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制造业企业专利策略的微观决定机制:江苏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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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基于大量调查问卷的数据挖掘,本文运用统计描述和累积logistic回归模型,沿着Scherer(1965)等人的研究路径,从企业规模、行业、所有制、经营者素质、企业战略、R&D强度和专利有效性等因素,揭示了中国制造业企业专利策略的行为模式及其微观决定机制,为理解企业技术创新的“黑箱”过程和专利行为提供了独特的微观实证视野。结果表明:企业专利策略的微观决定机制可能是一个高度复杂的、高交互性的非线性系统。
  关键词 制造业企业 专利策略 技术创新 技术能力
  中图分类号C18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1722-2009(01)-0003-13
  
  一、引言
  
  


  创新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根本动力。在知识经济时代,对于身陷竞争漩涡中的企业而言,只有无止境的创新才能为企业带来持久的发展。专利作为保护创新的法律制度手段,既是对企业创新的有力保障,也是对企业投入资源、承担风险进行创新活动的制度回报。
  Scherer(1965,1983)最早提出企业申请专利的倾向性随着企业规模、R&D投入与产业特性等因素而改变。Mansfield(1986)对美国企业的一次调查显示:企业将它们66~87%的可申请专利的创新申请了专利。在一次由欧洲专利局(EPO,1994)开展的对欧洲员工超过1000人的企业的专利行为的调查中,发现样本里25%的企业申请了他们90%的可申请专利的创新,另外25%的企业申请了他们50~90%的可申请专利的创新。此比例还存在随着企业规模上升的趋势。申请成本和缺少收益是对创新未申请专利的两个解释。在一次大范围的对企业关于创新行为的调查中(the PACE survey,MERIT,1997),也得到了对于企业专利申请行为的一些结果,在调查中得到了支持以往调查对企业创新战略及与专利关系的结果。对欧洲企业的这次PACE调查发现,有15%的企业对他们80~100%的产品创新申请了专利,同时有37%的企业对少于19%的产品创新申请了专利。对于工艺创新,只有7%的企业经常运用专利手段,而57%的企业很少申请专利。但是在PACE调查中的企业大都经常运用专利手段:只有14%在前三年里没有申请过一次专利;79%的企业在欧洲专利局(EPO)申请过专利;78%的企业是在本国的专利局申请过专利;66%的企业在美国申请过专利,而在日本申请过专利的企业占53%(Arundel et al.,1995)。在这项研究之后,就此主题又开展了一个国际性的大型调查(卡内基一梅隆调查,Cohen et al.,2003)。
  


  国内建立在调查数据基础上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较少,段瑞春(2003)根据部分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问卷调查,分析了我国国有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管理方面的现状。王文翌、安同良等(2006)在对江苏省制造业企业问卷调查的基础上,从微观行为层次,初步分析了不同规模和行业的江苏省制造业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上的特征。肖延高等(2008)以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为案例,分析了装备制造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发展策略。相对于国外的实证研究,国内对专利策略的研究大多站在专利制度上的理论层面(石鸿飞,1997;刘志远等,199&邹薇,20074吴志鹏等,2003;殷钟鹤,吴贵生,2003,吴欣望,2003,2004,200S潘士远,2005,2008等)。在经济转型期的中国,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政策还未定型,而且大部分本土企业作为准复杂性主体而存在,其策略行为的渐进演化性,决定了其专利保护行为难以从理论上加以概括,为此现阶段对中国企业专利策略的分析,若以大量微观调查行为数据为基础而进行实证研究,其结论可能更具说服力。本文基于江苏省大量调查问卷的数据挖掘,运用统计描述和累积logistic回归模型,试图揭示出中国制造业企业微观专利策略行为模式及其微观决定机制,深化其认识,为中国的“自主创新”战略及其产业政策提供微观视角,并进一步提出政策建议。
  
