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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人与自然关系"学理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它从充分肯定工业文明意义的"人化自然观"而自我超越为生态文明视角的"人与自然和谐观"。这种超越的主要内容表现为:(1)重新肯定"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之理论价值。(2)新定"对象性"关系的意义———人与自然的双向互补价值。(3)新定"对象化"关系的意义———人与自然的双向互动价值。这标示着马克思的思想既是一个与时俱进的创新过程,也是一个实事求是的探索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