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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建立和良性运行是实现公安基层社会治理目标的前提和基础。调研发现,目前公安派出所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运行存在一些困境,导致效能不高,主要表现为法律依据不完善,易导致执法不规范;权责不明晰,易造成警察权扩张;渠道不通畅,易消减效果。提高化解效能既需加强系统结构内部的建设又需提升系统外部的联结,在制度设计层面,应颁布矛盾纠纷化解的全国性法律,完善治安调解规范;在权力运行层面,应兼顾自愿、公平、公正和效率原则,规范警察权行使;在源头管理层面,应注重对非警务警情的合理分流;在策略选取层面,应着力实现情理法共融共治;在部门协作层面,应建立多元主体矛盾纠纷化解联动协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