  二、问卷调查的设计与实际调查
  
  本文的数据来自我们的国际学术合作项目——《中国企业的技术学习与技术能力:以江苏为案例》,此次调查的企业为江苏省内制造业企业。我们的调查数据始于2000年,止于2002年。问卷调查开始于2003年10月份,2004年9月结束时我们得到总共364份问卷,其中有效问卷354份。问卷主要是按照经济发展与合作组织(OECD)和欧盟(EU)有关技术创新与科技的调查问卷来设计,并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作了重要的改动。其中基本的框架和定义参考了OECD和EU的调查(Baldwin,1996;MERIT,1997)。
  


  在知识产权保护部分(见表1),我们询问了企业在保护知识产权所使用的方法、有效程度和保护知识产权原因的重要性。我们使用5点利氏尺度(5-point Likert Scale)来衡量重要性的大小,依次从1到5来衡量。在具体分析过程中,为了提高回归精度,避免出现建模失败,笔者剔除了一些数值为空的单元量,最后以178组有效数据进入模型。从广义上讲,企业的专利策略包括从专利申请、保护、特许等环节的行为特征。在此次调查中,为简化起见,我们用“企业在保护自身技术创新时,对专利的使用程度”来衡量企业专利策略的运用程度。从低到高依次是“不使用”、“较少使用”、“一般使用”、“较多使用”、“频繁使用”,用1到5来衡量。技术创新被定义为在商业上引进新的产品和工艺。产品创新是指将新的产品投入商业运作,而该产品在设计或功能特征上的更改为该产品消费者带来了新的或更好的服务。工艺创新是指采用新的或显著改进的生产方法。
  本文沿着Scherer(1965)、Mansfield(1986)、Arundel et al(1995)、Cohen et al.(2003)以及安同良等(2005,2006)的研究路径,考察企业规模、所处行业、所有制结构、经营者素质、企业战略和专利有效性等因素对企业专利策略的影响。
  
  三、江苏制造业企业专利策略的影响因素
  
   1、企业规模与专利策略
  


  我们用企业雇员人数来识别企业规模。如果员工少于250人,该企业就被分类为小企业;员工在250到1000人之间,是中等企业;当员工数大于1000人时,这样的企业就为大企业。该定义与OECD的分类标准(MERIT,1997)比较类似,但也作了一些改动。依据安同良等(2005)的处理方法,企业规模自变量对应的值从小到大依次是1、2、3。
  MERIT(1997)在1993年对欧洲最大的制造业公司进行的创新行为调查获得了604个公司的数据。Arundel,Kabla(1998)对其的研究表明,控制了行业部门效应的结果显示专利倾向性随着公司的规模提 高,并且在那些把专利看作是一项阻止竞争者复制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的重要手段的企业中,比例更高。但是该调查本身就是针对大型制造业企业,对小企业的情况难免遗漏。王文翌等(2006)发现江苏省制造业企业中大企业比小企业更加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在我们对江苏省制造业企业的调查中也发现各类企业使用专利保护产品创新的程度都要大于对工艺创新的保护程度(图1),这与Arundel、Kabla(1998)的结论一致。调查结果还表明:无论是在产品创新,还是在工艺创新上,小型企业利用专利的程度明显弱于大中型企业;而中型企业与大型企业之间没有明显的差异。实证结果表明企业规模对于企业专利策略具有重要影响。
  2、企业所处行业与专利策略
  此次调查所使用的工业类别与中国国家产业目录一致,包括了30个工业部门。为便于数据处理,将它们合并到了11类。这11类分别是:食品饮料和烟草制造业、纺织和服装业、造纸和印刷业、化学原料及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加工业、矿物加工和金属制品业、机械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及电子产品制造业、其他制造业。合并是根据行业生产的技术及过程的相似性进行的,其标准参考了加拿大的创新调查(Baldwin,1996)。不同之处在于,这里的“其他制造业”不仅包括了一般所认为的其他制造业,还加上了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业。
  


