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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中国依法治旅的大背景下,我国高职院校旅游法规课程的教学改革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旅游法规教学难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的改观。本文追根溯源,对症下药,力求破解高职旅游法规教学难题。
关键词职业教育 旅游法规 教学难题
作者简介:刘雪梅,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高级讲师,研究方向:法律法规和旅游专业教育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4-239-02
旅游法规教难、学难,在高职旅游教学中已经达成共识。为解决这个难题,教师们做出了持续不懈的努力并取得了一定的理论成果,但实践效果却不容乐观。我们必须知难而上,追根溯源,对症下药,找到切实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
一、追根溯源,旅游法规教学难在何处
(一)课程特点决定旅游法规教学难
现有的旅游法规行政性指令较多,理论化程度较高,内容抽象,难以理解;教材本身概念繁多,条款罗列,内容枯燥,没有吸引力,因此学生普遍存在厌学情绪。另外,由于旅游法的缺位,我国尚没有形成完整的旅游法律法规体系,内容庞杂且没有内在的逻辑顺序,也给教师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二)中国传统的应试教育造成学生对法律法规课程的忽略和轻视
在九年义务教育中,德育课很难在师生的心目中占有自己的一席之地。尽管近年来德育课程从教材、课时量、教育形式上做出了一些显性的改变,但很大程度上都是应试教育下的附属课程,在学生心中,真正决定自己前途命运的依然是“主课”。就法律常识课程来说,并没有真正实现法理与实践有效接轨,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提升。
(三)行业不规范行为,使法律法规的威慑力大打折扣
旅游法的缺位造成中国旅游法律体系的缺失和执行力度的匮乏,使旅游市场上许多不规范行为得不到快速有效的遏制。当学生开始接触实践,在随处可见的“潜规则”和不规范行为面前,他们思维和认知难免受到冲击,也难免对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产生质疑。“法规是法规,社会是社会”,这种认识倾向在有过实践经历的学生身上表现尤为明显。另外,从长远的角度说,这种消极的认识会直接影响到学生的职业生涯,我们的教育也就无法影响和带动一个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四)旅游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对旅游法规教学改革促动羸弱
许多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缺乏依法运营的意识,在管理上存在很大的规范空间。一些旅游企业在短期利益的驱动下,片面追求对员工业务技能的提高,而忽略了对员工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学生接受旅游企业面试的时候,很少被提及对法律素养要求。尽管一些大中型企业走上了正规化管理的道路,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考核,取得了长远的效益。但从整个行业来看,这种正面的力量相对单薄,不能给整个行业带来足够的震撼。
(五)教学改革没有实现成果与效果的高度统一
1.学校的政策支撑和制度支撑不够
一门课程的教学改革,需要学校的政策支撑。但实际上,学校更重视核心实践课的建设,如模拟导游课程,导游业务课程。尤其是在人才引进,实训室和实习基地建设,资金投入等方面,旅游法规课程难以得到同等的关注。另外,学生考试制度,对教师的考核评价机制,在某种程度上都滞后于课程本身的改革,这对教师教学教学的灵活性本身就是一种桎梏。
2.教师的现代教育意识和艺术有待提升
现有教师大都是学科体系教育模式的产物,潜移默化的受传统的教育方式和教学模式的影响和熏陶,并形成一定的心理定势。改革一门课程容易,改革教学的心理惯性相对较难。教师会不知不觉的遵循自己的主观愿望,在教学实践中缺乏灵活性和艺术性。从学生的角度来说,以应试教育为主的基础教育模式,弱化了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判断能力,养成了课堂上被动受教的惰性心理。新的教学模式的有效运转,需要一段磨合期。
总之,我们的实践教学环境,学校和企业的实践意识,包括我们自身实践的方式和广度深度,都有待反思。
二、极寻求突破点,切实解决旅游法规教学难题
教师是教学改革的关键性因素。尽管客观原因是方方面面的,但作为教学工作者,我们不能被动等待这种大环境和大背景的完善。教师必须知难而上,积极寻求教育教学的改革的突破点。
(一)观念层面上的突破点:让学生切身体会旅游法规课程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让学生切身体会旅游法规课程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光靠空洞的“晓之以理”是不够的,必须让学生有切身的感触和情感体验,才能“动之以情”。
旅游法规教学的第一节课,我都会设计几个问题让学生讨论,诸如:
1.你的高度不是由身高决定,而是由素质决定的,你认同吗?
