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是经济一体化乃至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设立时人格独立但运行中意思表示不自由是关联企业的显著特征,这种人格混同影响了其市场肌体的健康,对人格严重混同的关联企业应予以合并破产。梳理关联企业合并破产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进一步完善关联企业合并破产制度。宏观上,应当坚持积极审慎适用的态度,遵循权利用尽、利益平衡等原则。微观上,明确债权人、债务人等作为合并破产申请人的举证责任、证明标准,完善合并破产审查制度,健全合并破产审判制度,完善异议人权利救济、管理人选任等制度,最大限度使全体债权人公平受
通过对高级、中级和基层三级法院法官等级构成统计分析发现,改革后法官等级晋升呈现“水库效应”,按期晋升的最高等级过于集中且流动性不强的问题较为突出,不仅影响法官办案积极性和审判质效提升,更关乎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实效和人民法院工作的长远发展。为使法官等级构成更加科学合理,最大限度激发法官尊荣感和工作积极性,从当前看,应加强按期晋升条件审查,强化择优选升的竞争性,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腾出更多法官选升空间,进一步完善等级晋升之外的法官激励制度;从长远看,应细化法官晋升相关法律规定,增设候任高级法官,适度拉长法官按期晋升
从合同效力认定的立法变革、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指导性意见)变化、司法实践中个案的适用等方面入手发现,虽然立法严格排除行政规范性文件,但在司法实践中行政规范性文件对合同效力的判定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其灵活性、及时性填补了法律的空白,缓解了法律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在合同效力判定中完全予以排除有架空国家管制硬性约束力的危险,也不利于公平正义的匡扶。从衡平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保护公序良俗等角度出发,应有条件有限度地承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私法效力,在适用方法上借道《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公序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