  调查结果(表2)表明,各个行业在使用专利的程度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上表显示,在这11类行业中,相对比较重视专利保护的行业是食品饮料和烟草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制品制造业和机械制造业。造纸和印刷业最不重视专利保护,这可能跟该行业属于传统产业、技术要求低有关。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较低的专利使用程度与Pavitt(1985)的调查结果一致,而原因也可能是在于其产品和工艺的模仿成本较高,难度较大。在绝大多数行业里企业更为重视用专利保护产品创新,这与PACE调查的结果一致。其中产品创新的倾向性比例平均为35.9%,工艺创新平均为24.8%。欧洲制造业中更重视工艺创新的行业是炼油业、钢铁业、金属制品业,在本次调查中则只有造纸和印刷业表现出更重视工艺创新。这有可能是因为欧洲调查仅仅针对了大型企业,而本调查则将中小企业包含了进去。在对欧洲制造业企业的调查中,不管是产品创新还是工艺创新,制药业、化学原料及制品制造业、机械制造业和精密仪器业的专利倾向性都最高(Arundel,Kabla,1998)。而在针对江苏省制造业企业的此次调查中,食品饮料和烟草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制品制造业、机械制造业的专利重视程度名列前茅。与欧洲企业不同的是,中国的制药业企业并没有表现出对创新和专利保护的强烈重视,而在实际中,由于药品研制的巨大资金投入风险,以及中国政府对药品仿制的宽松政策,国内厂家更愿意通过仿制国外的药品谋利。
  国外的实证研究表明行业对于企业专利策略的影响往往还同企业规模有关(Taylor,Silberston,1973;Cohen et al.,1996 Arundel,Kabla,1998),他们发现,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创新程度的差别可以归类于不同的行业。在资本密集、广告投放密集、产业集中度和厂商联合程度高的行业,大企业创新具有相对优势;在创新程度高,以及由大企业统治的行业中,中小企业的创新占有优势。Acs等人对1982年美国34个创新最多的行业中大小企业创新数作了比较,结果是:中小企业创新在14个行业中占优,如计算机业和流程控制仪器业;而在其余的20个行业,如制药业和航空业中大企业占优。另外,在一些新兴行业(如计算机行业等),中小企业表现出更大的优势(1990)。本次调查的结果也表明,一旦细分到了行业内部,企业的规模与其专利策略之间显示出了明显的差异性(见表3)。化学原料及制品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加工业中的小企业表现得更加重视专利保护创新,这两个行业中的大企业拥有的资源和技术优势使其更愿意做创新的追随者。有的行业中,大企业更重视专利保护,其原因可能是在这些行业中模仿创新的技术要求较低,模仿容易,迫使大企业寻求专利对创新的保护。机械制造业的产品和工艺创新都具有这样的特点,因此在该行业中,更重视专利保护的则是大企业。纺织和服装业的中等企业在产品和工艺创新上是最重视专利保护的。
  3、企业所有制与专利策略
  


  样本公司被分为三个所有制类别:国有和集体所有公司、股份和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港澳台和外国公司。国有和集体公司包括了所有被国家或集体经济体所拥有的公司;股份和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了一班混杂的公司,大部分是私有的,但如果有些国有和集体企业注册为股份公司,它们也在此范围之内;港澳台和外国公司是指被来自这些地区的个人或企业占有50%股份以上的公司,这应该会比较精确,因为问卷里要求回答关于股权比例的问题。因此这里使用的定义与中国一般对外国公司的定义不同。在模型中,这三类情况依次被赋值为1、2、3。
  所有制差异的确会影响到企业的专利策略(图2)。国有和集体所有公司对专利的重视程度最低,可能的解释是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但股份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表现也与此相差无几,甚至在工艺创新上的重视程度还不如国有集体所有公司。从产权结构的构成来说,股份和有限责任公司很大一部分是由原来的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改制而成,另一部分则是完全的民营经济。那么,这两类公司在对专利利用程度上的接近,是否暗示着公有制企业改制造成的后遗症还未消除?但是本土公司相对国外公司在专利利用上的落后,就不能完全归结于所有制造成的激励机制缺乏上。这里更可能是国内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缺乏和落伍造成了本土公司在专利保护上与国外公司的差距。发达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已久,保护知识产权的思想早已深入人心。在中国的国外公司也“遗传”了来自母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先进策略。相比而言,我国专利制度实施仅仅20余年,国内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手段、制度都较之落后。一份来自国资委的报告中写到,“从调查的企业来看,国有企业领导层和管理层对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协定的有关规定缺乏全面的把握;对国际跨国公司专利、商标策略和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维权措施知之甚少;对本企业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运营管理、市场监控等工作远未到位;在工程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中,知识产权知识尚未普及”(段瑞春,2003)。
  4、企业经营者素质与专利策略
  对于技术创新这一具有明显技术性和前瞻性的过程来讲,企业家对其的认识和理解很大程度上与其自身所受的正规教育和职业背景有关。因此,我们在选取与专利保护相关的企业家变量的时候,选择了经营者受教育程度和职业背景两类指标。有研究发现,受教育程度越高的企业经营者拥有更高的认知水准(Hitt,Tyler 1991;Wally,Baum 1994)。一般 认为更高的认知水准有利于对新观念的理解和运用,从而提升其接纳创新的能力和愿望。但更深入的讨论发现,MBA、法律与财务方面的高等教育对提升经营者的创新意识没有多大作用(Finkelstein,Hambrick,1996);相对应的是,有研究者提出在工程和科技方面的教育能够让经营者对技术和创新有更深刻的理解,从而有利于企业创新(Tyler,Steensma,1998)。我们问卷中原始的分类是:(1)低于技校;(2)技校;(3)大专;(4)本科;(5)硕士/MBA(6)博士。由于原先过细的分类使得一些类别在样本中不具有代表性,造成部分协变类型预测事件数过少,因此合并部分分组。在模型中的分组是:(1)技校及以下;(2)大专及本科;(3)本科以上。
  


