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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厅(委、局),超级稻研究协作组各成员:为加快超级稻示范推广,发挥超级稻在全国水稻增产增收中的带动作用,我部研究制定了《2008年超级稻示范推广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