2.法律能让人更理性,更智慧,为什么?
3.良性的旅游环境对我们未来的工作和生活有什么影响?
4.国内知名旅行社为什么重视对员工旅游法规意识的培训?
5.比照中国旅游业对现代从业人员的要求,你还欠缺什么?
不用学生做过深的讨论,这几个问题本身就具有一定的警醒意义。我还将国内大型旅行社对员工培训的内容展示给大家,使学生认识到中国旅游企业发展的大方向。在业内沟通方面,聘请往届毕业生或业内专家来校做法规知识的讲座,让学生明白,我们本身就是中国良性旅游环境的缔造者并对自己的职业前景产生期待。
(二)实践层面上的突破点:让学生切身体会旅游法规课程的实用性
教学要体现学以致用的原则,即“有用”是学生在选择获取信息时最基本的标准。因此教学内容必须具有实际指导意义和借鉴意义。我在讲定金知识时,给学生讲了我的一次真实的购物经历,即我因懂得定金罚则而避免了一次购物陷阱的故事。启发学生思考为什么说法律会改变我们的生活,乃至改变我们的命运。
(三)认识层面上的突破点:让学生切身体会难者不难
学生感觉法规难学的最大原因是法律术语太多,原理抽象,难以理解。
对此,我在上第一节课的时候就会告诉学生,法规不难。法律本身不死板,是我们的教育方式和学习方式太死板了,法律在喊冤(学生笑)。如果你们偶尔感觉法规难学,那一定是我的授课出了问题,你们可以正当维权(学生笑)。一席玩笑话,首先打消了学生学习上的顾虑。
教师授课的时候,一定要做到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所以在学习一些基本原理时,我尽可能的启发学生自己举例,让学生切切实实的感觉“难者不难”。
(四)道德层面上的突破点:辨是非,明耻辱,法律知识合理内化为自觉的行为
法律是一个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为社会成员普遍认同、接受并通过一定程序法定化了的道德标准。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这就提醒我们在教学中要德法并重。
在2010年较为轰动的导游违规事件之一的“香港导游强购物,谩骂游客如骂儿”的报道,就是非常好的教育素材。看完视频后,学生反应的强烈程度尽管不同,但对这名导游行为的否定上达成了共识。我顺势将问题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来分析这名导游员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哪些规定,应当受到怎样的处罚。最后,我们该如何抵御物质的诱惑?学生可以从道德和法律两条线去判定此名导游员的行为,从道德评价上升到法律评价,又从法律评价内化为自己的道德标准,并成为自己一贯的、持续的判断标准和行为准则。学生学习的是知识,更是一种遵纪守法的意识和依法治旅的理念,当遵纪守法当成一种自觉的行为时,我们才真正实现了我们的培养目标。
(五)教学层面上的突破点:提升教师的教学艺术,是解决旅游法规教学难题的关键
著名科学家爱因斯坦在谈到教师的素质修养时,提出了三条基本要求:一是“德”,二是“才”,三是“术”。术即教学的技巧,也是教学的艺术。
教师的语言艺术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教育教学的实际效果。教师的语言一定要引人入胜,要富有启发性和感染力,以求达到心灵上的共鸣。师生相处的模式直接决定新的教学模式能否有效运转,因此教师必须学习和掌握师生相处的艺术,“亲其师、信其道”,教师才有课堂上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教师必须掌握驾驭课堂的艺术,提升自己预知问题和随机应变的能力,使教学向预期的方向发展。一堂好课是设计出来的,因此教师必须掌握课堂设计的艺术,从一张图片、一段视频,一个情境到各个教学环节的巧妙过渡,都是吸引学生、主导课堂的有效因素。
总之,教师必须潜心研究教育教学艺术,真正做到“传道有术、授业有方、解惑有法”,任何难题都会迎刃而解。
参考文献:
[1]黎虹.《旅游法規》课程教学改革之我见.成都教育学院学报.2005(12).
[2]王艳.高职旅游法规教学难点思考.科协论坛.2010.4(下).
[3]邢剑飞.高职高专法律专业课教学刍议——以《经济法》与《旅游政策与法规》教学为例.科教论坛.2008.12(下).
[4]杨凤霞.职业院校旅游法规教学的思考与探索.河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1).
[5]现代教育要构建新型师生关系.http://www.sina.com.cn.2005年09月07日.重庆晚报.http://news.sina.com.cn/e/2005-09-07/10586883919s.shtml.