  不同学历经营者的企业使用专利保护创新的程度也不同,说明经营者自身因素会对企业的专利策略产生影响(图3)。受教育程度最高的经营者,其企业对专利的重视程度最高,但是经营者为技校学历的企业,使用专利保护创新的程度还要略高于大专及本科学历经营者的企业。这与通常的观点有差别,因为一般都认为经营者受教育程度越高,对专利保护创新作用的认识就越深刻,会更加重视专利。但是我们认为,技校学历CEO比大专学历CEO更重视专利保护可能是因为更多的接触生产,工程实践,而研究表明,经常和生产/工程这些功能部门打交道的CEO拥有更强的创新意愿(Finkelstein,Hambrick,1996)。并且,企业的专利策略除了受CEO教育程度的影响外,还与CEO的专业背景有很大的关系。
  研究者早就提出了经营者的职业背景会影响其所作出的决策,因为在其职业生涯中形成的思维范式会作用于其对外界信息的理解和决策。Finkelstein、Hambrick(1996)发现企业的经营者往往都从事过各种各样的工作,这样就很难用一个简单的职位来对其分类。因此为了科学地区分经营者的职业背景,一种方法是用职能部门来代替具体的职位概念,一些学者把企业的功能部门归纳为产出部门和中间部门两类,前者包括R&D、工程、市场和销售部门等,后者包括财务、法律和行政等,他们认为产出部门背景的CEO比中间部门背景的CEO具有更强的创新意愿(Hambrick,Mason,1984;Finkelstein,Hambrick,1996)。
  


  在我们的问卷中主要调查了企业经营者在金融/会计、市场、行政管理、法律、工程和产品/运作这六种主要的职业中的工作经历。从调查中可以发现,样本中超过2/3的经营者曾经在不同的职业领域中就职,大多数经营者都具有多重职业背景。这说明按照单一的职业分类无法识别出经营者真实的职业背景,因此我们参照Finkelstein and Hambrick(1996)的方法,把这六个职业归纳为两大类,具体来说,金融/会计、行政管理和法律属于中间部门的范畴,而市场、工程和产品/运作则属于产出部门的范畴,此外,把那些既有中间部门工作经验又有产出部门工作经验的CEO归人混合部门,这样总共得到三个类别。
  拥有产出部门(如R&D、市场销售、产品)职业背景的企业经营者将会更偏爱技术创新,因为这些部门的经营者都强调通过产品和工艺上的创新赢得市场优势,取得企业增长(Finkelstein,Hambrick,1996;Hambrick,Mason,1984)。因此,拥有产出部门职业背景的企业经营者将更重视对自身创新的保护,因为他们对创新推动企业增长有更深刻的认识。另一方面,同样的研究者提出,在中间部门(如金融会计,行政管理,法律)工作过的企业经营者将会把主要精力放在提高企业组织效率上,对专利就相对忽视。因此,从理论上来讲,有着中间部门工作经历的企业经营者会较不重视专利,有看生产部门背景的经营者则会最重视专利,有着混合部门背景的经营者其态度则居于中间。
  从图4来看,企业经营者对专利保护产品创新的使用程度符合理论的推测。但在工艺创新上,混合部门背景的经营者则最重视专利保护。这一点是否与工艺创新的特点有关呢?保密更适合保护工艺创新,产出部门背景的经营者可能是因为了解这一点而弱化了对其的专利保护。
  5、企业战略和专利策略
  


