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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阶段孔子已经意识到情感为诗歌艺术的审美特征,在此前提下提出"诗可以兴"、"兴于诗",将诗看作是成就理想人格的途径;而后汉代经学家解诗,"兴"被诠释为艺术创作手法,这是艺术沦为教化工具的直接结果;魏晋思想环境的变化促使"兴"得到发展,感兴恢复其情感特征,显现出魏晋人率性而为、任性自然的人生追求。简而言之,"兴"直观地显示艺术在社会中的价值,体现着时人的审美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