[6]王莉颖,黄碧源.课堂教学语言艺术论.韩山师范学院学报.2002(3).
关键词职业教育 旅游法规 教学难题
作者简介:刘雪梅,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高级讲师,研究方向:法律法规和旅游专业教育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4-239-02
旅游法规教难、学难,在高职旅游教学中已经达成共识。为解决这个难题,教师们做出了持续不懈的努力并取得了一定的理论成果,但实践效果却不容乐观。我们必须知难而上,追根溯源,对症下药,找到切实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
一、追根溯源,旅游法规教学难在何处
(一)课程特点决定旅游法规教学难
现有的旅游法规行政性指令较多,理论化程度较高,内容抽象,难以理解;教材本身概念繁多,条款罗列,内容枯燥,没有吸引力,因此学生普遍存在厌学情绪。另外,由于旅游法的缺位,我国尚没有形成完整的旅游法律法规体系,内容庞杂且没有内在的逻辑顺序,也给教师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二)中国传统的应试教育造成学生对法律法规课程的忽略和轻视
在九年义务教育中,德育课很难在师生的心目中占有自己的一席之地。尽管近年来德育课程从教材、课时量、教育形式上做出了一些显性的改变,但很大程度上都是应试教育下的附属课程,在学生心中,真正决定自己前途命运的依然是“主课”。就法律常识课程来说,并没有真正实现法理与实践有效接轨,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提升。
(三)行业不规范行为,使法律法规的威慑力大打折扣
旅游法的缺位造成中国旅游法律体系的缺失和执行力度的匮乏,使旅游市场上许多不规范行为得不到快速有效的遏制。当学生开始接触实践,在随处可见的“潜规则”和不规范行为面前,他们思维和认知难免受到冲击,也难免对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产生质疑。“法规是法规,社会是社会”,这种认识倾向在有过实践经历的学生身上表现尤为明显。另外,从长远的角度说,这种消极的认识会直接影响到学生的职业生涯,我们的教育也就无法影响和带动一个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四)旅游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对旅游法规教学改革促动羸弱
许多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缺乏依法运营的意识,在管理上存在很大的规范空间。一些旅游企业在短期利益的驱动下,片面追求对员工业务技能的提高,而忽略了对员工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学生接受旅游企业面试的时候,很少被提及对法律素养要求。尽管一些大中型企业走上了正规化管理的道路,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考核,取得了长远的效益。但从整个行业来看,这种正面的力量相对单薄,不能给整个行业带来足够的震撼。
(五)教学改革没有实现成果与效果的高度统一
1.学校的政策支撑和制度支撑不够
一门课程的教学改革,需要学校的政策支撑。但实际上,学校更重视核心实践课的建设,如模拟导游课程,导游业务课程。尤其是在人才引进,实训室和实习基地建设,资金投入等方面,旅游法规课程难以得到同等的关注。另外,学生考试制度,对教师的考核评价机制,在某种程度上都滞后于课程本身的改革,这对教师教学教学的灵活性本身就是一种桎梏。
2.教师的现代教育意识和艺术有待提升
现有教师大都是学科体系教育模式的产物,潜移默化的受传统的教育方式和教学模式的影响和熏陶,并形成一定的心理定势。改革一门课程容易,改革教学的心理惯性相对较难。教师会不知不觉的遵循自己的主观愿望,在教学实践中缺乏灵活性和艺术性。从学生的角度来说,以应试教育为主的基础教育模式,弱化了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判断能力,养成了课堂上被动受教的惰性心理。新的教学模式的有效运转,需要一段磨合期。
总之,我们的实践教学环境,学校和企业的实践意识,包括我们自身实践的方式和广度深度,都有待反思。
二、极寻求突破点,切实解决旅游法规教学难题
教师是教学改革的关键性因素。尽管客观原因是方方面面的,但作为教学工作者,我们不能被动等待这种大环境和大背景的完善。教师必须知难而上,积极寻求教育教学的改革的突破点。
(一)观念层面上的突破点:让学生切身体会旅游法规课程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让学生切身体会旅游法规课程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光靠空洞的“晓之以理”是不够的,必须让学生有切身的感触和情感体验,才能“动之以情”。
旅游法规教学的第一节课,我都会设计几个问题让学生讨论,诸如:
1.你的高度不是由身高决定,而是由素质决定的,你认同吗?
2.法律能让人更理性,更智慧,为什么?
3.良性的旅游环境对我们未来的工作和生活有什么影响?