  专利策略可以看成企业战略的一部分,也可以看作是独立的行为,但会受到企业战略的制约。根据中国制造业企业实际情况,参考Freeman、Soete的分类方法(1997),把调查中的有关问题分成三类,分别对应进取型、保守型和模仿型这三个基本类型(见表5)。
  我们对企业在这三类问题中的打分取平均值,对每个企业来说,得分最高的那种战略就被视为该企业的主导创新战略。调查结果显示,在样本中持进取型、保守型和模仿型企业百分比分别为32.2%、20.9%和23.7%,还有23.1%的企业无法确定主导战略。这样的结果大大出乎常人的意料。因为通常认为中国制造业企业是由仿制型战略为主,但是数据显示中国制造业企业同样重视新产品、新技术或新的原材料使用。当然调查问卷的回答只表明了经营者本人的良好愿望,与实际情况恐怕还会有一定差距,因为进取型战略需要企业本身具有将大量资源投入R&D活动和承受长期研发及失败可能性风险的实力。进取型企业比例过高,还有一种解释是中国企业使用别人成型的技术推出新产品,这样就免去了自身研发的投入。
  由图5可见,进取型企业对产品创新的专利保护最为重视,其次是保守型企业,模仿型企业最不重视专利保护,这与理论的分析相一致。对于工艺创新来说,情况就不同了。仿制型企业对工艺创新的专利保护最为热心,这可能与中国现阶段国情有关。由于重视对现有产品和技术进行改进的企业的R&D强度更高,可以说中国企业正在重复着一再被东亚新兴工业化国家证实了的从模仿到创新的技术战略实现过程(Linsu Kim,1997;安同良,2004)。由于模仿型企业主要关注生产效率的改进与生产成本的节约,所以它更加重视对工艺创新的专利保护。保守型企业对专利保护工艺创新的重视程度甚低,可能是由于这类企业更依赖于通过保密来保护工艺创新。
  6、专利有效性与企业专利策略
  专利有效性在调查中的定义是:在使用新产品和新工艺时,为防止竞争对手生产出相同的产品,专利方法的有效性(简称:专利有效性)。在问卷调查中选项的设置依次从低到高为:(1)完全无效;(2)有点效果;(3)有效;(4)非常有效;(5)极其有效。应该说专利有效性这一指标具有制度性特征,它涵括了专利制度、法律保护方面的信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专利制度运行的情况。许多文献研究专利制度对所在国技术创新的影响(Tirole,1988;Yang,Maskus,1999)。企业使用专利的程度与专利有效性之间有着紧密而微妙的联系:一方面由于专利有利于保护创 新,使企业更进一步利用专利手段;另一方面,企业只有在使用专利保护创新之后,才能真正了解专利的有效性。两者相互影响,存在着正反馈的关系。可是它与前面的因素有所不同:因为它和因变量(使用专利的程度)一样,都属于主观评分项目,其分数高低受到外因的影响。具体而言,也就是专利有效性与企业所在的行业、规模、所有制,甚至经营者的素质之间可能存在关联。所以即使专利有效性对企业使用专利手段有重要影响,我们也要谨慎对待该变量在模型中的作用。有鉴于此,在模型回归中先考虑企业使用专利的程度与其他几个因素之间的关系,再将专利有效性纳入模型。
  


