增强执法公信力建设的责任感;深刻认识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核心在于检察机关对社会的信用以及社会对检察机关的信赖,找准执法公信力建设的着力点;深刻认识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和造就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检察队伍是执法公信力建设的总体目标,把握执法公信力建设的主题和核心;深刻认识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提高执法公信力的复杂性和特殊重要性,增强执法公信力建设的紧迫感。
(二)牢牢把握两项基本任务。一方面,牢牢把握法律监督同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密切关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执法司法公信力的整体提高。另一方面,牢牢把握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的要求,努力提高检察机关自身执法公信力。上述两项任务是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是相輔相成、互相促进的。
(三)牢牢把握三个努力方向。执法公信力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和战略任务,必须以战略眼光,全面、系统、深入地推进。
其一,着力解决影响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突出问题。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重点,抓好检察队伍建设;以“培育良知、不越底线”为重点,抓好检察职业道德建设;以“贴近群众、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为重点,抓好检察机关群众工作;以“完善制度机制、强化信息化管理”为重点,抓好执法管理、执法考评、监督制约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夯实基层基础”为重点,抓好基层检察院建设。
其二,着力争取解决制约执法公信力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立足于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切实加强检务保障;立足于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加快科技强检步伐;立足于提供制度保障,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和工作机制建设;深刻认识每位干警的个人素质、执法能力、执法水平都从一个角度、一个层面体现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立足于坚持以人为本,加强队伍管理工作。
其三,着力研究和解决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如何提高执法公信力问题。当前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使我们面临的这种开放、透明、信息化的执法条件不是暂时的,而是长期的;不是个别的,而是普遍的。检察机关必须主动适应、积极应对这个不容回避的现实。应当健全完善检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重点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既要努力解决群众想知道却没有办法知道的问题,让群众能够“监督”检察工作;又要努力解决检察机关希望群众知道却没有办法提供的问题,让群众能够“了解”检察工作。应当努力建立检察机关的和谐公共关系,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争取政府支持,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加强与公安、法院和其他部门的沟通,加强与人大代表、社会组织、发案单位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最大限度地争取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理解、信任与支持。应当努力建立同媒体的良性互动关系,切实做到重视媒体、善待媒体,健全和落实检察机关新闻发言人制度、向新闻媒体发布检察工作信息制度,保障媒体依法进行采访,逐步规范个案报道,构建同媒体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良性互动关系。应当高度重视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和网络舆情应对引导工作,充分注重网络民意和网上交流,探索建立涉检网络舆情的监测、报告、研判和预警机制,建立网上舆论队伍,切实加强网络舆情的掌握和应对引导工作。应当努力构建体制内和体制外相结合的执法公信力评价指标体系,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探索建立内外结合、各种要素综合的执法公信力评价指标体系,引导执法公信力建设深入开展。
作者简介:敬大力,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一要深刻领会三项重点工作的精神实质。三项重点工作不是一般的工作部署,而是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是集中力量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重要举措。我们要牢牢把握三项重点工作的精神实质,将其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推进其在各项检察工作的落实。“社会矛盾化解”的精神实质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社会管理创新”的精神实质是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公正廉洁执法”的精神实质是提高执法公信力。
二要紧密结合检察职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关键是找准结合点、切入点,紧密结合检察职能抓落实。要全面理解和把握检察机关维护稳定的职责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在社会管理新格局中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促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深入推进执法公信力建设,努力保障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检察机关必须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落实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
一、 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牢固树立“大稳定观”和“一线观念”,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必须认真履行批捕、起诉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加大打击走私、骗税、制售伪劣商品等经济犯罪特别是涉众型犯罪力度,是化解社会矛盾、恢复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最重要措施之一。各项监督工作也都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出发,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减少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
(二)必须坚持把社会矛盾化解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在审查批捕起诉、诉讼活动法律监督、职务犯罪立案侦查、控告申诉检察等工作中加强对相关执法活动的风险评估并做好释疑解惑、化解矛盾、服判息诉等工作,健全法律监督工作与化解矛盾纠纷相衔接的机制。
(三)必须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做到当严则严、该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轻微刑事犯罪落实依法从宽处理的政策,积极推进提出量刑意见、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理等工作,探索附条件不起诉等办案方式。
(四)必须切实加强涉检信访工作。加强源头治理,着力防止因执法不严不公不廉以及执法能力不强、效率不高、行为不文明成为引发矛盾事端的源头和“燃点”。健全风险评估机制,针对执法办案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加强风险评估,实行分级预警,制定工作预案,增强化解矛盾的主动性和预见性。构建处理涉检信访的一体化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
