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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呼政办发[2017]21号2017年4月13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呼和浩特市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质监局关于贯彻落实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