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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2013年度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工作全面开展。凡2013年12月31日前在北京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应在上述时间段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http//qyxy.baic.gov.cn/beijing)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2013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向所在地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