  结果显示(图6),专利有效性与专利使用程度之间呈明显的正向关系:专利对保护创新越有效,则企业利用专利的程度就越高。这一点发现说明了健全的专利保护制度会对企业创新具有显著的激励效果。该发现具有明显的政策效应,为了激励企业创新,政府应该加强对专利保护制度的建设,建立整体的知识产权战略系统,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
  
  四、多元回归检验
  
  采用累积logistic回归模型,验证专利使用程度(Patent)与企业规模(Size)、行业(Ind)、所有制(Own)、经营者学历(Edu)、企业战略(Stra)和专利有效性(Effi)之间是否存在logistic线性关系,以及考察专利使用程度在多大程度上能为以上因素所解释。建立累积logistic回归模型如下:
  先考虑专利使用程度(Patent)与企业规模(Size)、行业(Ind)、所有制(Own)、经营者学历(Edu)和企业战略(Stra)之间的关系,回归结果见表6。两组数据都通过了比例性检验,说明利用累积logistic回归模型是适当的。类R2分别是0.133和0.114,说明已纳入的因素对专利使用程度的解释力还比较小,需要纳入其他的因素加以解释。从回归结果中可以发现,企业使用专利的程度在产品创新与工艺创新之间有明显的差异。(1)在使用专利保护创新方面,企业规模和经营者受教育程度都有显著的影响。小企业利用专利保护产品创新的发生比是同等条件下大企业的0.509倍(0.509=exp(-0.675));经营者学历为大专及本科的企业,利用专利保护产品创新的发生比也要大大小于经营者学历更高的企业。以上两变量均通过显著性检验。(2)在工艺创新上,行业间的差异更为显著。食品饮料和烟草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制品制造业、矿物加工和金属制品业和机械制造业利用专利保护工艺创新的程度都要高于参照类产业。而经营者学历为大专及本科的企业在利用专利保护工艺创新的程度也要比经营者学历更高的企业低。企业所有制、战略对专利使用程度的影响在该累积logistic回归模型中被剔除。
  从回归结果中类R2的值来看,回归模型中因变量的变异还有很大一部分未被解释。因此将专利有效性(Effi)纳入模型回归,结果见表7。将专利有效性纳入模型之后,类R2大大提高,这说明专利保护创新的有效性对企业利用专利是强有力的推动。产品创新与工艺创新之间仍然表现出了明显的差异:(I)此时经营者的教育程度仍然有着显著的影响。经营者教育程度为大专及本科的企业,利用专利保护产品创新的程度要比经营者教育程度更高的企业低。专利有效性对企业利用专利保护产品创新有显著的影响,专利的保护效果越差,企业利用专利的程度就越低。(2)产业差异对工艺创新的专利利用来说仍然具有较大影响。食品饮料和烟草制造业、矿物加工和金属制品业和机械制造业利用专利保护工艺创新的程度都要高于参照类产业。专利有效性对企业运用专利保护工艺创新的激励仍然十分显著。
  