4.国内知名旅行社为什么重视对员工旅游法规意识的培训?
5.比照中国旅游业对现代从业人员的要求,你还欠缺什么?
不用学生做过深的讨论,这几个问题本身就具有一定的警醒意义。我还将国内大型旅行社对员工培训的内容展示给大家,使学生认识到中国旅游企业发展的大方向。在业内沟通方面,聘请往届毕业生或业内专家来校做法规知识的讲座,让学生明白,我们本身就是中国良性旅游环境的缔造者并对自己的职业前景产生期待。
(二)实践层面上的突破点:让学生切身体会旅游法规课程的实用性
教学要体现学以致用的原则,即“有用”是学生在选择获取信息时最基本的标准。因此教学内容必须具有实际指导意义和借鉴意义。我在讲定金知识时,给学生讲了我的一次真实的购物经历,即我因懂得定金罚则而避免了一次购物陷阱的故事。启发学生思考为什么说法律会改变我们的生活,乃至改变我们的命运。
(三)认识层面上的突破点:让学生切身体会难者不难
学生感觉法规难学的最大原因是法律术语太多,原理抽象,难以理解。
对此,我在上第一节课的时候就会告诉学生,法规不难。法律本身不死板,是我们的教育方式和学习方式太死板了,法律在喊冤(学生笑)。如果你们偶尔感觉法规难学,那一定是我的授课出了问题,你们可以正当维权(学生笑)。一席玩笑话,首先打消了学生学习上的顾虑。
教师授课的时候,一定要做到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所以在学习一些基本原理时,我尽可能的启发学生自己举例,让学生切切实实的感觉“难者不难”。
(四)道德层面上的突破点:辨是非,明耻辱,法律知识合理内化为自觉的行为
法律是一个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为社会成员普遍认同、接受并通过一定程序法定化了的道德标准。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这就提醒我们在教学中要德法并重。
在2010年较为轰动的导游违规事件之一的“香港导游强购物,谩骂游客如骂儿”的报道,就是非常好的教育素材。看完视频后,学生反应的强烈程度尽管不同,但对这名导游行为的否定上达成了共识。我顺势将问题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来分析这名导游员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哪些规定,应当受到怎样的处罚。最后,我们该如何抵御物质的诱惑?学生可以从道德和法律两条线去判定此名导游员的行为,从道德评价上升到法律评价,又从法律评价内化为自己的道德标准,并成为自己一贯的、持续的判断标准和行为准则。学生学习的是知识,更是一种遵纪守法的意识和依法治旅的理念,当遵纪守法当成一种自觉的行为时,我们才真正实现了我们的培养目标。
(五)教学层面上的突破点:提升教师的教学艺术,是解决旅游法规教学难题的关键
著名科学家爱因斯坦在谈到教师的素质修养时,提出了三条基本要求:一是“德”,二是“才”,三是“术”。术即教学的技巧,也是教学的艺术。
教师的语言艺术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教育教学的实际效果。教师的语言一定要引人入胜,要富有启发性和感染力,以求达到心灵上的共鸣。师生相处的模式直接决定新的教学模式能否有效运转,因此教师必须学习和掌握师生相处的艺术,“亲其师、信其道”,教师才有课堂上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教师必须掌握驾驭课堂的艺术,提升自己预知问题和随机应变的能力,使教学向预期的方向发展。一堂好课是设计出来的,因此教师必须掌握课堂设计的艺术,从一张图片、一段视频,一个情境到各个教学环节的巧妙过渡,都是吸引学生、主导课堂的有效因素。
总之,教师必须潜心研究教育教学艺术,真正做到“传道有术、授业有方、解惑有法”,任何难题都会迎刃而解。
参考文献:
[1]黎虹.《旅游法規》课程教学改革之我见.成都教育学院学报.2005(12).
[2]王艳.高职旅游法规教学难点思考.科协论坛.2010.4(下).
[3]邢剑飞.高职高专法律专业课教学刍议——以《经济法》与《旅游政策与法规》教学为例.科教论坛.2008.12(下).
[4]杨凤霞.职业院校旅游法规教学的思考与探索.河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1).
[5]现代教育要构建新型师生关系.http://www.sina.com.cn.2005年09月07日.重庆晚报.http://news.sina.com.cn/e/2005-09-07/10586883919s.shtml.
[6]王莉颖,黄碧源.课堂教学语言艺术论.韩山师范学院学报.2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