(五)必须有效应对、妥善处置涉检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认真总结、吸取近年来处置涉检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经验和教训,切实做到情势判断要清晰、情报信息要快捷、综合措施要到位、上下协同要紧密、依靠党委要主动,不断提高处理问题和化解矛盾的能力。
二、 着力在构建社会管理新格局中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检察机关并不直接承担社会管理责任,但应该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对社会管理创新有所作为。
(一)坚持以监督促管理。结合执法办案和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对策建议,促进创新管理机制、加强社会管理;及时向发案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其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二)坚持严肃查办社会管理领域的职务犯罪。按照中央“三个严肃查办”、“六个领域专项治理”的重要部署,依法查办、积极预防职务犯罪。通过加大对社会管理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促进有关社会管理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正确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
(三)坚持结合检察职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检察职能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违法犯罪青少年等特殊人群帮教管理以及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积极参与对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的整治;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结合办案加强法制宣传,积极预防和减少犯罪。
(四)坚持做好社会管理向检察机关延伸的相关工作。检察机关要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按照政府、社区和相关社会组织的管理要求,切实抓好本单位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管理等社会管理向检察机关延伸的相关工作,实现自身规范有序管理,带动和推进社会管理。
三、 着力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按照中央关于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的要求,检察机关应当将这项工作提得更高、看得更重、推进得更快。
(一)牢牢把握五个思想认识。深刻认识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是党和国家公信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一环,增强执法公信力建设的使命感;深刻认识执法公信力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战略任务和检察权运行的重要规律,增强执法公信力建设的责任感;深刻认识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核心在于检察机关对社会的信用以及社会对检察机关的信赖,找准执法公信力建设的着力点;深刻认识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和造就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检察队伍是执法公信力建设的总体目标,把握执法公信力建设的主题和核心;深刻认识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提高执法公信力的复杂性和特殊重要性,增强执法公信力建设的紧迫感。
(二)牢牢把握两项基本任务。一方面,牢牢把握法律监督同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密切关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执法司法公信力的整体提高。另一方面,牢牢把握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的要求,努力提高检察机关自身执法公信力。上述两项任务是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是相輔相成、互相促进的。
(三)牢牢把握三个努力方向。执法公信力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和战略任务,必须以战略眼光,全面、系统、深入地推进。
其一,着力解决影响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突出问题。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重点,抓好检察队伍建设;以“培育良知、不越底线”为重点,抓好检察职业道德建设;以“贴近群众、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为重点,抓好检察机关群众工作;以“完善制度机制、强化信息化管理”为重点,抓好执法管理、执法考评、监督制约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夯实基层基础”为重点,抓好基层检察院建设。
其二,着力争取解决制约执法公信力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立足于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切实加强检务保障;立足于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加快科技强检步伐;立足于提供制度保障,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和工作机制建设;深刻认识每位干警的个人素质、执法能力、执法水平都从一个角度、一个层面体现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立足于坚持以人为本,加强队伍管理工作。
其三,着力研究和解决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如何提高执法公信力问题。当前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使我们面临的这种开放、透明、信息化的执法条件不是暂时的,而是长期的;不是个别的,而是普遍的。检察机关必须主动适应、积极应对这个不容回避的现实。应当健全完善检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重点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既要努力解决群众想知道却没有办法知道的问题,让群众能够“监督”检察工作;又要努力解决检察机关希望群众知道却没有办法提供的问题,让群众能够“了解”检察工作。应当努力建立检察机关的和谐公共关系,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争取政府支持,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加强与公安、法院和其他部门的沟通,加强与人大代表、社会组织、发案单位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最大限度地争取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理解、信任与支持。应当努力建立同媒体的良性互动关系,切实做到重视媒体、善待媒体,健全和落实检察机关新闻发言人制度、向新闻媒体发布检察工作信息制度,保障媒体依法进行采访,逐步规范个案报道,构建同媒体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良性互动关系。应当高度重视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和网络舆情应对引导工作,充分注重网络民意和网上交流,探索建立涉检网络舆情的监测、报告、研判和预警机制,建立网上舆论队伍,切实加强网络舆情的掌握和应对引导工作。应当努力构建体制内和体制外相结合的执法公信力评价指标体系,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探索建立内外结合、各种要素综合的执法公信力评价指标体系,引导执法公信力建设深入开展。
作者简介:敬大力,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