  
  五、结论
  
  利用对江苏省制造业企业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本文从企业规模、行业、所有制、经营者素质、企业战略、R&D强度和专利有效性这七大类因素角度,剖析了江苏制造业企业专利策略的微观决定机制,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1、企业利用专利对产品创新的保护与对工艺创新有明显差异。一方面是由两者本身的差异所致;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产品创新与工艺创新在接受专利保护方面的差异。一般来说,有创新的产品更容易被竞争者模仿,因此有必要接受专利的保护;而工艺创新更多的来源于生产实际中的默示知识和know-how,保密也是保护工艺创新的有效手段。
  2、在依雇员人数区分的企业规模方面,大型企业利用专利保护创新的程度大大高于小型企业,而与中型企业相差不多,这与PACE的调查结果一致(Arundel,Kabla,1998),专利手段更多的被用来保护产品创新,而工艺创新上的专利保护则相对较少。
  3、企业在专利使用上存在着明显的行业间差异。研究发现,相对比较重视专利保护的行业是食品饮料和烟草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制品制造业和机械制造业。造纸和印刷业最不重视专利保护。中国的制药业企业并没有表现出与国外同行相似的对专利的强烈重视。从调查结果中还发现,企业的专利策略还呈现出了行业间的规模差异。
  4、从企业所有制来观察企业的专利策略,并没有呈现出按照产权理论所预示的,随着私有化的程度而变化。国有和集体所有公司与股份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表现相差无几,而国外和港澳台公司对专利的重视程度大大高于前两者。结果反映出相对于国外企业先天对专利的高认同度,国内企业在专利保护意识上的落后。
  5,经营者素质是影响企业专利策略的重要变量。调查结果显示,经营者学历为本科以上时,企业最为重视专利保护。但是学历并非唯一影响因素,经营者学历为大专以下的企业反而比大专及本科学历经营者的企业更加重视专利保护,这可能是因为来自基层的经营者会更多的接触生产/工程实践。企业专利策略也与经营者的职业背景有关系,拥有产出部门背景的经营者对产品创新的专利保护更为热衷。这也印证了前面得到的低学历经营者相对高倾向的专利策略表现。
  6、研究发现被调查企业中持进取型战略的企业占大多数,这与一般对中国制造业企业的认识不太一致,这亦说明了中国制造业企业有很强的赶超领先愿望。调查数据显示,进取型企业最重视对创新的专利保护,模仿型企业也在寻求工艺创新,改进生产方法,提高生产效率。这亦从侧面证明了中国企业正在重复着一再被东亚新兴工业化国家证实了的从模仿到创新的技术战略实现过程。
  7、专利有效性是衡量专利保护的制度化指标,调查数据说明我国在专利保护方面既有突出的进步,也有不足。企业申请专利,目的在于保护自身的创新,那么对企业来说,专利在保护创新上是否有效,是影响其使用专利程度的重要因素。调查显示,专利有效性与专利使用程度之间存在明显的线性正向关系。
  8、把以上因素纳入累积logistic回归模型后,可以发现它们对模型的解释度是比较高的。这次调查涉及的因素虽然很多,但仍不够全面,其他影响因素还有待研究者发掘。模型本身还存在一定缺陷,只有部分系数的估计值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说明各因素对专利利用程度的影响不仅仅是简单的线性关系。企业专利策略的决定模式可能是一个高度复杂的,高交互性的非线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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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Pierre Loewe&Jennifer Dominiquini  译/李田树    “我想要持续追求成长,永续经营的企业,没有别的选择,只有创新。不论是开辟新市场,还是推出新服务,企业里,却总是有层层障碍,阻挠创新开花结果。企业应该如何有系统地揪出创新杀手?如何在四个重要的层面上下工夫,让创新成为内建在企业里的能力?    们一再强调创新是第一要务,却未能有效分配时间、资源与努力在创新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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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IT(信息技术)能力的视角来研究IT与企业绩效关系是目前国内外学者研究的一个热点,是IT能力而不是IT在为企业带来竞争优势。企业IT能力的研究成果纷繁,但在理论和实证研究上都远未形成完整的体系。本文对IT能力的相关研究进行了梳理,对IT能力概念、IT能力构成及评价体系、IT能力与绩效的关系、基于动态能力理论的IT能力研究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文献综述。并针对目前IT能力研究缺陷,讨论了下一步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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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中国A股市场与国际证券市场逐步接轨的背景下,QFII在中国的投资一直呈现增加态势。从提高证券交易效率、安全及降低交易成本而言,基于QFII业务的跨境证券交易网络成为未来发展的需要,但当前国内尚无成熟、功能完整的跨境证券交易方式。本文基于QFII业务特点、业务发展要求及相关金融信息协议等要素,构建了三种证券交易网络模式,分别是独立业务模式、集成交换模式和智能交易模式。依据不同阶段适用模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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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的绩效管理,重视的是员工目标的达成与公司目标的连接,以及员工的发展,而不仅仅只是绩效的评估、考核而已。    问:又到了一年一度绩效评估的季节,身为公司的部门主管,生产制造是我的专业,但要对部属进行全方位评估,这关系到部属的升迁、调薪、工作分配等,我对这些就不在行了。我该如何进行呢?    现代的绩效管理,重视的是员工目标的达成与公司目标的连接,以及员工的发展,而不仅仅只是绩效的评估、考核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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